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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农民将与市民“同命同价”朱文科

发表于-2006年04月20日 上午10:26评论-14条

最近读到一篇题为《农民有望与市民“同命同价”》的新闻(见2006年3月27日《法制早报》),称“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居民有望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笔者真是喜出望外,我的父老乡亲,我的农民兄弟姐妹,在生命价值上总算快要享受市民待遇了。

近年来,农民与市民“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特别是去年底,重庆市发生的一起车祸更将这个焦点问题推到风口浪尖。重庆市三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不幸遭车祸全部丧生,三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其中一名少女获得的死亡赔偿却不及另两名同学的一半。难道是这名少女没有另两名同学漂亮?非也,因为这名少女是农村户口,而另两名少女却是城市户口。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一时间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很多人把造成农民与市民“同命不同价”的责任投向长期没有打破的城乡二元户籍体制。表面看来,这话不无道理,如果我国早日把城乡居民统一为一种户籍制,“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就不会出现了。实际上,这种不公平的根源并非是户籍制度,而是源于法律的不公。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你是出身卑微还是高贵,无论你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在法律上是没有贵贱之分的。翻开《民法通则》,里面也没有对死亡赔偿实施城乡差别待遇的规定。造成农民与市民“同命不同价”的根源,肇始于1992年1月1日开始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根据受害人的户口类别将受害人分为“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据此通用不同的赔偿标准。不过,这个办法已从2004年5月1日起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取代。《道路交通安全法》废除了通过受害人的户口类别来确定赔偿标准的歧视规定,比之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无疑更加公平正义。不料,在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区别市民与农民的赔偿标准。根据这条规定,城镇、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悬殊很大,比如重庆市城市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是农民的3·6倍,相差133720元,而北京市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与农村居民的相差15万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是对九亿农民的生命漠视,更不符合和谐社会的根本要义。这种现象只会加深农民的贫穷,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因为,由于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越是处于弱势的农民,一旦遭遇灾难就会是雪上加霜,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不可避免地加深农民的苦难。现在我们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果不消除对广大农民朋友的歧视,新农村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农民与市民“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刘爱平、张力等人为此递交了议案,呼呼必须消除城乡居民地位上的差别歧视,全面清理那些对农民不平等的条款。3月份,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和北京市中业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以公民身份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消除城乡差别待遇,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事正在展开调研,可望在不久的将来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这个消息,对全国九亿农民来说,当然是件天大的喜事。只是,笔者在感到振奋之余,心底依然存在着一个疑问:不知道这个“不久的将来”到底要多久?

2006年4月18日上午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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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漠孤寒点评:

好歹,咱农民也享受到城里一级别的待遇了。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XXXX,感谢XXXXXXXX
只是,俺想问问:啥时候执行捏?

文章评论共[14]个
褦襶子-评论

这种规定本来就违背公平的法律意旨。同样遇到意外,应该按照国内平均水平或者按全国城市最高平均水平赔付。那种所谓的规定本身就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法律界人士能做出如此荒唐的判决,可见中国司法界的素质太差。只能死板地执行法律条文。不能根据宪法做出符合宪法宗旨的公正判决。at:2006年04月20日 中午12:49

巴东伊人-评论

好文!欣赏at:2006年04月20日 中午1:32

海子二-评论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宪政文明。
  【文若书 回复】:你老兄躲哪发财去了?? [2006-4-20 16:34:39]at:2006年04月20日 中午2:36

水柔柔-评论

哎,农民的话题总也说不完也说不清的at:2006年04月20日 中午2:39

文若书-评论

最好是永远没有这些事情出来。生命永远是无价的。什么时候生命同价---官的,百姓的,进而推及一切生命体,包括狗们,猪们???
  【朱文科 回复】:生命是无价的,可是现实社会却人为的把生命变为了有价,悲哀呼? [2006-4-21 6:46:45]at:2006年04月20日 下午3:13

点滴人生-评论

一个好消息,一个好话题,一篇好文章,欣赏at:2006年04月20日 下午3:49

chen红叶-评论

还真是一则好消息,可是不知道何时才能实现呢?at:2006年04月20日 下午6:19

简竹-评论

城乡一体化嘛~:)at:2006年04月20日 晚上10:19

流泪的木偶-评论

这是一个值得人们关注的问题。希望能够早日实现at:2006年04月20日 晚上10:31

恋尘叶子-评论

是吗?建议消除城乡差别待遇,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知道这个“不久的将来”到底要多久?叶子目前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差距何止千里。今日看先生的文章,才知道还有如此一说,只是还要多久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赔偿时,才知道生命真的有贵贱,那份无奈,只有体会过的人才深知。
at:2006年04月21日 清晨7:56

千山我独行-评论

做为农民的孩子,俺有义务来顶下~at:2006年04月21日 早上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