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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里程碑式的诉讼风中黄叶树

发表于-2006年04月05日 晚上9:30评论-1条

湖南常宁市(县级)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该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4月5日《中国青年报》)。

对这桩官司,媒体在报道时用了“奇特诉讼”这样的字眼。我深以为然。其实何止“奇特”,我相信不少人看了报道,都会认为这个蒋石林简直是头脑有病,吃饱了撑的,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你一个老百姓,管人家财政局买车的事儿干吗?那该你管吗?你管得了吗?这可不是我等草民的认识,可有一位常宁市政府干部的评价为证。这位干部认为,蒋石林的做法纯属“多管闲事”,因为这些事情有人大监督,有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有纪检、司法部门查处,还需要一个普通公民来直接“叫板”吗?

可在一番思考之后,我一点都不能同意那位政府干部的说法。我反而觉得,蒋石林的“叫板”值得为之大声叫好!这场农民干涉财政局买车的官司,应该成为一场里程碑式的可以载入史册的诉讼!

这场本不应“奇特”的诉讼,让我们看到了老百姓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觉醒,听到了一个公民社会蹒跚而来的脚步声声。作为每一个公民,作为纳税人,对为自己服务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是“天赋人权”,也是我国《宪法》明确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利。只是由于千百年来的传统和习惯,让绝大部分人对自己的这份权利漠然处之,无动于衷,根本不去行使。整个社会的意识还没有从官府“治民”的老套中解放出来,老百姓真正的“主人”意识还没有很好地确立,所以,才把本来正常的东西看成了异常,一个人自觉监督政府维护公民权益的行为才会被理解成“多管闲事”。

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我们眼里的“多管闲事”。蒋石林作为一个公民,一个纳税人,他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怎样花大家缴纳的血汗钱,他有权知道政府部门有没有按照“规矩”办事以及一旦发现政府部门违规可理直气壮要求其整改。作为一个孤独的觉醒者,他自觉地去“多管闲事”,打探财政局买车是否违反人大通过的预算,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并严肃地以主人的姿态要求财政局给予答复。在无人答复的情况下,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说话。这样的公民,应该是值得赞许和推崇的公民楷模,是每一个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公民学习的榜样。社会上的不理解,说明了我们纳税人意识与制度的严重缺失。也正因为如此,才更应该对这样的“另类”行为鼓掌喝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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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共[1]个
莫让你的人生从此画上句号-评论

  每一个人都是有人权的!社会在进步!法制越来越健全!那些拿国家的钱财!打着公事的牌子, 
干着假公济私的勾当的人,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忠告:莫让你的人生从此画上句号~ 
at:2006年12月17日 凌晨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