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监室里,小a望着爸爸、妈妈离去的背影,在心里默默祷告:不要吝惜钱,快点把我捞出去。
然而在父母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安慰下,小a失望了。在憎恨、诅咒父母中他迎来了十五分之一的大年在三十。父母刚刚留下的一大堆安慰话,都模糊了。小a用被子把自己带入一个单一视觉的黑暗世界,从此天天捉摸为什么遭遇了这十五年的牢狱之灾。
小a找不到理由,于是他开始从最初的记忆搜寻。幼儿园时,小a与小朋友打架了,两人都挂了彩。回到家,父母看到后告诉他,今后要是有小朋友打他,能找什么就用什么,往死里打,打坏了爸爸、妈妈给花钱看病。第二天他发现那个与他打架的小朋友总是与他保持距离。于是就问他为什么。那个小朋友说:“我爸、妈妈告诉我要学会保护自己。与可能伤害我的人保持距离。发生冲突时要向老师求救。回家要告诉爸爸、妈妈。如果别人打我,要学会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东西保护自己。”小a迷惑了,自己的爸爸、妈妈不是这样说的。
上小学了,小a又与同学打架了。他顺手拿起一块石头把对方的头给打破了。爸爸、妈妈花钱给那个孩子看了病。可是回来却对小a说:做得好,大不了爸爸、妈妈给他看病就是了。老师把小a的爸爸、妈妈找到学校,要他们领着小a向那个受伤害的孩子和家长道歉,教育孩子不要对同学下死手。可是当小a听到妈妈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别人不惹我们,我们小a也不会打他时,觉得妈妈说的合理。心想,谁让他把我打坏教室玻璃的事告诉老师来。小a妈妈说多给点钱可以,道歉不行。
上中学后,小a的爸爸下岗了。家里的生活不象过去那么宽裕了,妈妈告诉他少惹事,否则不再给他花钱堵窟窿。一次小a在班级用椅子上的木条打前面的一个同学,没有打着把玻璃黑板给打碎了。老师让他把经过写了下来,请家长来赔偿。可是小a的妈妈来了后,把小a找到外面对他说,你要是承认黑板是你打的,今后就不给你买小食品吃了。她要小a说是老师逼着写的经过。小a不敢看老师的眼睛,低着头照妈妈的话说了。妈妈立即指责老师歧视小a。要老师向小a道歉。小a本想说不用了,可是看到妈妈的眼神,他又低下了头。
所有的老师都因为其妈妈的缘故,不再敢管小a了。小a这下可自由了。他心理开始崇拜妈妈,胆子也大了起来。一次他上课用圆规捅前面的同学,同学告诉了上课的老师,老师生气地用书在他的头上敲了一下。当班主任把小a找到办公室批评后,要他向那个被捅的同学道歉时,小a想起了妈妈。就是不说对不起。心想明天让妈妈来对付。晚上回家他把事情经过对妈妈说了,妈妈虽然叱责小a说:“你上课不好好听课,总捅人家干什么。”可还是不顾爸爸的劝阻,到学校找到校长说老师打了小a,当校长对小a妈妈讲述了经过后,小a妈妈说孩子有错误可以教育。不能打孩子。并拉着小a到医院做ct检查。由那位老师给出了二百元的医药费(除了一张没有任何问题检查报告外没有任何药品)。小a吃着老师送来的水果与小食品,心想还是妈妈有本事。
上高中了,小a开始住校。学校管理得很严,平时不让住宿生出校门。可是小a经受不了外面网吧的诱惑,跳墙出去上网吧。学校要小a请家长,小a对妈妈说承认跳墙得罚款。于是小a妈妈故伎重演,质问老师小a跳墙有什么证据,说是抓住小a跳墙的老师诬陷小a。声称要告到教育局去,要让那位抓住小a跳墙的老师下岗。校长怕把事情弄大,逼着那位忠于职守的老师给小a妈妈道了歉。方才罢了。小a这回更加肆无忌惮了,他开始不顾值班老师的劝阻,大大方方从校门出去。值班老师拉住他,他硬往处挣,却说老师把他弄倒了。慑于小a家长的淫威,校长又逼迫那位值班的老师给小a道了歉。小a再出校门时,尽管值班老师阻止他,却不敢再拉他。
班主任老师给小a妈妈打电话说小a旷课。小a妈妈给小a打电话询问,小a欺骗妈妈说是病了,在寝室躺着没有去上课。小a妈妈的电话又打到校长室,说老师不关心小a。出了问题要学校负责。校长了解真相后,做出的唯一决定就是让班主任老师去向小a妈妈说明情况。小a妈妈的答复是:“我儿子从来不说谎,他是病了在寝室。我知道你们老师都对我儿子有成见。”老师向校长汇报后,校长指责老师这么点事情都办不好。
……小a因为在网吧与别人打群架,把别人扎伤致残,被判了十五年。小a妈妈起诉学校,法院以学校管理不到位,有一定责任为由,判处学校赔偿三万元。
小a妈妈闹到检察院,说是某某受贿五六万元。受贿的那位司法人员被清除了司法队伍。小a依然在监狱服刑。小a妈妈虽然不知有行贿罪,也作行贿罪有自首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罚款六万元。
面对牢狱青春,小a真的恨起他妈妈来了……
学校教育须要在观念上的更新。孩子的举动不仅受父母的影响,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后者的影响无孔不入。学校的规章制度明确贯彻,可是孩子们违反时,不是想怎么样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是想怎么样推卸责任,向执行教师求情免除责任,再给一次机会都成了孩子们的口头禅了。这些都是传统的“人治”观念在孩子们意识中的影响。他们认为规章制度是可以变通的。因为社会的根本制度法律法规都是可以变通的,他们自然就想通过变通逃避责任。
我比较赞同熊飞骏先生的观点,中国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制度的确不利于遏制人性的弱点。不是说不需要倡导高尚的道德品质,而是高尚的道德品质是相对于客观条件而存在的。春秋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管子就曾经说过“仓廪实而知廉耻”。这说明道德品质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而仓廪实与不实也是相对而言的。所以中国有句古话:“不患不足而患不均。”这说明不足是不均导致的。就“足”而论,是一个人类永远追求的目标,同共产主义一样,在现有的物质文明下,很难达到。我们都知道不同的生产力水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上层建筑的形式是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否则就是违背规律。就要受到惩罚。
规章制度就是人人应该遵守的,没有变通可言的。有了变通,法制就成了人治。我们国家的法律就给人治留有了很大的空间。这才是司法腐败的土壤。法律尚且如此,规章制度就更不在话下了。笔者曾经因为动迁合同纠纷与开发公司打了一场官司。法官在明显违约侵权利的事实面前,义愤填膺地表示要伸张正义。可是当开发公司的关系到位后,法官们能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理由就是“法律那么规定,法官们不那么理解。”这么荒唐的法官大概也是中国特色了。看来我们中国不光在社会主义上有特色,有特色的地方还多着呢。
老牛爱子,舐犊情深。家长们把他们那已经落后的价值观传给他们的后代。使我们的同胞们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时代,还把理念停留在本能的基础之上。从小都受着覆巢之下无有完卵的教育,可是却都只顾眼前利益,没有人愿意去固那将倾的巢,都把那视为他人的责任。现今世界上还有多少民族如此缺乏理性!空洞的爱国理论,只期盼着得到三人成市虎的效果。虚假的东西能有多大的生命力?
贫穷的孩子们家徒四壁,根本不知道祖国是个什么样子,他们所爱的国只是个虚幻的概念。孩子们没有直观的概念,更不明白理性的依辅关系。这种建立在虚无基础上的爱能经得起现实的考验吗?
这诸多的陈规陋俗还占据着国人们的思想意识。真正阻碍中国发展的是落后的观念。要更新观念就得从娃娃做起。民族利益至上,民族利益才是每个人的最高利益。让爱更理性些吧。真正的爱就是要让孩子们知道“覆巢之下无有完卵的道理”。否则建立协作性社会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共同的利益用什么来协作!协作是什么?协作是利益;协作是什么?协作是责任;协作是什么?协作是互相牺牲。
人是群居的动物,最真实的爱是爱共同利益。这么抽象的情感,须要从孩子们培养起。利己主义下成长起来的孩子是不懂得协作的。要达到这种目的仅凭倡导是不够的。上面那个案例就是观念的产物,不是法制的产物。中学生已经具备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不再是完全无行为能力者。学校没有强制教育权力。所谓的管理不到位的理由无非是建立在同情“弱势群体”基础之上的一种托词。看似一种爱,可是时下许多学校都因面临上述教育现状而饮鸩止渴。学校连体育课都不敢上了。上海最近的一个调查表明,中学生的身体素质急速下降。除了教育体制造成的过重学习负担外,学校体育教育的名存实亡也是个重要因素。全国的大部分学校基本上都取消了春游、旅游等陶冶孩子们情操的活动。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怕出事故被家长讹上。穷山恶水出刁民,贫穷使国人们丧失了理性。连爱这种人类的本能都被扭曲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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