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与《人体画的风波》专题讨论的朋友们
首先,我谢谢醉梅老师和《成长》论坛、《成长》杂志,为我的《人体画的风波》开设了专题讨论平台,我谢谢大家的热情参与,无论是支持我的,同情我的,还是批评指责我的,我一并表示感谢。因为,你们参与讨论的目的是一样,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不再受到这样的伤害。
在此,我由衷地谢谢大家!你们让我明朗了残留在心里的阴影和迷茫。终于使我平息了每想起来就恼火、憋气的过去事件。我之所以会“馊气馒头发冷糕”,把已成为过去的事情再提出来让大家来评评,愿望和大家一样,实在是不希望再有孩子受到伤害。尤其是像玩玩这样原本实在不应有的伤害。
有网友批评我失职,说我保护儿子的力度不够,理由是我在事后的处理中,没有带着儿子理直气壮地找那老师(或学校)做出相应的斗争,没有当着儿子的面给儿子讨回公道,才会造成儿子的心理障碍和厌学;有网友批评我软弱,说我不应该不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就那么轻率地原谅了这样的错误行为……
说我保护儿子力度不够,我表示接受。虽然,在对“斗争”方式上有不同的理解,处理的行为方式也各有不同,但毕竟是我没能估计到儿子受伤的程度,没有意识到应做预先防范,这确实是我保护不力。
说儿子受伤害是因为我事后保护不力而造成的,这条我实在无法接受,也不能接受,因为那不是事实!
说我软弱而轻率地原谅错误行为,那是误解,因为我只是没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非原谅了他的错误行为,这是两个不同概念。
当时,我确实没有想到对儿子的伤害程度,更没有想转学的事。曾想过与那老师拉下脸理论,但仔细一下,我忍住了,非我怕谁,或碍于哪个面子,我连儿子都让他伤害了,还有什么面子里子可讲的。我没有再次闹到学校去,是碍于我儿的面子,是从保护儿子的角度考虑,才忍下这份委屈。
我不再闹,对儿子的影响力度也只是自己班里的事,事情过了也慢慢地平息了,同班同学之间毕竟是相互了解的。我要是在学校里大闹,或找校长或找教委,正不怕歪,那是肯定的,那代课老师自然不会有好结果。但是,我儿子也会随着影响面增大,再次受到的负面伤害也更大。我总不可能天天陪儿子去上学,而这老师不管怎样,在这个学校工作了几十年了,好坏总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免不了会在儿子面前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这会让儿子再次沉陷在这件事情的阴影中,一定会再次受到伤害。
要我让儿子再次受到伤害作为代价,去与这样低素质少资质的老师去理论,争所谓的面子,这实在不值,也确实不应该!
对学期结束发生成绩报告里的不及格,那时我已经作好了转学的准备了,我想得更多的是怎么让儿子学会面对,学会坚强。人生路漫长,总会遇上沟沟坎坎,今后的路要他自己去走。不但是儿子要学会面对挫折,我们做家长的,更应学会怎样去帮助孩子面对挫折。
新学期开学,我去给儿子办转学手续,就在教导处把转学的原因说了明白,并明言,我会回来找当事人算这笔帐的!话是这么说的,可我并没有真的再去吵。我没有这个精力,我的精力都放在怎么帮助儿子适应转学,找回自信……
我没有对新学校的老师隐瞒转学原因,把儿子性格上的变化等优缺点,作了一个“彻底坦白交待”,我想这样更利于老师了解他,更利于老师对他的引导和教育,常和老师交流,及时掌握他的变化,哪怕只是一点微不足道的进步,都不放过肯定他的机会。学校的爱心捐助、献书义卖等活动等,都让他自己独立完成,目的就是挖掘他的自信,让他相信自己的能力,帮儿子找回自信,无疑成了我生活的中心内容。
我也不赞成带着他去找老师,让孩子看到家长与老师吵架打架,不管是什么理由,这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都很大。
老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和相处的时候,并不亚于妈妈。教育孩子尊重老师,是我们家长在平时的言行中应重视事。作为让孩子信任的妈妈,当着孩子与老师吵架打架,而且是为了他的事,那么带给他的负面,伴随他成长的负面烙印,至少会有三点:一、是妈妈说的是对的,老师的话是错的。二、和老师闹矛盾,有妈妈会找老师吵架的,不用在乎老师怎么说。三、吵架打架就可以解决一切。
孩子的思维是单纯的,直接的,尤其是他还没有分析对象的能力,很容易把妈妈和老师简简单单地当作了两个对立的单位。这对他今后能不能成人,实在是个很大的隐患。
那代课老师的行为,实在是让我很生气。单从孩子被伤害的程度,和给我带来的伤心疲惫,就是真揍他一顿,也不过分。可冷静心来,换个角度想想,那位老师的行为,只能说是他个人素质与资质资格存在问题,相信他的出发点不会是存心想去伤害一个学生,不会想到给孩子造成这样严重的伤害。如果他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我相信他不会那么残忍,不会那么没有人性的。
我相信,天下没有一个老师的初始行为是处心积虑想去伤害、摧残学生的,他们的资质素质限止了他们的思维和能力,孩子们受到伤害,是他们的思维能力支配着他们工作能力和行为所造成的,如同其他行业的员工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误,非是他们的本意要去伤害谁。即使是出了人命大案,刑法还分故意和过失呢。既然我已经分析出他的出发点不是故意行为,那就“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但这并不等于我原谅了他。
我认为,“原谅”与“不与追究”是有一定的距离界限的。我不可能原谅那个老师的过失给我和孩子造成的伤害,更不是因为他不是故意的,就默认他的过失了。要不,我也不会憋气了那么久,还“耿耿于怀”地想起它,这多多少少已成了我的隐痛,不可能从我的记忆中抹去。
有位朋友说,就是工程师、医生、法官等,因工作失职而出了人命,他们也应受到惩罚。这无可怀疑!但是,法律在量刑时,对“过失”或“故意”是截然两种不同的性质。对于“过失”的从轻,不是法律原谅了他们,更不是在包容他们所犯下的错,而是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公正原则。作为受害人亲属,不能因为不原谅而不接受事实。能不能给予原谅,那是由个人情感支配而定。能不能接受事实,已不属于个人情感权限范围内之外的事,那是性质的归类,不容个人情感支配。
我之所以没有再坚持追究,除上面的原则,想他毕竟已是做孩子爷爷的老人了,要是那是我爸爸或是我公公所为呢?所以,我只好换一种方式让儿子明白,妈妈和新老师都在支持他。我始终明确地告诉他,他的抗争是对的,他画的画是美丽健康的。转学的时候,我就故意当着他的面,向新班主任陈述转学的原因和我对儿子的支持,新班主任和在场的所有老师,都明确地肯定他:老师喜欢你是一个敢说实话的诚实孩子,欣赏你的勇敢,你的画和你的行为都是优秀的,老师支持你!
儿子是不幸的,不幸是因为遇上这样没有责任的老师。而儿子又是幸运的,幸运的是他遇上了原班主任和转到新学校后的那些责任性强,有爱心的老师,他们对他的关心和肯定,使他渐渐地恢复了自信,各方面的进步很快,学习成绩稳步上升,他的作文和素描,都被收入学校《学生优秀作品集》。最让我感到欣赏,经历了这次坎坷,他渐渐地学会了相处、宽容、豁达、自信、独立,渐渐稳定了积极上进的心态。
谢谢大家的关心、惦记与祝福。现在的玩玩,是个身心健康、积极上进、关心集体、爱憎分明、实事求是的初中生了,他过得很快乐,也很轻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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