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看见交警收缴摩托车,原来是羊城准备将摩的驱赶出去。听朋友说,赶了几次都没成功。
驱赶摩的的理由不外乎,污染环境;任意穿行在路上,妨碍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羊城的交通拥挤是摩的造成的么?摩的得见缝插针,比其他机动车灵活,它们好像不是罪魁祸首吧!车多是交通拥挤得主要原因,虽然立交桥在一定的程度上延长了路线,但车流量太大,也没有明显改善,最多只是缓解一下吧!
那些不是用于赚钱,私人用的摩托车、踏板车当怎么办?还有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是不是也一样禁止掉?我知道羊城的人收入高,如今骑摩托车、自行车的很少,而且我也承认骑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的车主们,以外地的人为主,更多是跑摩的、收废旧物品,或者是送货用的。但也不能这样歧视外地人啊!
禁止摩的,受益者是谁?的士和公交车。摩的车,大多是旧的,是不是影响市容市貌哟!公交车你坐一站是2元,全程还是2元,今天你只坐一站,明天也许多一些,不然怎么是公共交通车呢?这里面无所谓谁赚了,谁亏了的说法?但我们要办事行走的路线,不可能按公交车路线“规划”啊!那些衣衫破烂流浪的人,在例如路边的,身体上长着可怖的圪塔,或者身体残缺,或老或少的乞讨者,是不是通通都要赶走,你能说那不是他/她生存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得不到我们得赞同,就算是乞讨违法,摩的违法,比起那些暴力违法,算什么了!为甚要“赶尽杀绝”呢?
比如说,没收的车怎么处理或去向?是先肢解,还是其他?没收摩的,是否对摩的车主给予补偿?摩的并不是非法行业,充其量只是违法,不至于和“作案工具”那般没收,不要忘记摩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2004年3月14日,我国的新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纳入宪法,昭示着个人利益的勃兴。从此,宪法为保护私有财产提供了依据,行政机关的执法应当非法定情形,不得没收公民的私有财产。
摩的存在是因为有市场,这个市场就是市民对摩的这种交通工具有需求。有时坐的士太贵,不划算,公交车不是太挤,就是没有,我观察到的情况是,有的人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乘坐摩的到公交车站,像俺等对羊城不熟悉者,有时必须坐摩的,不然就找不到地方,或者很难找到那个地方,也许我是摩的的乘客,才会为摩的呐喊一声吧!
虽然,声音很小,被许多“正义”的声音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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