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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禁止摩的的理由胖胖八戒

发表于-2006年03月20日 早上9:52评论-2条

前些日子,看见交警收缴摩托车,原来是羊城准备将摩的驱赶出去。听朋友说,赶了几次都没成功。

驱赶摩的的理由不外乎,污染环境;任意穿行在路上,妨碍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羊城的交通拥挤是摩的造成的么?摩的得见缝插针,比其他机动车灵活,它们好像不是罪魁祸首吧!车多是交通拥挤得主要原因,虽然立交桥在一定的程度上延长了路线,但车流量太大,也没有明显改善,最多只是缓解一下吧! 

那些不是用于赚钱,私人用的摩托车、踏板车当怎么办?还有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是不是也一样禁止掉?我知道羊城的人收入高,如今骑摩托车、自行车的很少,而且我也承认骑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的车主们,以外地的人为主,更多是跑摩的、收废旧物品,或者是送货用的。但也不能这样歧视外地人啊!

禁止摩的,受益者是谁?的士和公交车。摩的车,大多是旧的,是不是影响市容市貌哟!公交车你坐一站是2元,全程还是2元,今天你只坐一站,明天也许多一些,不然怎么是公共交通车呢?这里面无所谓谁赚了,谁亏了的说法?但我们要办事行走的路线,不可能按公交车路线“规划”啊!那些衣衫破烂流浪的人,在例如路边的,身体上长着可怖的圪塔,或者身体残缺,或老或少的乞讨者,是不是通通都要赶走,你能说那不是他/她生存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得不到我们得赞同,就算是乞讨违法,摩的违法,比起那些暴力违法,算什么了!为甚要“赶尽杀绝”呢?

比如说,没收的车怎么处理或去向?是先肢解,还是其他?没收摩的,是否对摩的车主给予补偿?摩的并不是非法行业,充其量只是违法,不至于和“作案工具”那般没收,不要忘记摩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2004年3月14日,我国的新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纳入宪法,昭示着个人利益的勃兴。从此,宪法为保护私有财产提供了依据,行政机关的执法应当非法定情形,不得没收公民的私有财产。

摩的存在是因为有市场,这个市场就是市民对摩的这种交通工具有需求。有时坐的士太贵,不划算,公交车不是太挤,就是没有,我观察到的情况是,有的人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乘坐摩的到公交车站,像俺等对羊城不熟悉者,有时必须坐摩的,不然就找不到地方,或者很难找到那个地方,也许我是摩的的乘客,才会为摩的呐喊一声吧!

虽然,声音很小,被许多“正义”的声音所淹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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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清
☆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任何事情都有两方面的原因,有支持的也就有反对的。
无论哪方面的观点,都有正确的理由。

文章评论共[2]个
古文-评论

发展它的时候 有一百条理由  
取缔它的时候也有一百条 甚至一百另一条理由at:2006年03月20日 晚上7:50

瞎眼的傻丫头-评论

经常听到人们的告诫,千万不要去乘摩的什么的,也就没敢去乘过,但若说车辆被没收就过份了`
  【螳螂自语 回复】:摩的的存在是因为有人坐,更是它有公交车,出租车不可比的优势特点,怎么样做互补才是重要的,取消是不能根治的,更是治标不治本的事情! [2006-7-23 12:41:57]at:2006年07月23日 中午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