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人民”哪去了?褦襶子

发表于-2006年03月16日 中午12:26评论-5条

不知何时,解放时开始挂起的各级政府的牌子上去掉了“人民”两个字。只要政府心中有人民,在牌子上写不写人民并不是关键问题。可是残酷的现实说明,“人民”的概念正在政府的施政中模糊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大兴土木。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是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竟然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在建筑质量验收上谋取利益。亚运村,如此浩大的工程,竟然成了豆腐渣工程。当我进入亚运村看到那百孔千疮的建筑,不仅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全国捐款同胞感到悲哀。更让百姓们无可奈何的是居民住宅中有大量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交付使用。本人所住的动迁楼已经进住八九年了,刚进户时,没有电,没有水,北方的寒冬十一月没有暖气,因为是市政府“动迁办”给动迁户开的动迁会,声称开发该小区的恒达房地产公司如何有资质。所以百姓到市政府信访,可是除了作了一次记录以外没有任何作为。大家在寒冷中实在受不了,到市政府请愿。动迁户们站着队,来到政府门前,要求政府干预,给大家送上水、电和暖气,可是去了两三次都被哄了回去,不见了动静。最后一次去,大家只好绝食,静等结果。政府却招来公安人员,把几位老年人扭进警车。市长电话室的一位处长对请愿的人说:“你们闹什么,象恒达公司(开发本小区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就不错了,有的地方比你们动迁得早,现在连楼的影还没有呢。”恐吓大家,再闹要承担法律责任。

是谁该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者竟然恐吓要求生存的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究竟保护谁的利益?最后经历了五六年的漫长诉讼,才得出个结果。可是由于法院非法超审限等刁难,公司所在地法院与动迁户所在地法院互相推诿,今天移送到这家法院,明天再移送到那家法院。最后,还是驳回动迁户们的大多数请求,只支持了本来就该在动迁之初发放的动迁补助费。最后大家在走遍“人大”、政府、质量监督局等多家部门遭拒,投诉无门的情况下,遇到了市检察院在街上宣传新法律。得知按新法律可以请求民事抗诉。当大家把证据递交上去,一位市检察院的副院长与民行处的一位处长当场表示,判决存在明显错误。让通过基层检察院提请抗诉。可是抗诉的过程也充满坎坷,第一次检察院立会决定立案,并确定了大家请求的合理性。在场的主诉检察官,表示全部支持大家的请求。动迁户们以为可以见天日了。结果第二天,开发本小区的老板就到本小区恐吓大家,公然叫嚣:“看你们闹的利害,还是我的钱利害。”

动迁户带着疑惑,在检察院不见动静的情况下,再次到检察院。可是遇到的是初审法庭庭长曾留给大家的那份疑惑。当初在初审时,面对坐在下面的一大片乞求的眼光,初审法庭庭长信誓旦旦地要为大家做主,当经过质证后要判决时,该区法院的一位副院长亲自来到庭上,庭长草草宣布休庭。然后庭长与这位副院长同车去吃午饭。下午再一开庭,这位上午还要为大家做主的庭长竟然象变色龙一样,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否定了他上午的全部结论。理由是开发公司提出他们给动迁户开据的房证上的面积不准。这位庭长竟然要动迁户举证证明房证上的面积是准确的。房证就是证明房屋基本数据的,按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开发公司提出房证不准,应该开发公司举证,证明房证不准。不该由动迁户举证。可是这位庭长与后来的几位主审法官,都坚持这种错误决定。只有一位法官提出,按法律规定应该由开发公司举证,证明他们的观点。可是在第三天这位法官就被取消了对本案的审理权。在法庭质证过程中,法官们竟然说出法律那么规定,他们不那么理解。主诉检察官给大家重演了上面变色的那一幕。否定了他在初次立案时的观点。只给了个打折扣的抗诉。

五年的诉讼,跨世纪大案,让我见到的还不只这两条变色龙。这个案子拿到哪个部门,都会被接受,表示一定秉公处理。可是没有过几天,开发公司老板的狼言就兑现了。五年多的奔波,动迁户们只得到一纸空判决。还得为确保这张空判决的效力,本在同一城市执行,却多交数百元的异地执行费。最高法律规定,实际执行费是异地执行时收取的。此事告到物价局,物价局也说不合理。可是他们说法院的事他们管不了。同一个城市,有的区就收这种费用,有的区就不收。“一国两制”发展成“一城两制”。“人民”就如同从牌子上去掉的两个字一样,在“公仆”的心中已经没有了位置。

关系国计民生的,还不止建筑行业。教育乱收费,没有作为间接受益者的各级政府的暗地里支持,焉能屡禁不止。平民百姓不倾家荡产,根本无法供孩子上大家。以我的收入,不卖房子,女儿上大学只能是一场梦。

在中国的孩子们要靠施舍来上学的情况下,政府公布的每年公车私用浪费要高达2000亿以上,几乎与国防开支持平。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民”要支撑“两个政府”。共[chan*]党执政,曾经为人民做过不少好事,也还在努力惩治腐败。辜且不说现行制度下腐败能否惩治得了,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不能合二为一吗?党务工作难道是与政务工作截然不相联系的两个领域吗?虽然我们现在政府还没有公开卖官鬻爵,可是花钱买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农民工为生计进城,为中国的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按着现在的发展要求,国家要在四十年内,把城市化率提高到百分七十。每年大至要有一千多万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可是从法律上却把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分成两个等级。同样的事故,却得不到同样的赔偿。因为这是法律规定。这让我想起,印度的种姓制度。我洋洋华夏呀!怎么会到这种地步。说什么农民工维权难,是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没有保留证据。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说法也能公之于众。农民工以及那些求职的弱势群体敢要求用人方与之签订将来可能使用人方遭受损失的用人合同吗?本市一个私人企业中的一个顾员,因为看到法律规定节假日要给增加工资,便向老板提出来。老板让财会人员给这个顾员支付了假期该给的工薪。随后告诉她,明天不用来了。因经营状况不好,雇不起人,她被解雇了。如果政府真的想保护“人民”的权利,劳动监察部门为什么不对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进行检查。禁止非法使用劳工。这对于政府来讲,是举手之劳,比帮助农民工要工资还容易。可是没有哪个政府这么做。如果说我们的政府想不到这点,那岂不让人笑掉大牙!

医药问题。多少国人在疾病的折磨中等待死亡。我一家每月千余元的收入,有病都不敢去看。看一次病,全家人就要节衣缩食了。看两次,这个月连糊口都成了问题了。那些低收入者有病还不就得等死。国家的物价部门干什么去了。政府职能如此的软弱,民众干什么要花民脂民膏养着他们。药价的利润几十倍,有的甚至上百倍。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吗?因之而滋生的腐败已经成了社会的顽疾。药店的药价,赫然写在标签上,物价局干什么的。有人公然打出野广告,收购假药,公安局干什么去了。这样关系国计民生的事在公安局是件小事。死一个人公安局兴师动众。可是这关系广大民众的健康甚至生死的事却没有人过问。政府职能呢?

一些城市的市场,竟然雇用社会恶势力收税。不交,或者少交,不是法治。而大打出手。我见过一个农村老太太拿着自家鸡下的几十个鸡蛋在早市卖,因为一个没有卖出去,拒交五元钱的摊位费,被收税的一脚踢翻篮子。这让我想起电影中的恶霸来。难道……

“人民”在“公仆”的心目中还有多少地位!嘴上说人民利益无小事,可一旦找到政府都认为不值得处理,因为政府太忙。“政府”你们在忙些什么?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中“人民”两个字还能存在多久。“中华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样吗?“公仆”们你的“人民”呢?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褦襶子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审核:吟媚
☆ 编辑点评 ☆
吟媚点评:

在民主与法制的道路上,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文章评论共[5]个
文若书-评论

嘿嘿,只二十年时间里,中国突然冒出那么多很有钱的人(当官的除外),你以为真的是他们全靠本事和勤劳致富的么?
  【褦襶子 回复】:资本原始积累就是充满着罪恶!可是资本主义家国都把这种罪恶转化成文明了,难道我们要从走老路?当初巴黎公社的目标,大多让资产阶级实现了。而我们“无产阶级”还在“奋斗”。中国的民主进程除了时间因素外还需要我们每个人前仆后继地努力。 [2006-3-17 8:23:38]
  【文若书 回复】:是啊.看两会的政策好得不得了.可有多少能兑现呢. [2006-3-17 11:24:56]
  【褦襶子 回复】:望梅止渴吧!阁下的见解颇具深度。希望经常得到阁下的指教。 [2006-3-25 19:10:24]at:2006年03月16日 晚上10:10

梦中芙蓉-评论

现在中国正在走私有化进程,是历史的车轮,是挡不住的。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将来国家都不复存在,现在人民消失也没什么天大的事,那些贪官正在家数钱呢,谁还管你人民不人民呀,嘿嘿,他们会说,我当官也许也就几年吧,手中有点权,干紧换现金,管那些没用的, 是出力不讨好的,哥们,你有意见,你可以保留,要么你申诉,但你先交钱才能立案,可你是告政府吗,天下政府是一家,你还是省点力气吧,
  【褦襶子 回复】:挂羊头卖狗肉!
天下乌鸦一般黑。 [2006-3-17 8:17:57]at:2006年03月16日 晚上11:12

shenzhao0327-评论

人民是鱼肉,供当官享用,历来如此。
  【褦襶子 回复】:国人要靠自己解放,合法斗争也是斗争。资本主义家国的公民也是通过合去斗争取得现在的待遇的。 [2006-3-17 9:51:09]at:2006年03月17日 早上9:49

胖胖八戒-评论

朋友,检察院的那位首长应当是检察长,不是院长。

另外法院不是万能的,特别是房屋这样的涉入多方利益的案子,法院的公正是有限的。对于您的遭遇,我只能深表同情,除此别无他法。

曾听说有人要叫嚣把法院前面 的人民去掉,因为原告和被告谁是人民,还没有搞清楚了,其实人家可以说房地产商是人民呢??!
  【褦襶子 回复】:多谢指教。笔误实在是不应该。检察院应该是检察长、副检察长;至于公平哪都一样。干了几十年了,才想起谁是人民的问题,实在是荒唐.原被告都可以是人民,即使刑事罪犯也是人民范畴.他们叫犯人. [2006-4-5 16:50:46]at:2006年04月05日 上午10:28

文清-评论

鱼肉百姓,早已有之。
  【褦襶子 回复】:感谢留言! [2006-8-19 11:07:56]at:2006年08月19日 早上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