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连续剧《大法官》中有个镜头,笔者至今难以忘怀。当春江市委书记孙志被捕后,他交待说,他当了多年的春江市委书记,渐渐地误以为春江就是自己的家,拿人钱物犹如将自家的东西从卧室搬到客厅一样,没有什么大不了等等。孙志虽是一个银幕形象,但笔者以为他的表白确实道出了现实中一些贪官污吏的心声。
过去,人们形容某人工作认真,一以扑在单位上,总是赞美说“xx以单位为家”。如今,却有少数的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个别主要负责人)以自己的言行曲解了这句话的含义。他们像孙志一样“以单位为家”,为的是胡作非为,假公济私。更可笑的是有一些单位领导的亲属非但不加以劝戒,反而随之真把单位当成了“自己的家”,大肆贪赃枉法,无所顾忌。
“以单位为家”,这种封建家长制观念一旦形成,必然因此产生种种恶果:君不见,本是单位公车,在某些单位一把手眼里却成了私车,全家上阵老婆、孩子轮流用;君不见,本是单位办公用品,在某些人那儿却成了私用家具,随意拿走;君不见,某些单位一把手吃的是单位,喝的是公家,就连私家客人也要单位出资招待;更有甚者,将单位公款当成了个人钱柜,要多少取多少……
“以单位为家”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根源,不外有三:一是现有的干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对干部尤其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缺乏规范化与经常性的监督与约束;二是某些单位的负责人平素放松了个人的思想政治学习,没有加强个人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造,以致在名、利、色等诱惑面前,渐渐丧失了警惕,丧失了党性。有的还因为自己对单位的发展曾作出过贡献,便以功臣自居,摆资格,贪回报,心里油然滋生一种“单位即我家”、“天下舍我其谁”的错误认识,于是妄自尊大,独断专行,听不进任何批评与劝阻。三是亲属的放纵与怂恿。俗话说:“妻贤夫祸少”,“苗好一半谷,妻好一半福”。难道不是吗?对于很多单位的一把手而言,假如有个贤惠的妻子常在他的身边,为他把家门;或者说时时在他耳边大喝一声“请注意,单位不是你的家”,加以及时地提醒,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也许就是另一番情景。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就是常把单位公款当成自家钱柜的人,可惜的是他的家人此时没有及时加以警告,却与他同流合污,一道视“单位为自家”,成了可耻的帮凶,结果是全家遭殃,锒铛入狱。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句名言,大家耳熟能详。在此我们恳望各级领导干部在自己的领导岗位上能严守党性原则,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分清公私界限,尤其是那些领导家属,更要时时提醒自己的亲人,“别把单位当成家”,切莫乱动乱拿!切莫乱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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