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快一年没有回家,提着三个大大的行李站在门口,三叔家叫阿福的大灰狗,立即从里屋冲出来,在我前方二米处摇着尾巴,对着我“汪汪”地叫。我唤着“阿福,阿福,你怎么不认识我了?”它不停地对着我,很显然,在它的嗅觉里,我是一个陌生人,突然闯进了它的领域。流浪得太久了,原来,狗和语言一样,开始拒绝与我为伴。
春节的鞭炮和烟花点缀着这个大山里的村庄,而阿福,在几天熟悉之后,开始接受我的存在。现在,它就躲在我房间的床底,全身不停地颤抖。哦,可怜有大灰狗,今年可是你的节日哦!外面的热闹的世界与它无关,仿佛那是死神向它逼进了一步。活着就意味着变化,阿福不也是从一个少女变成母亲,脾气变得越来越温和。
其实,我很怕狗,那种感觉大概就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蝇”。记得小学二三年级,在一个放学回家的路上,一只疯狗在后面一直追着我,一副不咬我一口死不瞑目的样子。我慌不择路,连拖鞋都扔掉了。在狗离我越来越近的时候,我看见公公,他正坐在田埂上抽着旱烟。我喊着“狗!狗!……”公公拿起手中的拐杖,朝天空用力一挥,那只疯狗立即停住,喘着粗气,盯着我,好像我是一块即将到手的猎物,突然被人抢去。所以,我每次去陌生的朋友家,最喜欢的一句就是“你家有狗吗?”得到明确的回答后,我才敢安心地踏进去。
但是,我却喜欢三叔家的狗。因为,狗是我小时候的玩伴,是我最忠诚的“朋友”。三叔喜欢养狗,他说,第一,它是大家庭的守护神,特别是在农村,小偷常常趁着人们进山干活溜进后屋把鸡鸭偷走。记得有一年,叫小黑的狗在凌晨二三点警觉成功提醒了沉睡中的人们,使小偷的诡计没有得逞。第二,周末的时候,叔叔总是喜欢带着狗上山打鸟,是真正地好帮手。它总是乱蹦乱跳走在前面,惊起藏在草坐里的鸟,而待叔叔准确地打中它时,狗狗也会一马当先,追着受伤的鸟,或把死的鸟叼回来。
而相对于他们,留在我记忆中最深刻地是小黑。放了寒假,一大片的庄稼已经收割完了。此时,我们十几个伙伴总喜欢带上小黑到田野抓老鼠。每看到一个洞,我们通常会唤着小黑,摸着它的头,意思是叫它闻闻里面有没有老鼠?小黑真是一个乖巧,很有灵性。它左闻右嗅,如果没有,它会径自走开;而老鼠藏在里面,小黑就会像吃了兴奋剂一样,发出“呜呜”的叫声,整个身子趴在田地上,而两个前爪拼命地挖着洞口,吐着大气。而里面的老鼠,通常会胆战心惊,不久,就会惊惶失措地从另外一个洞口出来。老鼠也是聪明的,它一般会留两条路让自己选择。此时,我们十几人追着老鼠开始上演“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场面。面对胜利品,小黑用嘴叼着,把玩一会儿,又放下,又抓起来,那样子仿佛告诉我们,胜利是属于我的!
然而,几年后的一天,小黑突然死了。听叔叔讲,小黑吃了一块肉,而那肉竟然是有毒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小黑也淡出了我的记忆,渐渐褪色。春节,我们谈论着狗,追忆那似水的年华,仿佛回到从前。
狗因为嗅觉灵敏,忠实勇敢,具有追踪、防御、善战、助猎等能力,自从参与人类的活动,便成了人类“沉默的朋友”。经过人类长期不懈的观察、选择、改良、驯养和训练,驯化培育出各种具有不同特征、品质和功能的家狗,深受大家的喜欢。在美国,有一本专门描写美国前总统布什养的狗的书叫《美国第一狗》,成为畅销书,令人大跌眼镜。不过,仔细观察西方人对狗的态度,你就不会感到奇怪了。所以,人们不仅用精美的艺术作品加以歌颂,而且还视其为最忠实的守护神,成为家庭中的重要一员。在中国历史上,狗有忠诚的美名,是地地道道的“忠臣”,甚至有人把它说成是人的“奴隶”,绝不背叛主子。
而在另一方面,狗在中国人的形象又是不好的。翻开中国的汉语辞典,狗通常含有贬义的情感色彩。于是,“走狗”、“看门狗”或“狗腿子”成了送给某些人的“帽子”,更有甚者,谩骂之言也与狗发生了关系,诸如“狗娘养的”、“狗头军师”、“狗血喷头”、“狗仗人势”、“狗屁不通”、“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等。在这里,狗的忠诚变成了奴相,为人所鄙视。不过,这并没有影响民间百姓对狗的宠爱。男孩子以狗为乳名者颇多,如狗剩、狗娃、狗蛋之类,汉代大文学家司马相如的小名即叫“犬子”,古人有时也谦称自己的儿子为“犬子”。那么,古人为什么要用犬名?为何谦称“犬子”?我想,在这一极普通的民俗中,可能蕴含着原始图腾的意味。从前,生育成活率低下,孩子夭折者甚多,故以犬名“利于成长”。原始人为了获得图腾神的保护,往往利用文身、头饰、衣着等手段,把自己打扮成图腾物的模样,以求获得图腾神的认可。取名犬子,无疑与此同出一辙。
春节,收到一个朋友的邮件,贺卡里面可爱的小狗狗让我欢喜了一阵。而她,是我在文学上的指导老师。内心仿佛有一条溪流,感动,朋友,原来就是这样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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