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份以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衡阳、衡山、衡东、常宁、祁东6县市福利院(光荣院)以每个婴儿3200元至43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多名人贩子手中购买婴儿,并伪造弃婴等证明材料为婴儿取名、入户,尔后又以涉外送养、国内收养等形式获取捐赠款。仅2005年,衡阳市这些福利机构就从婴儿贩子手中违法、违规接收婴儿共78名(2月24日新华网)。
本应是被遗弃儿童或孤儿们的温暖的家的福利机构,竟然和万恶的人贩子勾结起来,如此大胆地开拓“业务范围”,把福利院办成了“售婴店”,其无耻令人发指,罪恶不可饶恕!
这些本应是呵护那些可怜的被遗弃儿童或孤儿的“天使”们,一个个撕扯下最后一点人性的伪装,利用福利机构收养孤残、遗弃儿童的“平台”,明目张胆地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婴儿转手牟利,和人贩子沆瀣一气,形成一个完整的婴儿拐卖链条,赤luo裸地把婴儿当成商品买卖,严重侵犯了婴儿的人身自由权,毁灭了多少家庭的幸福。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收养法》和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而且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不对其进行严惩,难以平息民愤。
面对这样的罪恶行经,我们除了愤慨,也应该理性地探究其根源。福利机构想到干买卖孩子的勾当,会不会与其因经费短缺运行困难有关?记得不久前有过一场关于福利院该不该向收养孩子的家长收取“赞助费”的讨论,那时就暴露出了许多福利机构因经费短缺而不得不伸手向收养者要“赞助”维持运转的问题。福利机构不是生产部门,自身不能产生利润维持运转。其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孩子们的生活费用等等,都必须靠政府拨款或慈善机构的赞助解决。如果基本经费无法保证,福利机构要生存,就必然要在孩子们身上打主意。而一旦这主意再打歪了,人心中的魔鬼被诱惑出来,什么样的缺德事干不出来呢?同样,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多的福利机构大面积、大规模地买卖婴儿,且时间持续3年之久,我们的管理部门在干什么?为什么不能及早觉察并有效制止这种现象的蔓延?悲剧发展到触目惊心的地步,难道就没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失察、失职的成分?
福利院办成了“售婴店”,其当事人毫无疑问应该受到严惩,但对其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部门和领导同样也应该被拎拎耳朵。这种现象同样也值得全社会反思,为什么那么多的社会福利事业都办出了千奇百怪的问题?成为“售婴店”或疑似“售婴店”的难道仅仅就是衡阳的这几个县市吗?
-全文完-
▷ 进入风中黄叶树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