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赏欺骗”,多么奇怪的论点,但读后似乎恍然大悟,又似乎迷惑不解。
说谎骗人,一般来说是令人厌恶的,行为过分到一定程度,甚至是法律道德所不容。
但是,军事领域因欺骗而受奖赏的例子却不胜枚举,早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木马计”,还有公元1872年的法俄交战是的“篝火计”,更有难以计数的军事计谋,“欺骗”都是贯串其中的。敌对双方是不会互相以诚相告的,实情要用“间谍”去打探,而对方都是想方设法迷惑、欺骗对方,如果施骗成功,施计者就会得到奖赏。
但得到奖赏的欺骗其实不止这些。比如“善意的欺骗”,运用的就十分广泛:某人得了绝症,为免其心也跟着受折磨,往往不告以实情,还有,某亲人遭遇不测,由于担心他的亲人一时无法承受,也不轻易告知真相,再有,商业上的所谓“话术”,也常常是制造在真相上的色彩和烟雾。这些欺骗因其意“善”而被人理解和宽容,甚至奖赏。
是否应该如此呢?可能也不是能一概而论的。敌对双方的欺骗那是智慧,关系到生死存亡,战争的成败,当然可以奖赏。而确实是一种善意的,施计者又没有任何个人利益的欺骗,也是应该给予理解和宽容的。但有些被奖赏的欺骗却是一种误区,比如商业行为上的所谓“话术”,实在不能算是真正的善意,它本不应该得到奖赏。不错,它常常给商家带来利益,但往往误导了客户,让客户购买了本不想购买的东西而造成经济和心理双重的损失,却出不得声。允许这样的奖赏存在而不加以甄别,我以为可以算是对消费者的侵害,也是对是非的一种混淆。
本文已被编辑[匆匆小语]于2006-2-23 14:03:3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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