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级贫困山区的银杏河村的个体工商户邬皇兵在1999年通过拉关系向该镇扶贫办申请扶贫款5000多元发展黄姜;该村村支部书记刘本现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四次向镇扶贫办申请世行货款2000多元发展生产;同是残疾人的金德意夫妇被村干部强行推派送去一组价值5000多元的黄羊。 全村40000多元扶贫款,镇扶贫办在四五年之久收上来的不到1000元,而发扶贫款的人早已远走高飞。可如今这项工作交给了驻村干部,并以清收的比例兑现工资和考核。
当前乡镇干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清收世行贷款,俗称的“扶贫款”,人们也通常把扶贫款比作“救命钱”。可如今扶贫款不再是垂涎欲滴的“唐僧肉”,农民喊冤的是没有起到扶贫的作用,干部怨恨的是在发放的时候少数人的权利在做怪,现在收不上来的扶贫款又强压给每一个乡镇干部。这种现象屡屡的发生,则与扶贫款发放的漏洞有关,可见“扶贫款”的资金安排随意性有多大?谁要来扶贫款就按一定比例给回扣,就是“谁花的钱就要扣给谁”。在“市场经济”下能要来扶贫款的当然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这是已经公开的秘密。然而扶贫款的来龙去脉没有制度层面的约束,没有政策化基础,没有法制化保障,给谁与不给谁,如何给,什么时间给,几乎成了领导者个人的“私事”,以至于“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样一来,最需要扶贫款的人就很有可能拿不到钱,最多领回一群价值十六块五每斤的黄羊回家,而还要背着千分之八历二五的利息。 扶贫款本身是用来扶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理应用在刀刃上,从而让一些农民们脱贫致富,然而,在少数人那里,这笔救命钱却如雁过拔毛,被一些人以各种名目落入个人腰包。以至于某镇召开年终总结大会主要领导语重心长的说:“分管此项工作的寇副镇长等十多人长期驻守在城区某酒店,通过各种社会关系、采取各种攻关手段为本镇争取扶贫款十多万元,这在全镇是一项突破性工作,为此全镇干部要向他们学习并进行重奖,希望他们再接再历”。所以一些“能人”凭他们的“本事”到处哭穷,而扶贫款的申报、拨付也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再加上缺乏透明度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扶贫款的管理和开支也没有相关部门介入,使违法行为的查处很难到位或是举步维艰。 为了让这笔钱真正造福于民,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从严查处就变得更有为民性。
据了解:挪用、截留国家专项资金处理的方式,一是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二是追回专项资金。可我们大部分扶贫款被异化,领导不但没有得到处罚,反而还拿着扶贫款卖更大的官。
总之: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谁的屁股谁去擦,谁的责任谁去承担, 扶贫款存在一定的挪用、截留、贪污、回扣等问题,固然同发放扶贫款的干部素质、觉悟有关。但这种老生长谈的普遍现象长期存在,也是对我们政府的敲响了一个警钟,扶贫款发放的方法是不是也存在问题?面对非常容易得手的扶贫款,有关人员仅只是靠道德定力来保证不动这些钱,是靠不住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政策没有透明化是某些人占有扶贫款的诱因。作为政府部门尽快的制定一套办法,使这项工作达到合法化、科学化、人性化管理。 有关人员建议能否把这种款项的下拨,变为由银行下拨的方式进行呢?这种钱,申报管理可由财政部门办,但却不让他们见到钱,钱只能放在银行,由银行直接发给本人。实行管、发、用分离,政府有权管理扶贫款,但“花”不了;银行可“动用”扶贫款,但却要有政府的分配方案,农民想用钱必须要经过镇村干部的监督审批。
本文已被编辑[帘外落花]于2006-2-22 8:23:07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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