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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之见之我见曾新

发表于-2006年02月10日 晚上8:53评论-0条

“妇人之见”这个短语的起源虽已无可考证,然而,有一点是可以确证的,那就是“妇人之见”的使用者几乎都是“男人”而没有“妇人”。

不信请留心一下小说、电影、电视剧等诸般文艺作品中和现实生活中,每当男人们商量什么事情,意欲决定什么行动时,如果有在场的女人提出一点相悖的看法和意见,就会被男人们斥之为“头发长,见识短”之“妇人之见”。

记得,有一位伟人说过:“偏见比愚昧离真理更远。”

笔者以为“见”者,观也,主张也。“见”之真乎?准乎?正确乎?是由“见”者的立场、观点、方法和人生态度来决定的。“见”顺时、应世、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即真、即准、即正确,反之则会谬误;而并不在乎“见”者的性别是男还是女。事实证明,在人类社会实际活动中,“妇人之见”并非没有真知灼见;而男人之“见”,又并非没有陈观陋见。

“妇人之见”论者,说穿了是一种封建的“男尊女卑”的“遗臭”,是“大男子主义”限制女性“参政议政”(含盖家政国政)的参与权的阴魂,是对女性才干的蔑视,是对女性人格的污辱,是一种不公平的、不科学的、腐朽心理的外化。

中国自“五四”以来的80多年的时间里,妇女在谋求自己的解放中,英勇地站到了革命斗争和建设的最前沿,涌现出了一大批“远见卓识”的女革命家、女英雄、女劳模、女科学家、女企业家等等。妇女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照毛泽东的意思,妇女已经顶起了“半边天”。

在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10年后的今天,笔者多么渴望“妇人之见”这个污辱人格的语汇能在我们的文艺作品中和日常生活中清除掉,还“妇人”“见”的本来面目啊!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让我们尊重事实、尊重人格,平等地“见”“妇人”,“见”我们伟大的“半边天”,与他们共同撑起整个的天空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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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清
☆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妇人之见未必是短见。内容再展开些,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