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故事,一次萧红穿的一件红上衣去拜会鲁迅先生。她天真地问鲁迅:“周先生,我的衣裳漂亮不漂亮?”鲁迅抽着烟,上下打量了一下说:“不太漂亮。”萧红奇怪道:“为什么?周先生。”鲁迅郑重其事地说:“你的裙子配的颜色不对。并不是红上衣不好看,各种颜色都是好看的。红上衣要配红裙子,不然就是黑裙子……你这裙子是咖啡色的,还带格子,颜色混乱得很……方格子的衣裳胖人不能穿,但比横格子还好;横格子的,胖人穿上,就把胖子两边裂着,更横了。胖子要穿竖条子的,竖的把人显得长,横的把人显得宽。”萧红甚为惊讶:“周先生怎么晓得女人穿衣服这些事情?”鲁迅回答道:“看过书的,关于美学的。”
这里鲁迅讲的就是关于服饰形式美法则运用的问题。形式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意义,运用形式美法则得当,即能体现人体的自然美,抑或能掩饰人体的某些生理缺陷使之美丽起来。但是,如果“形”不能与“神”、“外美”不能与“内秀”统一起来,那么“外美”即会变成仅仅是漂亮而已。而漂亮只不过是三月桃花,是极易消逝的;唯气质、品质、性格上的美才是常在的永葆永存的。因为,我们从美学上所说的“美”,其意义要比“漂亮”更深刻得多、更丰富得多。
“一个女人只有通过一种方式才能是美丽,但她可以通过十万种方式使自己变得可爱。”孟德斯鸠的这段话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服饰常常是以他的、她的性格、气质相综的。据我观察,性格比较温和、文静、仔雅的人,一般喜欢穿着比较洁净、朴素、淡雅;性格比较开朗、活泼、欢快的人,一般喜欢穿着色彩明艳、光洁,花色相悖,款式富于变化,线条繁复的服装;性格沉稳、庄重、干练的人的着装,一般色调较深,款式中和,线条简单明快……这些都分别体现出着装者内在的文静美、活泼美和凝重美的“内秀”。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这样的说法:“人是衣服,马是鞍”、“三分人才,七分打扮”、“人是桩桩,全靠衣裳”等等。这种认为人的美全在于服饰的审美观是失之偏颇的。照此而论,华丽的服装就一定能使人“美”起来啰!实则不然。如果只有华丽的服饰,没有本人高雅的气质,没有与时代精神的吻合,没有与民族气节相融的内秀,那么定会给人以一种妖冶感、一种心理空虚的欲盖弥彰感。达·芬奇就说过:“你们不见美貌的青年穿戴过分反而折损了他们的美么?你们不见山村妇女穿着朴实无华的衣服反而比盛装的妇女美得多么?”
服装的美与不美,不全在于华丽,主要在于整洁、协调、适度、是时宜、适场所、新颖而又大方,还在于它恰当地体现了个人和民族的个性与风格,从而造就了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审美理想“中和美”——灿烂得温婉,明艳得纯净,光洁得润泽,辉煌得朦胧,清淡得质朴,豪华得沉稳……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6-1-23 19:45:0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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