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异性之爱还是同性之爱,只要是真爱就值得尊重、值得珍惜、值得崇尚。爱是美好的、幸福的、令人向往的。爱着的人是快乐的、充实的、甜蜜的。同性之爱和异性之爱的区别只是性的取向不同,在感情、道德、精神、追求、忠贞……各个方面,二者没有什么不同!爱是高尚的,它本身没有对错,错的是同性之爱一开始就被人为的画上了“另类”的符号。
同性恋到今天仍然是一个隐讳的话题,不管双性爱还是同性爱,敢直接面对社会、生活的不可多见,甚至不可见,可他们又实实在在的在我们身边,在我们的生活里,也许你看不到,但不等于它不存在。人们在提及这个话题时,往往面露不屑,口气鄙夷。包括我们的媒体和个别医疗单位、法制机构仍然在制造某些故意的或无意的“误会”,将这部分社会现象异化、扩大化,强调它的不足或夸大它的缺点,甚至把爱滋病和同性恋直接拉上关系,仿佛同性恋就等于爱滋病,给不了解这个群体的人蒙上一层更神秘更恐怖的面纱,主体社会尚且如此,平常人的眼光又如何能平等、正常看待他们?
其实同性恋在历史上早也有之,中国最早的同性恋可以追溯到始祖皇帝,最早的史料记载来自商朝。《商书·伊训》中谈到“三风十衍”,三风之一的“乱风”的“一衍”里的“比娈童”,就是今天的“同性恋”。战国时期楚国伟大诗人屈原,在他的《离骚》、《思美人》等很多作品中流露对楚怀王的爱恋。根据《史记》、《汉书》记载,前汉皇帝多为同性之爱,汉哀帝的“断袖之交”成了同性相恋的佳话,因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宠董贤,起身时割断衣袖,如此之爱,想来男女之间也不过如此吧。在后期“男风”时盛时衰,社会不贬不褒,明代哲学家王昭阳和他的追随者是这样看待的:欲望和情感是人的本性,压抑使人无为,人应该表达和释放来自内心和本性的情欲。直到清代因为统治的需要,强调严格的社会秩序,女性恪守妇道,男性坚守父亲和丈夫的职责,而同性恋直接相悖于这些信条,因此年幼的乾隆在1720年颁布了一部明确反对鸡奸的法律。此法律和西方利用基督教镇压同性恋,殊途同归。
同性恋一度被认为是精神上的、道德上的、品质上的问题,从犯罪、绞刑架处死,到性变态,再到欧美一些国家认同的正常现象等,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变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97年,中国新《刑法》删除了过去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恋性行为的流氓罪,这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另一个标志,2001年4月20日颁布的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对同性恋重新定义,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美联社2005年5月10的报道:性取向并不完全由后天形成,是由人体的身体机理确定的,同性恋者的荷尔蒙分解出来一种叫费洛蒙的化学物质产生性欲望,正是这种物质决定了人的性取向。同性恋在医学上得到了正确的、公正的认同。在法律上西方很多国家已经颁布:同性恋可以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比利时、……法国、德国等。
同性恋一直生活在我们身边,如一座美丽的星群点亮我们的天空,他们用天才般的智慧、超人的感悟力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他们是:萨福、苏格拉地、柏拉图、舒伯特、达芬奇、福柯、凡高、牛顿……今天在各行各业也有很多优秀的人是同性恋者,只是因为社会、家庭、偏见诸多原因,让他们隐在生活的每个角落,他们也许是你的同事、朋友、上司、兄弟、姐妹,或者你自己。据调查,中国目前有4000万同性恋者,所以在我们匆匆的脚步声里也有着他们的脚步声……可悲可叹的是,这个边缘化的群落,却被一些不了解事实者用夸大的心态将它与罪恶、丑陋等词联系,认为它是不道德的、违背人性的行为,迫使他们游走在固定性模式边缘。
近年来,我国同性恋者的社会地位逐渐改善,但是,专家普遍认为,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处境依然很艰难,遭受严重的社会歧视。虽然他们不再被认为是变异、变态的,且逐渐被认同为性取向的不同,但他们仍被大多数人异样看待,甚至鄙夷。以至使他们大多生活在恐惧和愧疚之中。此种情况,我们的媒体和文艺要负一定责任,它们有很多负面报道,甚至哗众取宠。一些文艺片把同性恋化装得不伦不类,给人倒胃口和恶心的感觉。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机构为同性恋免费体检、检查爱滋病什么的……看后很不是滋味,这样的报道有着误导大众的嫌疑,爱滋病在某些人眼里被误解为同性恋的代名词。爱滋病的传播渠道为:性交(男女性交,卖淫、嫖娼不是同性恋吧),血液传染,母婴传播,吸毒者共用注射针头……这些和同性恋有关系吗?包括在传播途径中的性滥交,异性恋中也广泛存在。我们对少数同性恋者不保护自己的行为也感到遗憾,可喜的是大部分人已经知道怎样保护自己,性伴侣逐渐固定,如果可以用婚姻的模式固定,也许同性恋中爱滋病传染的几率还会少许多。
同性恋的外部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家庭、道德、伦理、法律等诸多因数都是值得担忧的。传统的生殖观念,在一般人看来是很正常而且必须,可对他们来讲却是在选择悲剧和痛苦。社会也在嘲笑他们,他们往往被视为一种弊端,受到压制和排斥,他们只能把自己的感情和欲望隐蔽起来,面对社会,他们堪称是惊弓之鸟,不敢当众承认和表现出自己的性偏好,他们生存得谨慎、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正如台湾作家白先勇在他的小说里描绘的:“在我们的王国里,只有黑夜,没有白天。天一亮,我们的王国便隐形起来了,因为这是一个极不合法的国度:我们没有政府,没有宪法,不被承认,不受尊重,我们有的只是一群乌合之众的国民。”中国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同性恋合法、非法,因此他们的存在不违背法律,只是社会舆论的压力远比法律更可怕。
现在同性恋在某些地方有自己的群体、酒吧,聚会场所,在互联网上有自己的网站、群、博客等,初闻感到庆幸,起码有个地方可以溜达、可以倾诉、可以交流、没有歧视。可细细想来,感到很悲哀,他们本来是社会的人,在为这个社会努力、辛苦、付出、奋斗着,仅仅因为爱的取向是同性,而不是异性,只能在自己的内心世界压抑,在隐秘的圈子里爱着,原本爱着是多么幸福的事情,爱着是快乐的,而快乐是需要分享的,可他们的爱别说分享,自己都得压抑那来自心底的爱,处境还远不如异性恋的婚外情、第三者、嫖娼……
爱都是一样的,没有道德、人品差异,同性间的爱它不亚于粱祝,不亚于牛郎织女,当你去看那生死于共的爱情,那撕心裂肺的爱情,同性间的爱照样让你感动,让你落泪。前段时间看到一则报道,同性恋可以结婚的议案已经提上了人大常委会,虽没有通过,但是它的历史意义应该超越它的本身。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社会、法律、人们都认同同性恋,接纳同性恋,当我们在街上、身边看到那些擦肩而过的幸福同性情侣时,请报以微微的一笑,真心地祝福他们吧。即便是没有微笑,不在脸上闪过的“另类”的表情也算期待。让阳光照亮他们的天空,让春风吹进他们的世界吧!爱的天空下一切都是平等的,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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