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和露都可能创造美。在这里,我要说的是服饰对于人体遮露适度之美。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服饰的审美功能对于使用功能来说似乎越来越喧宾夺主了。然而,一些人对于服饰之美尚不胜了了,常常把衣服的美和人体的美割裂开来,认为这件衣服式样好看,不管谁穿起来就都美丽。尤其是对于那些“裸露”较多的服饰。其实不然,别人露腿、露肩美,你就不一定。若不把自己身体各部位的比例关系与着装后的比例关系结合起来从整体上去把握,是不能得出裸露部分是否美,以至于服装是否美的。此乃服饰遮露适度的美学原则。
我们知道,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以似动非动,似静非静之瞬间状态为美;诗词则常常表现如晰弗晰这一模糊的“罗索怪圈”之意境美。诗人、画家的灵气就在于扑捉和传达这人人可见但常常错失的动人的一瞬或一幕。而作为服饰艺术,我以为,应着力研究半遮半露美(半,非数学意义)这一古老而年轻的命题。
人体乃世上万物之至美。服饰是这至美的包裹物。由于社会风尚和审美心理的原因,这至美既不能“不包”(像原始人一样),又不能全包(像某些伊斯兰国家如阿富汗塔里班的妇女一样)。这就给服饰艺术提出了“遮”何处,“遮”多少,“露”何处,“露”多少,之永无止境的课题?
露。一览无余,坦率、明快地传递人体美。
遮。藏形鎖骸,曲折、含蓄地传达人体美。
服饰的本底即“遮”与“露”的综聚形式。虽遮露迥异,却殊途同归;不过,惟其遮更能引起人们的联想而生发无穷的审美意向。朱光潜:“一件事物美时,都是因为它能唤起甜美的联想。”可见联想于审美意义之重要。
半遮半露之状态,使欣赏者总想透过遮掩部分去窥视,探寻,既可以感觉到,又不明晰。在如是清晰与弗晰中,欲望,部分的满足了,部分的升华了——我以为此即服饰艺术应该追求的永恒之美。因为,它最能把本来就美的人体的形塑造得更完美。我们认为,服装是一些典型的情感符号。它包裹着生命,必须具有生命的形式,才能与裸露的肢体统一成有机体,有力地表达人的情感,升华人的心境。
这里让我们来试读一例吧。亘古至今,在世界上着衣的和luo体的成百上千的维纳斯雕像中,何以惟其米洛岛的维纳斯被公誉为“永恒之美的典范之作”呢?我想,也许是因为是她的躯体既露又遮的缘故吧!她裸露部分的曲线、弹性美,自不必赘述了;但看她作为遮掩部分的裙裾,如“曹衣出水”的褶纹,随着她颀长的双腿下垂,流动……这线的律动极富感人的情感韵致,使人在甜美的联想中升华了情操——不是“起于实际要求满足”之快感,而是一种“与实用活动无关”的“不带意志,所以不带占有欲”的美感。
读罢这尊雕像,我们确乎触摸到了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在不同的季令不同的场合里,服饰的遮露部位和尺度的标准——即便是当今最露的比基尼也有“遮”,最遮的冬装也有“露”。关键在于适度、适时、适地。
服饰的遮和露若能使人产生“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之审美联想,那就获得了服饰“既防止了动物性欲望(瑞士心理学家荣格说的“阴影”)的发展,又塑造了人的形象(灵魂)这么一个高层次的审美价值——以裸露优美的胴体,被服装的烘托和渲染而产生这个人十分完美的印象。
我想,没有“遮”的自然人体是不能进入这个越来越文明社会的,即便它是美的;而全封闭的“布捆子”式的人体也是不能进入这个审美情趣日益趋乎追真返璞的社会的,因为它不美。
愿我们的服饰遮露比例更具有时代感,更能发掘和展示人体的美!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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