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暑假,天气仿佛比往些年来得更加燠热,一向怕冷不经热的我,只能于每日上午坐在电脑前继续敲我的长篇小说《苦海》;下午则找一个凉快之地一边喝茶一边随意翻翻报刊或一些让人轻松愉快的闲书,聊以消夏。
一日,翻阅以毕生精力从事通俗文学创作而名著于世的冯梦龙的集小品大成之《古今笑》一书,时不时地令我若有所思且独自发笑;不过,可不是开怀大笑,而是冷笑、苦笑,甚而至于是带点儿辛酸的哭笑不得的笑。如此以来,倒使我的这个下午浮想联翩,耿耿于怀,并不怎么轻松愉快了。
由于笔者觉着,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种种余毒在当今依然变着戏法儿以新的形式不同程度的存在着 ,有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读这些文字时,也觉得象是挖着了当今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的祖坟一样,令人忍俊不禁 ,长吁短叹。于是乎,萌生了写这篇短文的念头。尽管天气异常之炎热。
我拟在这里 摘引冯老先生《古今笑》里的一则笑话,以剖析人之“欲”和“贪”之一斑,以醒芸芸众生,绝无探赜索隐之意尔。
冯老先生在书中写道:《风俗通》云:齐人有女,二家同往求之。东家子丑而富,西家子好而贫。父母不能决,使其女偏袒示意。女便两难。母问其故。答曰:“欲东家食,西家宿。”
又写道:昔有四人言志。一云:“吾愿腰缠万贯。”一云:“愿为扬州刺史。”一云:“愿跨鹤仙游。”末一人云:“吾志亦与诸君不殊,但愿腰缠万贯,齐鹤上扬州耳。”
我等虽不知那女子是否实现“东家食,西家宿”之欲望;不知那四人是否如愿以偿;但我却清楚地知道冯老先生给读者诸君提出了两个虽然不同却仅只一步之遥的命题:什么是欲?什么是贪?
欲者,欲望、想要、希望者也。
贪者,求多、求全、不知足是也。
余观夫,欲,乃分两大类。有与生俱来的,比如性欲(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和鲁道夫·荣格们称作“原欲”)、食欲、排泄欲等等;有后天的或曰社会的,比如写作欲、发表欲、名利欲、财欲、官欲等等。欲望,不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不论其大小强弱,只要它在社会约定俗成的抑或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都是无可厚非的。我们还可以也应该这样说:欲望,是促进人类繁衍生息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动力。
——如果人类,无论男人还是女人,丧失了“原欲”,就不会有一代一代人的繁衍,人类即会灭绝。
——如果人类不曾有过像鸟儿一样在天空中飞翔的欲望,就没有飞机的上天。
——如果一个学生没有求知的欲望,就不可能努力学习;如果人类没有求知欲,人类将最终走向愚昧。
——如果人类没有生活得更好的欲望,就不会想方设法去征服自然创造财富,那么人类在今天仍然还过着原始的生活。
应该说,就连“官欲”也是积极的。拿破仑说过:不想当元帅的兵不是好兵。
只不过,上述之种种和还没有进入上述之种种“欲”,既要合情,又要合理,特别是在实现“欲”的方法上。那个齐人之女之“欲”是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它含有“贪”味儿。
贪,是一个原本就包含着贬义的字眼。它是超乎社会论理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的追求,奢望,是永不知足的代名词。
虽然,贪和欲乍一看都不外乎是“希望得到”;然而,它们却有着质的区别。在一定范围内的“欲”不但是社会承认的,而且是社会保护和鼓励的。可是,如果“欲”一经膨胀,就会产生质变而沦落为“贪”。适度的“欲”,并为此采取合情合理的方法去实现它,无论对己对人对社会都是有益的,可以用一句时髦的话来说是“三赢”;而超度的“欲”即“贪”,则会为之贪赃枉法,贪贿无艺,即会害人害己危害社会。
那四个言志之人之志也是一种“欲”,如果他们都走“正”路,以合情合理之法去达到也未尝不可?不过,那第四个人的“欲”似有“贪”之嫌,很难说如果他达到了,不会不是以 “斜”而成功的。
“你方唱罢我登场”。在当今社会中,各种欲望光怪陆离,名欲、利欲、官欲、财欲等等,各自以各种脸谱粉墨登场,上演着一场物欲横流的大戏。
有的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有的人强取豪夺,贪赃枉法,贪污腐化。勤劳致富者有之,非法暴富者有之,出卖灵魂出卖人格者有之……一时间,恍惚整个社会都乱了套一样。其实,这大戏并非当今社会主流,只是一时间(也可会是好长一段世间)的一股钻新时期法制尚不健全空子浊流而已。尽管在这股浊流中,好些为官者有权有势者充当了弄潮儿。不过,总有一天,他们会被(已经开始被)国家的法纪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王宝森、胡长清之流不是已先行一步了么?
“欲”之膨胀是可怕的,“欲”之膨胀而达“贪”,则更是十分可怕的。这种可怕将以悲剧而收场。自古以来都是如此都概莫能外。
其实,一个有灵魂的“个体生命”,大可不必为“物欲”而丧失了自己的“体”和‘“魂”!
子犹说得好:“人生于财,死于财,荣辱于财。无钱对菊,彭泽令亦尚败兴。倘孔氏绝粮而死,还称大圣人否?无怪乎世俗之营营矣!究竟人寿几何?一生吃着,亦自有限,到散场时毫厘将不去,只落得子孙争嚷多,眼泪少。死而无知,直是枉却;为其有知,懊悔又不知如何也!”
古人的话能否让那些聚敛财富的人醒悟乎?笔者所见,很难!倒是应该做两件大事:
其一,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制,有严格的法总比没有更好。然而,光有也不一定能治“贪”于死地;因为,有并不等于“用”。有,只是束之高阁,做做样子,并不去执行它,比如有刀插在架上,有肉放在砧上,不去用刀,肉是不可能变成需要的片或丁的,那么法就 “不法”了。在惩治当前的腐败上,笔者多么希望,正在上演的电视剧《同牙铁嘴纪晓岚》中乾隆支持纪惩治乾自己的亲娘薛大老板的一幕,这样的依法行事的决心能在现实生活中有所比照啊!虽说,就总体而言,法治依然算是治标,不过万万少不得。
其二,笔者以为,治“欲之膨胀为贪”之更为重要的一着是对国人(包括官在内)的教化。使国人对财有以“善取为荣”“恶取为耻”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道”。此乃治本也!
道者,品德、品性、人格也。
人,除了物质的,还有精神的追求;否则与猪狗又何异乎?
笔者在这里引述鲁迅先生的一段话来比照比照我们为人所应该有的“精神”是什么。
鲁迅先生说:“其实所断定的先两回的我的‘正直’,也还是死了已经两千多年的老聃先师的‘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战略。”(《三闲集·我的态度》)请看官诸君务必注意“战略”一词的份量。显然,鲁迅对“将欲取之必先与之”都是不十分满意的。他认为,奉献才是他、也应该是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精神主体才是。
那么,就让我们用鲁迅先生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来共勉吧,以好给社会更多的凉爽更少的燠热。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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