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生是辗转飘零的枯叶,
我的未来是抽不出锋芒的青稞;
如果命运真是这样的话,
我愿为野生的荆棘高歌。
――食指·《命 运》
舒某于1975年在某中学参加工作,享受民办教师同等待遇,于1985年调入另一个学校任炊事员。2001年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将舒某辞退,并按规定给其按工龄27年兑现了一次性补偿15000元,但未给舒某交缴养老保险费。舒某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政府及学校为其补次养老保险费,仲裁以不属本办职能范围答复,舒某进行诉讼,要求判决被告补交养老金等30000余元。
该地因地方经济条件等受限,仅将机关全额拨款事情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人才交流中心推荐的工作人员等纳入保险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它工作人员及民办教师均未参加社会保险。
虽然没有安排教学工作,但不会因此改变身份及享受的民办教师待遇,舒某与学校及政府之间建立的关系系民办教师与政府、学校间的聘任关系。该聘任关系不同于普通的事情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该聘任关系的设立、变更和解除均因政府的行政行为而引起。该聘任关系均受行政法规和国家当时法律政策调整,不适用劳动法,应当由政府统一解决。这一场官司历时三年,传说法院有人曾认为,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金。
我们这里的养老金最低标准是400元,也就是起点或者说是保底,俺一个月全部四个铜板,却还有一个铜板是以养老金的名义发的!!!一个莫大的讽刺,我在拿未来的“养老金?”也许现在可以度日,虽然有点如年,那三十年后了,我知道他的现在就是我的未来,我将来比他更惨,打官司我都没有起诉的权利,打官司又能怎么样,还不是注定奔波几年后,一纸驳回起诉的败诉判决!这也许仅仅是冰山一角,不知还有多少人,宁事息人,没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了。
我同情他们,更是同情我自己。的确,老老实实地做事,想着人家既然发工资就好好做吧!就算知道需要交养老金什么的,心想单位有单位的困难,领导有领导的难处,也就没在意这些了。我们国人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向单位或者领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提出合理要求,一定是找领导麻烦,让领导觉得你没好好做事,会“得罪”领导的,一味地容忍,却是导致他们对你基本权利的漠视,只会让你终尝恶果,将来打官司时的证据更不好说,明明是事实却会苦于没有证据无法证明,再者总认在“单位”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对打官司的预期过高,动则几十万,真正得到法院支持的往往只有数万元,甚至更少,加上所耗的时间及精力,真正得到的很少,得不偿失。
就像一则短信调侃的那样:0岁出场,10岁天天向上,20岁远大理想,30岁基本定向,40岁处处吃香,50岁发奋图强,60岁还乡,70岁打麻将,80岁晒太阳,90岁躺床上,100岁上墙。人生光阴易逝,真正决定一生命运的只有关键的几步,虽然是命中注定,也需要努力去做!我要跳出来,不然让时光向前二十年,我的境遇更黯淡。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现在可以糊口。60、70岁时,谁来养你呢!?见过那些赡养官司,其实那些子女们的处境并不怎么好过,他/她们自己的生活也不怎么样。
本文已被编辑[古草]于2005-12-29 17:29:1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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