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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价值几许?胖胖八戒

发表于-2005年12月28日 下午6:12评论-3条

线绳绷得太紧了,就要扯断了,

我不得不把头探出车厢的窗棂。

直到这时,直到这时候,

我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

――食指·《这是四点零八分的北京》

1990年2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女性公民夏沃心脏停跳跌倒在家中,因脑部缺氧致永久性损害,由昏迷进入植物状态。两年以后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对当初给夏沃进行治疗的医生进行诉讼,赢得总共100万美元的赔偿金(70万美元用于夏沃治疗,30万美元作为对迈克尔失去妻子的赔偿)。1998年,迈克尔提出拨掉夏沃进食管的要求,理由是夏沃在早年曾向他表示,在身体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不愿意维持生命,但没有立下书面字据。夏沃的父母辛德勒夫妇坚决反对。进食管曾两度被法院裁决拨掉,又根据州议会的法令两次插上。2005年3月,佛罗里达州法院裁决再次拨掉进食管,引起各方观注及干涉,法院的裁决最终仍被维持。3月30日,夏沃死亡。

有资料表明目前,美国像夏沃这样活着的植物人有1万人以上,用于这些植物人的治疗费用每年在10亿到70亿美元之间。据计算,15年来夏沃的医疗费用累计达100万美元左右。有资料表明,中国大约有5万到7万名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的患者。存活最长记录达19年,主动要求拨进食管的情况较少,一般要求拨管的是治疗时间太长,经济条件不允许等原因,因工伤或车祸造成植物状态的病例,最终因治疗费用问题与责任对簿公堂。在美国的医院里,从没有痊愈希望的意识障碍病人身上拨掉饲食管或呼吸机本是件稀松平常的事,夏沃案中的问题在于家庭内部的分歧。 

夏沃的生死由谁掌握?配偶抑或父母?法院判决夏沃的丈夫有权决定拨掉进食管,让她结束生命。这个判决对养育夏沃的父母是十分无情的。父母因为血浓于水的亲情,不愿其子女执行安乐死或放弃治疗,即使长年沉睡,植物人那般也是活着,放弃治疗无异于让其慢性死亡,是残忍的。如果要满足父母等亲属基于亲情、伦理与道德的利益,就势必要求配偶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若配偶为了迎合这种利益而进行配合治疗,亦要求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象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所说的那样,世界上多数人是穷的。也就意味着大多数患者是消费不起这笔昂贵的费用的,这是所有患者亲属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的事实。

南通发生的切除弱智女孩的子[gong]事件,引发的争论,我们或许更应该从中看到什么?于情理而言,任何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即使智障人,他/她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并不代表他/她的其他相关权利也受到剥夺,退一步说,因为女性特有的生理状态引起她们生活的不便,或者说护理人员的不便,但也不能据此可以成为正当的理由,只能说对于这类特殊人员的护理方法需要改进的余地,比如说设立专区,只由女性护理人员参与,当然鄙人非专家也没有研究过,有些想当然。我并不认为切除子[gong]可以使她们生活的更好,即使她们不明白这个身体的器官对她们意味着什么?即使她不可能结婚生儿育女,也许可以说是对她是“无用的”,“多余的”!!

美国曾有一个案例就是一个人的母亲是智障者,在福利院受到侵犯,生下原告,但一直不知道(没能查明)生父是谁,原告起诉福利院,要求其负担相关抚养费用,这就是所谓的不当出生,这也包括,医院提供产前检查,但出生胎儿有缺陷的情形,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当出生,是我们人类自身的一个缺憾,既然出生了我们都要照顾,抚养他/她,既然他/她一辈子都活在他/她自己的世界里,人生而平等,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歧视或者“改进”他/她们的。

夏沃案的一个假设是,法院若裁决辛德勒夫妇胜诉,不准予迈克尔拨出夏沃的进食管。辛德勒夫妇的胜诉从某种意义上是,获得在相当的时间里探视病中的夏沃的可能。迈克尔若以无经济能力为由要求辛德勒夫妇支付医疗费用或要求他们将夏沃接回监护,是否意味着辛德勒夫妇需要支付费用(弥补迈克尔的经济能力)“请”迈克尔照料夏沃?辛德勒夫妇基于父母至亲身份的要求是道德意义上的,但迈克尔作为夏沃的配偶,夫妻间的相互扶养是法定义务。特别是在一方生病时,能不能因为夏沃是植物人且不能治愈,或配偶患的是不治之症,另一方就可以基于配偶权决定放弃治疗或实行安乐死--当配偶失去意思表达能力时(又无遗嘱),迈克尔与辛德勒夫妇所代表的利益谁优先?若立遗嘱人申明即使遭受严重伤害时也不要或不愿放弃治疗,谁的意思优先?法院对这种没有清晰的孰是孰非,非此即彼的利益争议之裁决,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逆转,你不可能因为财产的多寡或者是权势地位的高低来操纵这个规则,进行作弊,超出或者比别人多了这一次!?赞成生命自由,同意遗嘱效力优先,但是一个不容质疑的问题是,届时的状况是否能够满足执行遗嘱的条件,比如说,夏沃亲属的经济能力等。或许生命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让他们的生命提前结束而不是无意义的暂时延长,对于患者是一种解脱,也大大减轻了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的负担,节省了有益的社会资源。安乐死是病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并不等于对晚期病人必须实施安乐死。我国的辛德勒夫妇们不难获得夏沃的监护权,但要求迈克尔继续治疗确属强人所难,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没有提供免费治疗的义务,对经济极度匮乏时,或许我们只能违心地同意放弃治疗。 

本文已被编辑[梦天使]于2005-12-28 21:55:11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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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生命的价值没有一个确定的点,对爱着的亲人而言,金钱没有生命重要,当你自己面对这样的抉择时,你唯一会做的就是选择亲人的生命……

文章评论共[3]个
西域诗韵-评论

生命无价!尽管植物人的确是很令自己、家人等都痛苦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容忍随意代替他结束自己的生命!
  【螳螂自语 回复】:同意! [2006-6-28 18:01:32]at:2005年12月29日 早上9:46

张贤春-评论

我主张出台安乐死法规,也反对随意践踏别人的生命。
  【螳螂自语 回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06-1-3 18:06:20]at:2006年01月02日 下午5:22

翌城往事-评论

活着,是给亲人最大的安慰
可是经济条件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
  【螳螂自语 回复】:是啊,所以,现实很残酷无情的! [2006-6-28 18:01:15]
  【翌城往事 回复】:这点我同意 [2006-6-29 13:15:40]
  【螳螂自语 回复】:其实还有好多的亲戚朋友在面对亲人要选择生与死时,都是无比痛苦的,但因为种种原因又没有办法!我们只能默默地接受,接受这一切,,,,,,,, [2006-7-9 19:06:57]
  【翌城往事 回复】:无奈的接受,无奈的坦然! [2006-7-10 9:08:03]at:2006年06月28日 中午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