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上访,给个理由先胖胖八戒

发表于-2005年12月23日 下午5:44评论-4条

暮色是一只诡异的蜘蛛

蹑水而来袭

复足暗暗地起落

平静的海面却不见踪迹

也不知要向何处登陆

――余光中·《蛛网》

上访,又称为告状。这个可以追溯到古代,就有上京告御状的。只是皇帝住在大内禁宫,且并不是每个皇帝都向清朝的康熙爷、乾隆帝一样那般微服私访,出于对历史知识的匮乏,鄙人仅裁剪眼下的上访事例,做一个管窥,不一而足。

县级政府有信访办公室,到省就是信访局了,可见机构级别之高,从字面上看好像是写信访者,其实不然,上访者也归这个部门接待处理,一般为转办,另一种方式就是牵头组成专班调查了。

例一,某地进行城区扩建,夏某的住房在拆迁范围内,夏某因对被偿费用不同意,而拒绝搬迁。政府部门组织强制拆迁。在半途中夏某要求将物品变更堆放地点,拆迁人员不许,夏某及亲属当即离车,拆迁人员按原指定地点下车,夏某及亲属没有在场接收。后夏某自行清点,发现物品被损坏若干,进行诉讼判决后认为判少了,遂上访到各部门。

在这里我要重提那个德国皇帝的老故事: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盖了一个行宫,发现有个磨坊挡住了视线。就让人去和磨坊主谈判,磨坊主也是个角色,称其是祖宗留下的财产不能卖,要一代一代传下去。皇帝就让他的卫队拆了磨坊,磨坊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皇帝恢复原状,磨坊又盖起来了。这个磨坊至今还在德国,被喻为司法独立的象征。

对退耕还林的一个担心是,让农民把n度的耕地退出来还林,栽种经济林木,政府按地的亩数补贴相应的大米八年,经济果木收益了,政府就不在补了。但市场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物以稀为贵,当供不应求时,价格当然高;若供大于求时,价格就跌下来了。那些果子可不能当饭吃。对于这点,我来自农村是深有体会的,不管粮食价格几何,只要一年辛辛苦苦忙碌下来,能顾温饱,即使青黄不接,也能凑合,毕竟不会饿肚子。关于那个被偿原则我现在也没想明白,对房屋(产)而言,修时为1万,被偿5千,或者另修需要2万,这个在三峡移民中就有补偿100万,修的房子要千万之多,当然也有为五十不落后的宏伟计划及目标而修的更加气派些的原因。民间戏言:“住的像宾馆,吃的是稀饭,用的是贷款。”作为一个单位或许或以东借西讨的可以解决,,但作为个人就不那么容易了,一般的小老百姓有一朝建房十年还钱之说。兼另外修房是政府规划好了的标准房。关于征地好像是农民一下子增加了收入,其实不然,也许你你会说可以做生意呀!不错是有了本,但生意不是每个人想做就能做好的,耕地的收益远不止那数万元,农民擅长的是种地呀!农民没了土地就没有了吃饭的家伙,生存也没法保障了。这类切实相关农民利益的上访最多,采用极端方式的有之,如,前年南京翁彪(8·22)、安徽青阳农民朱正亮(9·15)相继自焚事件。让我们心痛不已。据说外国的拆迁特别麻烦,不像我国可以“依法”拨钉子户,一个苍白的理由可是是外国的土地私有,是的,我国的土地归国有,但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呀!人民政府为什么肆意践踏人民的合法财产?

例二,陈某(女,83岁)之子与刘某下河游泳被淹死,经法院判决赔偿若干费用,但刘某经济能力欠佳,不能如期履行,法院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均未能执行完毕,陈某另一女系弱智,死去之子是家庭里的唯一劳动力,陈某到法院上访,要求执行,滞留在办公楼里不肯走,法院派人送到村书记那里后,第二天陈某又来继续上访。我不知道如果法院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后,用完咱咋办?这是诉讼风险的问题,老百姓只知道法院收了我的诉讼费用,我的官司打赢了,你就得给我执行到位,不然我就找你了,法院不怕厉害的,会打的,用暴力对抗的,只怕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这只能说明基层组织的救济空缺,这些特别困难的家庭应当得到援助,不然他们就没法生存下去了。法院不能包打天下,更不是讨债公司,判决胜诉只是赋予一纸权利,真正要实现那纸权利还有更远的路要走。

例三,万某与蒋某十年前协议离婚时,没对当时尚未挂果的银杏树进行分割,现起诉法院要求对两树的权属进行分割,并要求对十年内的收益分一半,法院仅判处银杏树的产权,并没有对十年收益进行补偿,万某不服,上诉、申诉被驳回。到法院上访,声称要让法院“背时”(意为遭糕或者出事),果断采取强制搜查,从万某身上搜出农药一瓶。万某用农药威胁办案人员,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即使万某服毒,她的案子同样不能翻过来,只会白白赔上一条命,有些事情因为种种原因是不可能达到自己想像的那样的结果的,法律也是有局限性的。

例四,丁某与钟某进行400元的劳务用工,并设定不按时给付劳务款的违约金高达800元,法院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丁某又以李某所养之狗将其咬伤为由索赔30万,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丁某为这两案到处上访。这个案子,显然没有任何问题,上访可以说是胡搅蛮缠,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如果我给某人打一个欠一亿人民币的借条,是不是可以凭“借条”要求法院判决我还了,那人没有一亿元的借款能力,仅靠单方面的证言怎么行?可他就是一本正经在找领导缠访,不如安心做些事情,养家糊口才是正经之事。法律的天平是有准星的,不要期望利用法律“赚钱”。

例五,杨老太之女与婿不和发生家庭矛盾,杨女坠楼身亡,公安机关侦查结论为自杀,法院以虐待罪处刑,杨老太不服,称其女是被女婿推下致死,要求判处他死刑。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杨女系被人推下的,也没有改判,杨老太称其后半生就是要将其婿送上断头台。今年才沉冤昭雪的佘祥林“杀妻”案,十年前省法院发回重审时,“被害人”亲属200余人联名上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省法院慎重考虑到证据上的问题,今才保得住佘一命。仅从感情上,能理解杨老太的心情,老年丧女,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凄惨的一幕,但她的要求是万万不敢满足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如果这样的要求可以满足的话,说不准那天想把谁抓去枪毙,就可以枪毙了。现实生活的不幸值得我们同情或者深深感到遗憾,但法律是冰冷的理性,不能因为我们的善良的同情心,而由感情替代理智。

例六,宋某在公安与人武部的车辆交通肇事中受伤,经法院判决,由两肇事车辆赔偿宋某医疗等费用,法院判决后两单位总是说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拖延时间,法院先是做工作,后是请求县有关方面予以协调,但未果,虽然他们有钱,却不便于采取强制措施。我听说类似的案件中法院先冻结了公安的帐户,公安又反过来冻结了法院的帐户,最后由政法委出来“调解” ,还有的坚持原则的法院带领司法警察大队与部队门岗发生冲突,强行执行的也有,实践中并不多见。这也是近年来被总结出来的执行难中的两个老虎,被执行人为部队的,法院连门都难进,还谈其他的什么审查呢?第一次听说,美国的一个地方法官可以发传票给在任的总统命令他交出录音带,这个总统必须服从这样的司法命令大吃一惊。我们这里一个副县级领导需要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他竟声称有重要会议要开,出具书面证明,还画蛇添足地公证了,晕!如果幽他一默,让他必须到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如何?你那天有会议,法庭可以延期审理哟!我想法官不敢幽他的,这也许是忽悠的悠,法官悠领导,下一步就是院长悠法官了。

之所以选择法院的裁判案件为例,是缘于法院自诩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更有说服力些。同情那些上访者,敬畏他们为权利而奋不顾身,尽管他们主张的权利或许合情不一定合法,并不因此得出那些没有打官司,或者打官司正在遭受冤屈的人是怯弱的理由,经过一番近似理性的计算,得出上访成功与付出的成本是不成比例的,或者说生命无法承受其重。只能默默地选择泪往心里流,残牙吞到肚子里去。就像那句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法律也是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

诚如伯尔曼所言的那样:“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特别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我们的国人为什么不信仰法律了,因为他们知道影响法律的因素不止在法律或者法院,甚至是法官本身,也更是因为如此,他们只相信自己,不相信他人。因为他们一直确信自己是唯一“正确”的。这是我得出政府、法院门前有上访者喊冤叫屈的深层原因!

本文已被编辑[梦天使]于2005-12-23 21:47:40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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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曾是刀客点评:

有见地。

文章评论共[4]个
梦天使-评论

个人感觉有些杂文的味道了,,请杂文版主再看,,谢过:)at:2005年12月23日 晚上9:48

沧浪濯缨-评论

上访,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其实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从而我们国家各级都有信访办,给予安抚,调解,疏通,使得异样的问题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螳螂自语 回复】:是的,同意! [2005-12-24 11:48:34]at:2005年12月24日 凌晨3:49

猪是的念来过倒-评论

不错
有味道
  【螳螂自语 回复】:谢谢支持~! [2005-12-24 11:48:50]at:2005年12月24日 上午11:22

笑笑生-评论

艾~~~~~~~~~~~~~~`不好说。社会啊?
  【螳螂自语 回复】:不幸的事情,都有理由的,但愿不要让他们流血,再流泪, [2005-12-24 11:50:03]
  【笑笑生 回复】:说的是. [2005-12-24 13:33:22]at:2005年12月24日 上午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