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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漂亮朋友——玫清澄雨落

发表于-2005年12月23日 中午12:53评论-4条

我现在所要讲的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也是我一段不堪回首的过去。玫是我同窗3年的同学。是一个美丽到极致的女孩子。我还记得我17岁那年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真的很惊讶。她与现在的演员刘亦菲有点相似。但是更多了几份忧伤与寂寞。也许应该说她更像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

玫的人缘并不好。许是因为她美貌,许是因为她的性格。她是那种比较内向的女孩子。跟她在一起你会觉得很沉闷。我一直为她可惜。这样的一个尤物却是遭人这么的冷落。于是玫越来越寂寞。她的笑容越来越少。

每当我们一群女孩子提到玫的时候,总会笑着说,“别看她长的漂亮,可是一副病怏怏的模样,十足的一个克夫相,你看她身上没有2两肉,风一吹就没了。”我在旁边没有说话。不知道为什么女孩子对待女孩子为什么要这么的刻薄,也许其中更多的是一种嫉妒的味道。

也许现在的男孩子也不喜欢病西施的美人。3年的中专生活,我们班上很丑的女孩子都有了男朋友。玫却是无人问津。我曾经偷偷的问过一个男孩子为什么不喜欢玫。他是这么的回答“虽然她是很漂亮,可是她给人一种很压抑的感觉。”

后来我们就毕业了,大家分道扬镳。学校分配了工作,我在肯德基做了收银员。而玫没有参加学校的分配。我跟玲是很好的朋友。她也跟我分配到了一起。玲是那种大大咧咧的女孩子。长的不是很漂亮。可是追她的男生一大堆。大家都喜欢她活泼开朗的性格。

离开猫的那段日子,我一直都很不开心。玲带我去见她的朋友,有好些是混子。一次酒醉后我糊里糊涂的把自己的贞操给了一个叫威的小混子。事后他让我做他的女朋友。说他没有想到我是[ch*]女,他会负责的。我一直是那种传统的女孩子了。既然自己把第一次给了他。也许是天意吧。也许他会变好。可是我想错了。他有很多的女人。还有几个是做台的。不仅如此。他还经常把我带出去,然后介绍给别人做女朋友,蹭饭吃。因为他没有工作。我的工资几乎都被他花光了。我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离开了这个我不爱的人。

可是我没有想到的是玲把玫介绍给了威。原来玫因为没有工作一直在家无所事事。她来吴江买衣服遇到了玲。我没想到她们成了很好的朋友。忧郁的玫介入了玲的社会圈子。认识了威。很自然,威怎么会放过如此美貌的玫。玫成了他的女人。玫把自己的钱都花在了威的身上。还为他堕胎2次,还差点陪上了性命。因为玫的身子一向单薄。

最可恶的是威用对待我的方法把玫四处介绍给别人做女朋友。他根本就是一个皮条客。他已经不满足只是蹭顿丰盛的午餐了。他用卑鄙的方法让一个垂涎玫的美色已久的老男人得了手。玫伤心欲绝。喜新厌旧的威早就对玫没了兴趣。给了她一巴掌,骂了她一句贱货。就拍拍屁股走人了。我不得不佩服威的心计。不仅从嫖客那里拿了一笔不少的数目。还乘机把玩腻了的玫抛弃了。后来,玫自杀了。一个如此美丽的生命就在这个世界香消玉陨了。

当然这一切都玲告诉我的。她用了一种漫不经心的语气。我的心在滴血。一个生命消失了。她怎么可以如此的冷漠,那是我们同窗3年的同学啊。而那个罪魁祸首威却在今年举行了婚礼,幸福的享受着生活。而且新娘已经怀孕,他快成为爸爸了。可是试问一句,这样的一个卑鄙小人有资格做父亲吗?我不敢想象有多少女孩子毁在了他的手里。为什么没有法律去惩罚他,玫被他糟蹋时,还是一个不满18周岁的女孩子。原来我以为我被威伤害的遍体鳞伤。可是跟玫比较,我还算幸运了,毕竟我不爱那个男人,损失了贞操与几百块钱,可是我没有付出我的感情与生命。

归根到底是我们太容易相信人,受到伤害也不敢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玫的软弱让她付出了生命,其实我又何尝不是呢?因为那段不堪回首的过去将会影响我一生。到我现在我也不敢谈恋爱,害怕再遇到像威一样的男人。

(我想问一下,威有没有必要为玫的死负法律责任。我不想再软弱下去。我跟玫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他凭什么逍遥自在。我要为我们失去的讨个公道!) 

本文已被编辑[肖景儿]于2005-12-23 13:18:05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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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肖景儿
☆ 编辑点评 ☆
肖景儿点评:

这种卑鄙的男人大有人在
所以,年轻的女孩们千万得把握自己的最低防线
走错一步,也许就成为自己终生的错误

文章评论共[4]个
肖景儿-评论

朋友,下次发文时,请注意段落前空两格at:2005年12月23日 中午1:23

飞没有理由-评论

编辑说的对,女孩要把握自己的最低防线。有些错是我们负不起责。at:2005年12月23日 下午3:20

之娴-评论

要说威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我觉得他也只是间接的害死玫,玫是自杀的,希望女孩子们保护好自己。也祝笔者你早日真走出阴影,找到真心爱你的人。at:2005年12月23日 下午4:17

浅笑颦颦-评论

怎么说呢,看你这篇文章我的心情也很沉重,女孩子做事情要把握好分寸。
跟混混交往已是不应该,怎么还能~~~
不过,我和年同情你那为叫做玫的朋友
但她的死,那个男的没有法律责任,因为她是自杀~~~at:2005年12月24日 清晨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