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长一个时期,我独自伫立在马路上,目不暇接地张望,仔细审视每辆来来往往的车,希望找回自己心爱的车。记不清是谁和我说过:“无知便是罪,要防小人呀!”,不知是偶合还是必然。对于这个提醒,我没在意,不久前便失去了我的爱车,这下使我从梦中惊醒,赶紧把这句铭记在心。
跟往常一样,那天上班我就把爱车停放在单位的院子里,上了保险锁,便跑上楼工作去了。因为接到任务要陪同上级领导,也就索性不用车了,坐单位上的车去。到了第二天上班,爱车不翼而飞。与同事一说,他们便笑着说:“办公楼楼下开了个网吧,有不少在校学生上网,其中有一伙未成年人专门盗车。”“盗车佬”是本地民众给盗车团伙取的外号。这帮家伙练有一绝技,分工明确,在短时间内,开车扬长而去,动作之疾风令人瞠目。
胡朋友不断紧催:“……拨打110呀,报警!”
我哭笑不得:“这样报?没挂牌能报警吗?!”
“怎么不可以?车偷了呀!”胡朋友不解地说。
我嘿嘿一笑,就“颓废”下去了:“算倒霉吧!我不会惊动‘钢盔’的。”
胡朋友就有点沉重地说:“不触动一下,他们会更嚣张的……”
我无奈兮兮的,不知回应什么话,只吐出两个词:“可恶!……然而……”
还是那胡朋友助人为乐啊。他通过熟人,几经曲折,委托他“过问”一下此事。晃忽忽,现在已经入夜。难眠。记忆却十分十分清晰的。1998年分配到电视台工作。我的家离单位比较远。为方便起见,从朋友那里借钱买了一辆车:一用就8 年了,用得随手,车虽不会说话,但跟我似乎越来越默契了。
盗车佬”竟然将厄运罩到爱车上。狠毒!
胡朋友委托那“110朋友过问”的进展如何?我根本没兴趣去探听了。知道进展不大!痛着哀着,就几乎要落泪。这些小偷小摸之人,真是无知呀!是无知吗?无知是构成人的优良素质的一大缺陷。人的行为是受大脑支配的。贫乏的大脑可能促使人做出荒唐的事来。这不是无知的另一种折射吗?奉劝那些未成年人的“盗车佬”,多学一点法律常识,回头是岸,切莫做那种以身试法的蠢事。
由此看来,那位不知名朋友的话说得实在,要防一防小人,防一防那些未成年人……
想到这里,就不寒而栗了。
想想,就泪也流不出来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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