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寒冷冬季的到来,纷纷扬扬下了好几场雪,越是冷得难受,就越是回忆那段在外务工的日子。一直在想今年的民工待遇会好一点吗?工资真的如国家和《劳动法》规定的拿到手了吗?我不得而知,但是我肯定的知道,很多民工一定会在为拿自己的血汗钱奔波,辛苦一年的民工兄弟,年关将近,该回家过春节了,很想问你一声:“今年你拿到工资了吗?”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情况出现,不是偶然,而是必然。一个工程从纳入规划开始,伴随的就是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和腐败。工程上马,首先是招标,招标真的是公正的吗?不是的!“关系”第一原则掺杂其中,中标单位是拿不上全额工资造价的(这里说的是资金到位的工程),一部分费用流入了主管招投标官员的手里(这些费用包括在工程建筑预算成本里),而这些是不会写进合同去的,中标方拿到工程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工程款逐渐扣除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但是其中的“猫腻”大家眼明心亮的(如果这个工程是国家或者政府部门的项目,其黑幕就更不能言)。有一些工程根本连招投标的过程都不走一下,直接被一些官员拿走搞“议标”,这样的工程具有欺诈性、不合法性,其埋藏的隐患更是巨大。
中标单位就成了承建方(建筑单位),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学》工程是不能分包的,其中对转包和分包的具体规定:“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损害发包人的利益,破坏建设市场秩序,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经发包人同意,也不得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将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但是法律真正的操作起来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的,不是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人的脑子可是比那死板的法律实在、圆滑、实用,而法律是什么呢?出了事情它才会来,没有事情之前它就是一本书,或者根本是摆设、无形的概念。只有读书多了的“呆子”才会什么都拿法律说事情,用法律来阻挡自己发财的梦。没有多少承建商会自己亲自建设工程的,基本是转包或者分包给下面的施工队伍。
想要发财首先就是要“懂法”,但是懂的目的不是“守法”,而是怎样去突破它的制约,让它成为自己的赚钱工具,不要以为谁都是法盲,官和“权”们被抓了说放松了思想教育、不懂法,你可不能相信!说不定他知道的比法学家还多呢,不然你看明明是贪污、挪用、受贿的,却成了财产来源不明,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量刑的区别大了去了。所以学习法律知识才能“保护”自己,这里的“保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官的保护是让自己见不得人的财产合法化、不合法的东西合法化、犯罪量刑最小化。而老百姓的保护却需要付出身体、财产、或者生命的代价,因此学习法律是必须,只是怎么运用,对不同的人其效果和作用可是天壤之别啊!
承建方一般不会在没有工程时养一批人在那里“吃白饭”,等有了工程再干事情,大不了就是几个具体的技术人员,而这算是相对正规的建筑单位。大多是需要的时间去找几个懂点的人凑合就成,中国什么不多,人多(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只脚的人到处都是)。至于什么资质证书,一般的建筑企业都会有的,给点提成(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比提点子费)“挂靠”就可以随便搞定,别说法律早已经规范了“挂靠”,我不是“挂靠”,是成立一个“项目部”,是我内部的事情,只是除了私底下的那份“管理费用”和“工程划拨款”的合同之外,他们之间不会再有其他关系。这样的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公司多如牛毛。
谁都想发财,有需要就有市场,而这些建筑公司都是挂着“合法”旗帜的,一“挂靠”上去,就成了正规建筑企业,实际上就是一个玩“空手道”的“皮包公司”。即便是你真的出了事情,等层层追下来,早不知道是哪年的“黄历”了。而风险是伴随概率的,这样的风险只能是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政府部门是不会随便来查资质、用工情况的,除非关系不到位,有人“故意”找麻烦。真的出了事情,大不了骂自己“点子”背,而那些伤亡的民工,大不了就是出点钱了事,要知道他们的命有时间是很“贱”的,抵不上富人的一条“狗”;实在不行“三十六记,走为上记。”差不多是“皮包”老板,说不定身份证都是假的,想走就走,谁都不知道去哪里找他。
忘了交代这些“项目部”不一定亲自建筑工程,也许还会再分包给小“施工队伍”,具体的工程就在这些施工队伍手里操作,上面的“发包方”“承建商”也许会派上一两个工程“监理”什么的,还有完善一点的就是配备财务人员,不过都是过场而已,建设资金在他们手里过的时间已经提取了“该得”的利润,但是在帐目上不会少一分的,谁都不会去把背后的东西拿出来大家看。
找工人很容易,到处都是民工,随便哪里都可以招上工人,那些可以带点民工的小包工头是最后一层“管理人员”,如果可以给个“职务”,算是“班长”吧。这些“班长”带着从农村进城的民工,最多和“项目部”私底下写一个“劳务协议”,不需要去做“公正”,更不会“劳烦”劳动部门签劳动合同,当然我们的“劳动监理部门”也不会自己跑去管这些,喝茶、看报纸也比去管这些“破事”强,说不定这个工程是哪个官的,得罪了自己的位置还怕出问题呢。
万事俱备,工程开工,民工既投入了“革命建设”的“添砖加瓦”工作中。而他们不知道的是,一旦真的遇到了老板跑了、或者“工伤”事故,这些纸条什么作用都管不上。好在我们法律还给了这些民工最起码的保障,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这些,我真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弱势群体”即便真的懂法,在这个社会也“与事无补”的,你要拿法律说事是吗?你去那需要法律的地方打工吧,我这里只需要干活的工人,直接和民工签“劳动合同”建筑单位的更是寥寥无几。
很多业主(发包方)资金根本不能完全到位,工程开工后的资金来自很多方面:“上面拨一点、银行贷一点、建筑商垫一点、业主垫一点。”所以想要民工工资月月到位,一般来说是“天方夜谭”,每个月能够保证生活费用、然后按工程量进度的多少支付一点零用已经是比较不错的,而劳动人民是比较容易满足的,当然这个满足不是“心甘情愿”的,可是又能如何,久了习惯了也就麻木了,如果哪个老板真的按月支付了工资,也许还不习惯,说不定会感动得跪下去叫三声“菩萨”,不过这样的“菩萨”到是很少见,至于有没有,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不敢肯定。
没有到位的工资,月月累积,到了年关就成了一个麻烦,没有什么单位愿意一下拿出来,因为钱放在银行是有“利息”的,而这款到位没有也是一个说不清楚的话题,法律没有规定发包方“建设资金”必须到位多少才可以开工。经过层层分包的工程,到了下面本来就仅仅是民工工资,每走一路都是提、拖、拿、卡、要,每一路不会先考虑民工工资,他们会先把自己的利润提拨出来,然后再发下去,这个可以用“倒金字塔”来形象比喻。至于工程质量在工程中和民工严格来说是没有关系的,监理在施工期间做什么用呢?因为被层层拖欠、克扣工程款,建筑实体出现“劣质“工程和“工程款”不到位有很直接的关系,而工程质量如果真的出现问题,首先追究的是民工的责任,返工是没有工资的,也许还要把“返工材料费”分摊到民工身上。
如此下来,民工工资难拿已经初现,那些到位的工程款呢?被挪用、贪污、回扣,真正到民工手里的工资是吃剩下的渣渣,这样谁都还不愿意先吐出来,而在追讨的过程中更是条条框框,虽然有那么多的法律、规定,可是真的要执行起来很难,政府部门踢“皮球”,劳动部门要证据、调解,法院要时间,现在虽然有了“绿色通道”要拿上也需要等待、等待、再等待,而真的等待到了,建筑商会拿出很多违反规定的东西出来,监理会把“问题”条条罗列出来,这些都是扣工资的理由,最后到了民工手里的血汗钱真的是“钱”。这期间等待的“误工费”这些就别想了,拿上这点钱回家过年吧!如果追到头发包方没有资金(不到位),或者中间的“分包”老板领了工资跑了,兑现就不知道是何年了。(怎样合理、合法追讨工资、欺诈工程在下节写。)
本文已被编辑[紫色菊]于2005-12-6 19:57:1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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