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根据上级安排,采取突击封查收礼薄,核对相关单位帐目,走访知情群众等方式,对某领导家操办酒席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调查组认为,某领导家操办酒席的情况,应以其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他参加工作5年,没有操办任何酒席,由于“高不成低不就”,27岁才结婚。他与女方虽然“门不当户不对,志不同道不合”,但他还是以自己的英俊和才华,弥补了自己家庭出生的寒酸,以女方之父为某长,弥补了女方长相的缺陷。结婚时未操办酒席,只用糖果葵花籽招待了来贺的宾朋,共收礼金500元,最高礼金10元,最低1·5元。第一次操办酒席是其第一个女孩出生满月之日,此时他出任局里的股长刚半年,操办酒席20桌,收礼金2500元,其中,其岳父送现金1000元;第二个女孩出生满月未操办酒席,时任副镇长的他正在接受组织提拔考察,期间相识和不很相识的亲友共送礼金5500元,其中最高金额为1000元,为时任调研员的岳父所送。
某领导自出任乡长、副市长、局长等职务期间,主要操办了如下酒席:因离婚而再婚,操办结婚酒30桌,收礼金1万元;因第二任妻子自杀,与某“小姐”结婚操办酒席50桌,收礼金2万元;因八字先生测出第三任妻子婚前带来的幼儿(民间传说是他亲生)犯四柱关,操办过关酒50桌,收礼金4万元;因父亲六十大寿,操办生日酒60桌,收礼金8万元;因付生活费而由前妻抚养的大女儿考入大学,操办入学酒80桌,收礼金16万元;因伪造档案参加工作不久的妻子开办餐馆,操办开业酒100桌,收礼金32万元……此期间,某领导虽未操办酒席,但为祖父竖碑,前妻抚养的二女儿当兵,女儿的外公去世,购买商品房,别墅落成乔迁等,每次都收受有数万元或10余万元不等的礼金。因其收受的礼金未能在前一次的基础上翻番,故未详细列出。虽然收礼簿上陌生的姓名越来越多,但在上级文件下发之前,是否一律作为“礼尚往来”处理,请上级定夺。
某领导自上级《严禁违规操办酒席》的文件下达后,其家庭半年之久都没有违规操办酒席的事件发生。期间,符合规定操办的两次丧葬酒,本人都不在家。
第一次操办丧葬酒,是其母在乡下家中病故,此时某领导正在明山考察。为了尽孝,也为了移风易俗,他电话指示家里人,将母亲遗体从乡下运进城,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他还特别强调,为了工作,他不能赶回家了,为免朋友们以后骂他“不够朋友”,一定要设法通知朋友们前来向母亲告别;一定要记好朋友们赠送的礼金,以便今后归还(这些年,他越来越健忘,特别是在归还礼金上,礼金送得多的朋友操办酒席,他要么忘记,要么象征性地还一点零头。奇怪的是,他这些朋友从不计较,照常往来)。他母亲在殡仪馆停放一周后火化。据群众介绍,这场丧礼,可谓人头攒动,车水马龙。丧礼期间,收到花圈150朵,操办酒席150桌,有1200人送礼,共收礼金64万元。送礼较少的有50人,每人为10至50元不等,据查,均为他老家直系亲属;送50至100元的有100人,主要是他的同事和朋友,还有同学。送100元至500元的有500人,有三分之二的送礼者已将礼金用公款报销;送500元以上的,除3位亲人外,其余全部在单位列支,最高报销额达到3万元(详见附表)。所报销的科目中,有的是“为某领导用车加油”,有的为“为某领导修车”,还有的是“请某领导用餐”、“与某领导联系工作”……报销的发票中,其金额有65%的人与收礼簿不符,最少的多报100元,最高的悬殊10000元。
第二次操办丧葬酒,虽非门可罗雀,却也是“车马稀”。某领导之妻伤心哭诉:“人在人情在呀——,人死两丢开啊——”。在7天的丧礼期,收到花圈只有5朵,分别是他三个儿女和组织部及所在单位所送,操办酒席20桌,有120人送礼,共收礼金6400元,全部为亲属、朋友、同学所送(已成家的两个女儿均未送礼金),无一人将礼金拿到单位报销。
某领导家第二次操办丧葬酒的原因,是他在胜水考察时,自恃泳技高超,擅自越过警戒线,游向深海,被飞驰而来的鲨鱼吞进肚子所致。据旅游点工作人员介绍,这里许多年没有出现过鲨鱼了,可能是某领导长得太肥诱引所致。
调查组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提请上级指示:一是鉴于人已死亡,是否“既往不咎”?二是如果要究,他家通过操办酒席聚敛的钱财而未送还部分,算不算受贿?三是送给他家的礼金又在单位报销的,虽未报销而从他“用权”中得到好处的,是作为联系工作还是定为行贿?四是财产来源明与不明,是否包括收受的礼金?五是是否将已报销的科目进行更正?如“请某领导洗头”更正为“洗脑”,“请某领导洗脚”更正为“洗手”,等等,群众说某领导是“大脑(思想)”有问题,而不是脑壳有问题;是“手”不干净,而非脚“脏”。六是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核实某领导是否真正死亡?据民间传说,某领导还在人间,鲨鱼根本不可能将他吞没,其理由,是他“每餐常吞一头牛,屁股常坐几幢楼”,且前两日还在酒楼和歌舞厅发现了他的身影。
2005·7·3 钟应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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