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艺术家金锋塑造了秦桧夫妇的站像雕塑《跪了492年,我们想站起来歇歇了》,该雕塑于10月22日在上海一家艺术馆展出,引来不少争议。10月23日鉴于舆论的压力,站立的秦桧夫妇雕塑还是被作者撤了下来。
游逛网海,众口铄金。争执仍旧继续,而争议的焦点在于艺术形象中所体现出来的人权问题!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个人享受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归属于个人的权利,也归属于集体的权利,而人权则体现为现实存在的具体个体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权既要尊重个人,也要尊重集体,它是具体的人的权利,而非艺术形象可以简单体现的。
个人方面,我们不妨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来衡量秦桧与岳飞。公元1127年秦桧与宗室、百官被金国俘虏,当即投靠金国。1130年秦桧携妻回到南宋。身为南宋宰相却一方面极力主张投降金国,另一方面残害爱国人士,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抗金英雄岳飞。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秦桧乃当朝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其人身、政治、经济、社会地位都是无可厚非的优越,“王法”完全掌握在秦桧的手中。换句话说人的生存与发展,自由与平等对于秦桧来说是百分之百的获得,他享受着完美的人身自由与个人尊严。可以说在当时的特定历史环境下,享足了人权。再看岳飞,岳飞善于谋略,治军严明,一生戎马,经历战事126仗,无一败仗。岳飞在准备渡黄河收复失地时,被秦桧处心积虑谋害入狱,1142年于临安风波亭被害。相比秦桧,岳飞的自由、平等受到的迫害,他没有完全享受到了人身权益,没有政治参与权益。这样看来,在当时岳飞并没能充分享受到人权。集体方面,秦桧为一已之私,卖国求荣,陷害忠良,对家对国都是害处大于利处。集体的利益不容侵害,而秦桧所为已经大大残害到整个国家的利益,与人与已都是罪恶的。相反岳飞救国救家,抗击侵略,这是大义之举。由此看来,不管出于个人还是集体,要让秦桧站立起来并以此在他身上讲人权,这是多么荒谬的说法。
人物塑像的雕琢及树立,其艺术价值起着赞誉品性和告诫后人的作用。雷锋、周恩来、焦裕禄、任长霞……公众人物以其放弃个人私欲,为公为民的服务意识,深受大众的爱戴;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英雄人物则以其舍弃自我,成就大我的奉献精神,受到了人民尊重。他们流芳百世,永远活在民众的心间。秦桧、李鸿章、汪精卫……等等为谋个人私利,为个人生存,不顾国家安危、不惜他人性命,只会遗臭万年,雕塑他们的含蕴是不尽相同的。秦桧跪像被安置在岳飞墓前,这是老百姓审美观的具体体现,美的竖起拇指叹誉,丑的吐上唾沫咒骂,这也是民众德道取向的外在表象。而令秦桧站立,也难怪好事者把雕塑的作者喻为“现代汉奸”。在现代看来是将反动主义的历史人物身上来体现人权,仿佛是现代人教授原始人使用电脑一般的风马牛不相及。让秦桧站立来体现人权,会影响历史罪人对后辈人价值观认识上的混淆。艺术价值内化于艺术形象里,完美的艺术形象要能体现客观的艺术价值。而让秦桧站立起来,所体现出来的艺术价值却是十分单薄,十分苍白无力的。
“秦桧夫妇站立像”有一突出的信息却是违背了人权与女权本身。站立雕塑夫妻二人上身luo体,反剪双手。虽是来源于跪像,但就雕塑本身来讲,跪像前身低下,根本无法望见前身,弯背掩饰了前胸的裸露,却无意中保护了个人隐私。而站立像前胸展露无遗,这般的雕塑却叫嚣着要人权岂不是让人笑掉大牙。再者,反剪双手也非体现人权的权益。那么,要体现秦桧的人权,只能给秦桧披红挂彩,浮袖昂胸。这样的人权人们是不会轻易答应的。艺术可以夸大现实,可以戏说现实,但也要忠于历史现实,不能扭曲事实。
马加爵的父亲跪在被害人家门前请罪,却没一家人理睬,令半百老人悲苦、凄凉,甚至长跪不起。我们谴责马加爵杀人的同时,就能忍受这般的善良老人为儿长跪的情景吗?反过来,被害人的父母就应该这样做吗?为讨工钱,而被工头残打跪地的农民工兄弟,就应该长跪不起吗?为讨生计,而被城监人员推倒滩子的老阿妈,就应该长跪求情吗?建议作者让这些现实中、现世里,离我们近而又近的事件的长跪人物站立起来,才可创造出真正讨伐不尊重人权的力作。而这般的哗众取宠,让一个离我们将近五百年,且是历史罪人的人站立起来,未免有些离谱,甚至有作秀、炒作的嫌疑。这样的舍近求远为哪般?可见作者的洞察力确实太差!
还好作者撤下了雕塑,不过却仍然没有认识到缺失。
2005·10·28·逛网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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