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体新诗,析其逻辑意义,也就是“旧体”“新诗”。此说别扭!不能接受!
我认为,“旧体”与“新诗”,纯是两个概念:“体”是指诗的外在形式,“新”是指诗的内在蕴含。
“体”即外在形式,可定。只要具备一定的“体”,无论你用什么语言来写都是这种“体”,用新语言来写是这种“体”,用旧语言来写依然是这种“体”;“新”即诗的意境蕴含,无法定。用旧的诗体可以写新的意境和蕴含,用新的“诗体”又未尝不可写滥意陈题。因而,“体”和“新”之间没有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
譬如现代白话诗,可算是一种够“新”的诗“体”了,同样可以而且也确实有不少人用来写陈旧得不能再陈旧的主题。但即使写的是陈旧的主题,可还是得叫“新”诗,就是没有人叫它“新体”“旧诗”嘛。
同理,产生、成熟并最终定格于唐代的五、七言律绝以及主要成熟定格于五代和两宋时期的各体词调,应该是非常旧的诗“体”了。同样可以用来表现适应时代发展的崭新的主题,而且产生了不少格调高雅、音韵和谐而又催人奋进的优秀诗篇,但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人标榜自己的这种诗叫“旧体”“新诗”。
必须承认,七律、五律、七绝、五绝以及各体词调,都是且只能是一种旧体诗的格式,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体”。这一点至关重要。否则就没有继续论说的必要了。
现当代有那么多优秀诗人如毛泽东以及聂绀弩大师之类运用这些旧体诗词形式,采用新的手法,新的词汇,写新的内容和意境,创作出不少脍炙人口的佳篇妙什,获得很大成功。但就是没有一个人能非常明确且响亮的提什么“旧体新诗”,的口号,打出“旧体新诗”的大旗。即使有即个别的人提了,也得不到诗词界的共同承认和响应,最终落个不了了之的凄凉结局。是不是可以想当然的因为“体”是“旧”的,“诗”是“新”的,就冠之以“旧体新诗”的帽子?如果这个概念成立,同理推之,那“新体旧诗”也理所当然的成立,也不是有些滑稽?
或许所谓“旧体新诗”之“体”与我之所谓“体”在认知上有着本质的差别:我之所谓“体”,一是指诗词的外在表现形式如七言、五言、四句、八句以及各种长短句式,二是指诗词篇章和句子内部的声韵、平仄、对仗、粘对、拗救之类的特征。而“旧体新诗”理论者之所谓“体”,不知除了语言、技巧之外还指什么?二都不能统一,恐怕说不到一起去。
而且,不知你们所言的“旧体新诗”之“旧体”究竟指的是哪一体?如果是摒开五、七言律绝和各体词调不论,那我无话可说。从古到今,诗由三言到四言,到五言,七言乃至杂言(其实杂言的古风也是有着严格的内部规律的),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着,这好比现代白话诗,没有定格,也不可能定格。没有定格的东西终究需要继续发展变化的,这很正常。如果是专指古人已经成熟并定格且已经达到诗歌发展的顶峰的五、七言律、绝和各体词调而言,那就完全无法成立,甚至是荒唐。我以为,如果谁喜欢这种东西,想玩玩,那就不管是真玩还是假玩,都必须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律,认真学习并掌握其中的规律。如果谁谁感觉这规律束缚了谁谁的思想和情感,不好施展自己的奇思妙想,无法展示自己的浪漫情怀,创作不出惊世骇俗的好东西,只有打破那些条条框框才能舒适性情,放纵笔墨,那谁谁就别玩。一切改革、发展之论调都只能是狂妄无知,不自量力。
当然,对于律绝和各体词调,在声韵方面是可以变革用新韵的,这点我赞同甚至主张,因为语音发展变化了吗。但这个不是“体”的变革,而只是建筑材料的发展变革而已,与“体”新“体”旧无关;也赞同并主张在得到好句好意的时候打破格律的束缚,不以辞害意,这在古圣先贤的诗篇中是有据可查的。但这些都不是“体”的改变,而只是坚守格律,但不拘泥而已。
我以为,体不等于形式,形式不完全是体。形式可以变,体一定,变不了。譬之男体女体,一经生育,即已定格,任你如何变化,男还是男,女终是女。衣物装饰容颜可以变,但不是变了衣物颜容装饰,就可说变体的!如此而已。
结论:反对“旧体新诗”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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