愁苦过早地把皱纹深刻在眼角
可嘴边还是那丝对人生的嘲笑
好心的朋友用纸牌为我占卜
命运是一生穷酸,终生潦倒
――食指《人生舞台》
男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已经达成初步共识。毕竟分居四年,两次起诉离婚,感情破裂当无疑问,只是在子女抚养及抚养费上的争论不止。双方都要抚养子女,女方要求女跟她生活,不要男方负担抚养费,不要家庭财产(只有一间瓦房而已),男方要女方一次性支付15000元,否则不同意离婚,理由很简单,人都没了当然要赔钱。
本是家务事情的,女方看样子是要将离婚进行到底了,委托了律师出庭。我耳闻目睹了一场精彩的论战。
在抚养费上,律师提出每月给付的20元费用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用括号里标注抚养费。我感觉律师是在用自己优势的法律知识为他的当事人“服务”,法官说现在说的是抚养费你为何要将这里包括其它的,20元钱能做什么?一次小感冒就不止要20元,教育及医疗费用凭据分担。后来法官提议每月50元,双方基本接受。在后来又提到探望子女的问题,律师只是说到女方有权探望,律师在本案的代理中功亏一篑,我觉得探望权的约定有问题,那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至少没有具体的次数及时间,是不是意味着女方想什么时间探望!行么?因为我听见男的说法院处理以后,再就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了。当然我更愿意他们不需要强制执行。
男方因为没有委托律师代理,兼不懂法律知识,又是一个不太会说话的人,当然在法庭里的发言就不得章法(我从他几次要求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办猜测的),法官告诉他法律有规定,但你也要发表你自己的意见。法官不停地给他普法,不厌其烦地重复阐明法律的意思,甚至是“翻译”成通俗的日常用语。
或许一个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会认为,法官是在“偏袒”男方,有时会觉得法官在同情男方,或者说是弱者吧!他没有委托代理人,如果他盲目地答应对方的请求就会使正义的天平有所倾斜!律师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说的假做真时。他没能进行有力的反驳,那当然是他没有能力,一个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与一个执业律师辩论显然是不在同一个等级上的。
让我联想到正义或司法女神泰米斯(themis),后来古罗马人将“正义女神的名字改成‘朱斯提提亚’”(justitia,由法律jus一词而来)。她来自古希腊神话,是天与地的女儿,神情肃穆,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着。雕像的背后是一句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在电视里经常看到的情形,唉!她就在我们身边,虽然她没有持天平和宝剑。那是因为天平与宝剑都在她的心中!
谁是法庭的主角,当事人肯定是,是他们来发起、推动诉讼的进程,那些各为其主的律师呢?或许是他们为法庭增添了法律思维的光芒。法官是法庭的舞者,无须众多的语言,正义不仅在那种阵阵掌声的热闹中得到实现,更多的是在默默无闻里小审判法庭里,旁听者也许只有我等一人而已。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5-11-2 21:06:25修改过
-全文完-
▷ 进入胖胖八戒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