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与“友缘人”谈粘对冶心

发表于-2005年10月20日 凌晨0:11评论-5条

看了你的两句评论:“自己再斟酌,伤你自尊了吧”和“不高兴就算了,还是捧你吧”,还真的有话想说。 

一、关于你提出的我诗失粘失对的问题,我仔细斟酌审慎再三,确实无失粘失对之处。 

二、对于你的评论,我的态度是:说得对,大可采纳;不对,或作解释,如指出“三秋云重隐太阴”之“太”出律即是;或作争论,如失粘失对之争即是。 

三、关于失粘失对的问题,我解释了半天,你依然不服,究其关键,应该是你对粘对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所致。我再作解释,你甚至还产生了误会,那就不得不争论了。 

什么叫粘,就是句七律或五律每句的句首用字声调相同,具体说,就是平粘平,仄粘仄。 

何处须粘,就是七律或五律的句子中,二粘三,四粘五,六粘七。具体讲,就是说如果第二句是平起或是仄起,则第三句应分别是平起或仄起;同理,四句与五句,六句与七句的关系也是如此。 

但要注意一个问题:并不是说相粘就必须两个字的平仄绝对相同。举例说,如果二句句首平仄规律是“⊙平”,而诗实际作成了“仄平”,则三句句首只须第二个字是平声即“仄平”或“平平”都为合律,作成“平平”好象第一个字没有相粘,但那个字在诗律上是可以不论的,所以不算失粘。正是基于这一特点,所以并非必须作成“仄平”才算是不失粘的。四与五,六与七之间的关系同理。 

至于你总说我失粘,可能就是在此有些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吧? 

关于对,道理同样如此,只是需要对的位置不是二与三,四与五,六与七,而是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而已。

至于你说我“自己再斟酌,伤你自尊了吧 ”、“不高兴就算了,还是捧你吧”之类,对我而言,毫无意义。因为你所说的那些话对我而言毫无损伤,岂有伤自尊之说?我对别人提意见的态度是“合则我收,不合则去,无理则争。”有时看到有些言论觉得滑稽可笑,则一笑置之。对于你的指点,开始我是认真接收的,并认真的再作了检查,后来看到你继续这样坚持,就知道并不是你故意这样干,而是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觉得如果一笑置之,则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确实是我的诗真的失粘失对了,以致让人搞不清什么是正确的粘和对了,所以必须争论。 

至于你说捧,真的,本人还真的不需要人捧,你就更不必了。一则你人微言轻,要你捧我何益?二则你亦捧不到点上,让你捧,可能捧成四不象了。三则我小人一个,岂敢让人捧?捧得晕乎乎的,找不着北了怎么办? 

一笑,复转大笑,进而狂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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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redyfeng点评:

一个人懂得笑对别人的评论,那才能做一个永远也不会烦恼的人!

梦天使点评:

文字本就是非多,作者对待文字的认真态度一直是我们所学习的,欣赏作者的严谨:)

文章评论共[5]个
冶心-评论


  深为有理,但有时也是需要争论的,你说是吧?有些模糊认识就是在争论中逐渐明白的。
  事实确也如此!
  【redyfeng 回复】:以理服人,争论才是让我们明白和学到更多的东西,但有时笑对别人的批评,从中做回一个快乐的自己。凡事不可太较真,忍一时风平浪静,让一步海阔天空,相信您也是聪明之人哦!嘻嘻,这也是苹果个人之见,让您见笑了。 [2005-10-20 9:03:01]
  【梦天使 回复】:呵,,苹果说的也没错,,,但苹果口中的争论是指平常小事之争,我想冶心版主这里所提的争论而是文字之争吧。。。文字本就是非多,,有些文字之论是需要在有理的前提下坚持的。。嘻。。 [2005-10-20 9:08:21]
  【冶心 回复】:非常同意,有些争论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谢谢理解。 [2005-10-20 9:15:15]at:2005年10月20日 早上8:55

冶心-评论

  关键问题在于近体诗中粘和对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必然会影响作品创作,同时也影响对作品的赏析。问题搞清楚了,那么读古人及现代其他人的作品,就不会感觉处处失粘失对了;如果没有搞清楚,就会觉得古人的作品包括老杜的东东,许多都是不合粘对规律的,岂不可悲,所以与之相争。此争完全在于辩明事非,不在于逞一时口舌之快,如斯而已也。
  【冰梅破蕊 回复】:是啊,这种现象在目前来说很多,一些年青人自认为狂放不羁总是想着抛陈出新自创新意,孰不知这个举动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错误,抛陈出新并不是指全部扔掉以前旧有的而是在融会贯通的前提下再出新意,赞成冶心版主的意见。 [2005-10-20 9:30:26]at:2005年10月20日 早上9:13

帘外落花-评论

我没有看明白,好象是在说事情哦,不知道,灌水之后跑跑跑。at:2005年10月20日 中午12:08

文等-评论

不错。at:2005年10月20日 中午2:36

flr-评论

合则我收,不合则去,无理则争。欣赏您做人的态度与治学的精神。at:2005年10月28日 凌晨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