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两句评论:“自己再斟酌,伤你自尊了吧”和“不高兴就算了,还是捧你吧”,还真的有话想说。
一、关于你提出的我诗失粘失对的问题,我仔细斟酌审慎再三,确实无失粘失对之处。
二、对于你的评论,我的态度是:说得对,大可采纳;不对,或作解释,如指出“三秋云重隐太阴”之“太”出律即是;或作争论,如失粘失对之争即是。
三、关于失粘失对的问题,我解释了半天,你依然不服,究其关键,应该是你对粘对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所致。我再作解释,你甚至还产生了误会,那就不得不争论了。
什么叫粘,就是句七律或五律每句的句首用字声调相同,具体说,就是平粘平,仄粘仄。
何处须粘,就是七律或五律的句子中,二粘三,四粘五,六粘七。具体讲,就是说如果第二句是平起或是仄起,则第三句应分别是平起或仄起;同理,四句与五句,六句与七句的关系也是如此。
但要注意一个问题:并不是说相粘就必须两个字的平仄绝对相同。举例说,如果二句句首平仄规律是“⊙平”,而诗实际作成了“仄平”,则三句句首只须第二个字是平声即“仄平”或“平平”都为合律,作成“平平”好象第一个字没有相粘,但那个字在诗律上是可以不论的,所以不算失粘。正是基于这一特点,所以并非必须作成“仄平”才算是不失粘的。四与五,六与七之间的关系同理。
至于你总说我失粘,可能就是在此有些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吧?
关于对,道理同样如此,只是需要对的位置不是二与三,四与五,六与七,而是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而已。
至于你说我“自己再斟酌,伤你自尊了吧 ”、“不高兴就算了,还是捧你吧”之类,对我而言,毫无意义。因为你所说的那些话对我而言毫无损伤,岂有伤自尊之说?我对别人提意见的态度是“合则我收,不合则去,无理则争。”有时看到有些言论觉得滑稽可笑,则一笑置之。对于你的指点,开始我是认真接收的,并认真的再作了检查,后来看到你继续这样坚持,就知道并不是你故意这样干,而是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觉得如果一笑置之,则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确实是我的诗真的失粘失对了,以致让人搞不清什么是正确的粘和对了,所以必须争论。
至于你说捧,真的,本人还真的不需要人捧,你就更不必了。一则你人微言轻,要你捧我何益?二则你亦捧不到点上,让你捧,可能捧成四不象了。三则我小人一个,岂敢让人捧?捧得晕乎乎的,找不着北了怎么办?
一笑,复转大笑,进而狂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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