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宁薇聊破案
――宋慈·佘祥林·啄木鸟
无论是大宋提刑官,还是洗冤录,或者是法医宋慈,都展示了一个古代的,“棺材子”宋慈是继包拯青天、狄仁杰大人后的又一个青天大人。
佘祥林“杀妻案”落下帷幕,若不是佘妻“死”而复活,从天而降,佘祥林想必是不可能那么快重见天日,更不用说后来获得46万国家赔偿了。
佘祥林案若发生在宋朝,宋慈该如何办理?
按照宋慈检尸法则,先要进行验尸,查明死亡原因等等(略)。第二步,确定尸源,即判断受害人的身份?如果宋慈不怀疑尸体是佘妻的话,就同今世之结局,宋慈必定会取尸体一块骨头,让佘祥林之女滴血到骨头上,诚然按照检尸法则的结论,是不能溶入的,因为客观真实的情况是:受害人非佘妻。
那宋慈即将排除受害人是佘妻,但又有一个问题来了,排除佘妻是受害人并不意味着排除佘祥林的“杀人”嫌疑,但要看是否有动机了。然而现代科学技术告诉我们,所谓的滴血验亲是个悖论,那取尸骨滴血更是个谬误。骨头上的骨膜没有了以后,任何人的血都可以滴进去。所以说佘祥林案即使发生在宋朝由宋慈大人主办,也不大可能为之洗冤。就像有些媒体称佘祥林的贵人是佘妻,真是她早不回来,晚不回来,偏偏在他“渡过”牢狱才回来。回来毕竟比回来好,若是不回来,连宋慈也无法救他。
顺便提及一个掩耳盗铃案件,女的与奸夫谋杀亲夫,用杀狗吃做掩护,将亲夫杀害,把亲夫埋在最下面,上面再埋上那条冤狗。女的跟奸夫一同出门打工去也!直到公安例行查户口,发现二人与女之亲夫亦不知所踪,侦查时,并将在异地打工的二人抓获时才知晓详情。据说指认犯罪现场时,侦查人员挖出狗尸,以为是奸夫骗他们的,他说还在下面,往下挖才找到,自欺其人,用狗尸就能掩盖一切罪恶,追悔莫及,只怪当初。
俗语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更有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我一直奇怪的是啄木鸟是否天生就会抓虫?那是需要判断力的,如果说鸟类可以示范抓虫,啄木鸟妈妈是如何示范或者说传授的,判断树里有虫,这种判断不同于鱼游泳,可以视见,并示范?
难道委实冤情不浅的都要如窦娥那般发誓:热血飞溅白练、六月降雪掩尸、楚州亢旱三年。可不要忘了是窦天章(窦娥之父)任提刑肃政廉访使,复查案卷。窦娥鬼魂诉冤并对质公堂,冤案终得昭雪,不像誓言,更像是诅咒。
我们不难想到宋慈在真假宋翊案中真宋翊里面的血手印,是精典之笔。依鄙人之见破绽百出,假宋翊杀他时,万万不可能将血手印留在胸前,如果说假宋翊拖着他手印应当在两臂下,即腋窝处,再者即使假宋翊手上沾血,应当在自己身上或者别处擦,但绝不太可能在被害人身上擦的,最后的解释是假宋翊会武功,但也是不行的,掌印不会带血,更何况假宋翊不会武功,这是不合经验,更不合逻辑的。如果没有那个血手印,就不会有十王爷赏金取全国掌印,宋慈每逢危急时刻都有十王爷救场。这一切是天意,或是命运么?
啄木鸟可以准确的判断树之虫也,宋慈亦能依靠经验推导,佘祥林自知被冤,无处申。病树有“医生”啄木鸟是福,宋人有提刑官宋慈是幸,佘妻回家于佘祥林而言,何偿不是迟来之“福”,不幸中的万幸呢?
宁薇说她喜欢破案,显然是电视或书籍中的侦探故事,那都是作者或导演安排的,然而真实世界的案件现场是现实的,案发过程却是虚拟的(除了作案过程被拍摄下来),那是因为发生过的事情不可逆转,那个真实发生的案情就像游荡在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幽灵。
-全文完-
▷ 进入胖胖八戒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