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国青年报》载文,以“公路巨贪”毕玉玺的儿子毕波受审为由头,揭秘当前一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衙内现象”。
所谓“衙内现象”,是指一些当权者特别是部分高官,通过让子女经商办公司,再以自己的权力施加影响,帮助子女大肆捞钱,实现“权力变现”。这是一种比较隐秘的腐败方式,因而许多贪官污吏乐此不彼地加以应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近两年查处的大案中,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其儿子开办公司牟利,江苏省苏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提供便利等等,就是这种“衙内现象”的典型代表。
在民主法治的今天,出现这种封建社会里大行其道的“衙内现象”,的确是一种深刻的悲哀。在封建时代,当官的是百姓的“父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其子女利用父辈手中的权力,成为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的“衙内”,是可以理解的。而现在,我们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民”与“官”的关系早已颠倒了过来,人民是主人,是“衣食父母”,官员为人民服务不好是要被“主人”问责、处理的。为“官”的父母尚且如此,作为他们的子女,怎么可能利用其权力影响大肆捞钱、欺压百姓呢?遗憾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存在,而且还存在得很普遍。这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和高度的警惕。
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说到底还是“主人”的监督权、决定权虚大于实,官员的权力缺乏有力的、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为“权力变现”创造了空间和土壤。于是,“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的“衙内现象”便得以粉墨登场。以老子的权力作后盾,许多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所向披靡,战无不胜,赚取大把大把的经过“漂白”的黑钱。“衙内”们不但成为其老子变相受贿、出卖公权的“道具”和“遮羞布”,还使得清查腐败的工作无形中加大了难度。
为治理这种现象,20多年来,我们出台了20多个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干部不能兼任经济实体职务,干部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红头文件”,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乃在于这种让官员利益团体自己监督自己的“觉悟”式治理先天不足,脱离了现实,违背了人的本性。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及早敲响“衙内现象”的丧钟,必须真正让干部手中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其本身及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和家庭财产展现在玻璃体中,并让群众对监督干部、任用干部拥有更加充分、实在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愈来愈少,“衙内现象”才有根治的希望。
我们期待着,“衙内现象”的丧钟早日敲响!
-全文完-
▷ 进入风中黄叶树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