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被称为煤矿“官股”的“大限”。这一天,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从9月21日《工人日报》记者专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报道中,我们看出,“最后通牒”确实收到了效果,一些官员主动撤资或退出红利,一些入股煤矿牟利的官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就在“大限”之日,《中国青年报》上的《“9·22大限”已到内蒙古无一公职人员主动撤资》的报道又让我们的心沉重起来。看来,“最后通牒”究竟能否彻底消灭煤矿“官股”,恐怕还不能盲目乐观,还有待时间和实际的检验。
此起彼伏的矿难,遇难矿工父母妻儿声声泣血的悲号,让我们痛苦地沉思:究竟什么才是矿难屡禁不绝的幕后黑手。为什么那么多的安全生产规定在某些地方某些矿主的眼里成为废纸一张?原来,这一切都是“官股”在作祟,我们许多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本身就是煤矿的或显或隐的股东,猫鼠同窝的罪恶游戏让我们成为可悲的“矿难大国”。于是,限期撤资重拳出击,广大百姓翘首以待,巴望着煤矿“官商一体”的闹剧从此落幕。现在,“大限”已过,下一步应是更严厉的追究和问责,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接下来的问题是,纵然我们十分成功地清理了煤矿“官股”,中国的“官商一体”问题是不是就解决完了呢?肯定不是,绝对不是!如果我们不想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话,我们就应该勇敢地坦率地承认,中国的“官商一体”问题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清理煤矿“官股”,只应是一个信号,一个开始,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更多领域的“官股”等着我们去清理整顿。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其潜在的后果肯定是很严重的。
禁止官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是党纪条规明文规定了多年的,但实际执行的效果是很不让人乐观的。一些有实权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与商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社会上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共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对经营的影响是巨大的,“官股”的价值自然远胜于投资本身。所以,一方面部分官员以亲属或朋友的名义,到企业入股,借自身权力的影响,助企业谋取利润最大化,自己也赚取源源不断的财富。另一方面,精明的企业家则多以“权力干股”相送有关官员,以“干股”换取官场保护。一方靠官场保护伞走歪门邪道暴富,一方靠出卖权力谋取无本之利,双方互相利用,狼狈为奸。这一点在国企改革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什么上面明令禁止的mbo模式在基层大行其道,国有资产惊天地、泣鬼神般被疯狂缩水的新闻屡见不鲜,这背后,往往都是有要害的官员插手,“权力干股”魅影狰狞。
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回避,不能忽略。虽然清理起来面广量大,困难重重,但我们不能因此而退缩,更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煤矿出了大问题就清理煤矿“官股”,而让其它领域的“官股”继续存在下去。不重视并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将带来难以预料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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