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命案绝对数要超过当地2005年发案数;命案发案数保持在省综治办提出的范围之内;平均百名警察保证抓获外省市逃犯2·5人以上;今年以前的网上杀人逃犯,实现同比减少;提起公诉的数量要超过前3年的平均数……”这是辽宁省公安厅出给全省公安机关的百日“大考”考题。“大考”奖罚分明,凡成绩排后的,“一把手”和所在局均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而“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前五名的公安局局长将被重奖,每人可得奖金20万元(9月20日《沈阳今报》)。
毫无疑问,辽宁省公安厅推出这次“大考”的出发点是为了把公安工作做得更好,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创造更加安定详和的社会治安环境,但其对“考”得较好的排名前5位的公安局长实施现金重奖的做法实在值得商榷。
每一个拥有工作岗位的人,都有与其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作职责。“在其位”就得“谋其政”,而且必须“谋”好“政”,否则就该受到问责,就得请你“下课”,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公安局长作为肩负一方公共安全重任的领导,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组织维护好一方平安的责任。其辖区内发生治安案件,是他负责的工作出了问题,他就是不吃饭不睡觉也应该竭尽全力去侦破。党和人民把他放在这个岗位上,给了他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他就必须努力干好工作,这是他的本分,不是对老百姓的额外赐福和对社会的特殊贡献,没有任何理由因为他工作好而发给20万元的巨奖。同样,如果他的工作干不起来,则应该毫不客气地对其问责,甚至请其下课,这也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算不得什么新闻。
如果因为本职工作干得好,就要奖给大把大把的钞票,那么将很容易形成一种恶劣的导向:即拿工资不干活尸位素餐是天经地义的事,要我把工作干好,对不起,拿奖金来。有钱的部门能拿得出奖金“奖”人干事,没钱部门的工作岂不要陷于停顿?遗憾的是,生活中类似的“奖”人干事,“奖”人不出事的现象还小成气候,如我们都熟知的什么“廉政保证金”之类,只要你老老实实地不贪污,不受贿,到退休时可领到一笔可高达几十万的补助金,简直是令外星人都莫名其妙的怪招,还被有的人当着反腐高招大肆宣传颂扬,真叫人欲哭无泪。
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本文已被编辑[漠孤寒]于2005-9-21 9:32:49修改过
-全文完-
▷ 进入风中黄叶树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