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里,女方请求法庭调解离婚,提出的方案是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偿还,另付男方人民二万元;男方请求法庭调解和好,说我们是有感情的,没有感情是不会结婚的。
当男方说出我们是有感情的时候,陪同女方来旁听的两位女子,一个忍不住捂着嘴笑,那是嘲笑,不知道她与女方或者是姐妹,也或者是闺中密友,还是其它什么关系,但是她对男方的话显然是一种鄙视,更不知道男方为何在面对这样“优厚”的条件面前还死死守住不放,还说出那句我们是有感情的“怪”话,这是不符合理性人的行为的,但他在说这句话时,我并没有从中看出他是带着深深地感情说出来的,我甚至怀疑他是不是想要拖住女方,但又想不出这样拖的意义何在,女方的强硬态度,似乎是不离不罢休的。女方亦是不屑一顾的神情,不愿和男方多说话,当法官宣布法庭辩论时,女方寥寥数语,男方仅仅是又重复说了一遍,我们是有感情的,不然不会结婚。
酒逢知已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两个历经几年交往,走向婚姻殿堂的红尘男女,一旦到了无话可说的地步,是多么的可怕,朝夕相处,却形同陌路,这样的婚姻有何意义?据说男方提出的调解离婚方案是:给付十万精神损失费才同意离婚!狮子大开口!简直无异于天方夜谈,只有女方找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的,那有反向的道理?终于明白那个女子捂着嘴笑的原因了,他们在协议离婚时,可能向女方提出过这个“条件”的,一个尴尬的条件?十万精神损失费!旁听席上那个冷笑的人,并非无端的发笑,她是在看一场作剧,即使是在法庭里,这种“肥皂”剧仍然也可能上演。
追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了,或许正如歌里唱的那般: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生活的俗物溶化了许多的理想与激情,抑或是因为柴、米、盐、油的琐事稀释了当初的那份浪漫与纯真。更一步说是因为距离,掀起了恋人含情脉脉的面纱,恋爱前的优点在生活中也渐渐还原成缺点了,特别是随着时光的流逝,真实的他/她原来是这样呀!当一切的一切不再时,山盟海誓终亦不在,恋爱、婚姻的那份美好,都化为雪水,有多少爱可以重来?爱是什么?是对对方的付出么?还是仅仅是喜欢,或者说是那份心跳的感觉?你可以喜欢一个人,说到底,你是有喜欢人家的权利,但并不能表示对方就有必须喜欢你的“义务”,这不是那种权利产生义务的事情,对方非但没有此义务,还“享有”拒绝、讨厌你的权利。那只有让你相信他/她直到伤害你自己了。因为爱有时是不能言传的,只能无怨无悔的付出,同时对方回馈给你以爱时,才产生爱情,爱无言,需要经营,需要保鲜;情只能用一生相系,唯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本文已被编辑[冰雪落樱]于2005-9-13 12:51:1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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