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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剽窃花满楼的人

发表于-2005年09月12日 下午3:19评论-12条

将别人的财物在主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据为己有,称之为“窃”;而将别人的文字、创意、作品在主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据为己有,则称之为“剽窃”。窃也好,剽窃也好都是令人憎恨的行为。

某某作家的大著被人盗印,便要弄出版权纠纷,便要大打官司;某某百姓的钱包丢了,便要报警,便要大叹风气日下之世道;某某村妇失了一只鸡或一只鸭,便要心痛,便要骂那不知名的贼,直到把那贼的祖宗八代都翻出来挨个的咒过方才解恨。

当然了这里所说的都是一般的贼,其实有些贼还是满可爱的。比如,报载某人专偷达官贵人家的财物,在他落入法网后,面对大堆的脏款脏物竟无人认领。

还有个王莽,虽然不能算做可爱,但在他窃了汉家几百年的天下之后,依然有人山呼万岁,依然有人左右追随,就连名动天下的大文豪扬雄也表现出一副奴才嘴脸,歌功颂德的文字叫人反胃。历史上王莽之流倒也不在少数。

老子说得好“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说到“剽窃”,我们很难把它划入“钩”或“国”之列。剽窃有其特殊的地方,孔乙己有句名言“窃书是读书人的事,怎么能算偷呢?”因为沾了个书字,这种行为也就自然带了雅气。窃别人的文章更是读书人的事了,所以也就更带了几分雅气!“剽窃”起码可以证明一点:剽窃者本身绝对是个读书人,而被剽窃者更是个读书人,他的水平又一定在剽窃者之上。换个角度来分析,剽窃从侧面上肯定了被剽窃者的存在价值,所以它和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听我这么一说,您还觉得剽窃者面目可憎吗?剽窃的行为还那样可恨吗?事与愿违,剽窃者依然面目可憎,剽窃的行为依然可恨。

藏书家常说“唯老婆与书不外借”,以此来表达对书的珍爱。文人也应当常说“唯老婆与文章不允窃”,以此来表达对文章的珍爱。大抵文人都有这样一种偏执:文章写得再烂也是自己的,绝不许人剽窃,就好象老婆再丑也是自己的,绝不允许人来偷。

仔细想想,倒也可以理解。村妇失了一只鸡或鸭,当然要大骂,因为一鸡一鸭在养育的过程中渗透了村妇的心血,更何况是文章!文章是文人性命交修的东西,每一字每一句都是心血凝成,怎么能随便的被他人盗用呢。

在这个盗版风行的年代,成名文人的作品大概都有过被盗版的经历。盗版似乎还不那么过分,起码用的还是你的名字,你的作品,无论他怎样盗,东西还是你的,只不过钞票流入了他人的口袋罢了。即便这样,文人们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去维权。试想想,如果出版商连名字都换掉会怎样?今日的中国还能剩下几个成名作家?

明代史学家谈迁,耗尽毕生心力著成史学巨作《国榷》,可是,不久书稿就被小偷盗走。谈迁痛定之后,并没有灰心,而是重新振奋起来,又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重新完成了书稿。如今想来,当年的那个贼必定是个俗贼。或许是他看谈公家里实在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于是只好拿了书稿去换几个废纸钱,或者是拿给孩子擦屁股了。倘若,那是个文贼,我想天下便再不会有谈迁这个人了。

剽窃比盗版更让人痛恨!盗版毕竟是为了钱,有明确的可以说得过去的目的,而剽窃呢?许是为名,许是为利,我想大多数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点点虚荣心吧。尤其是剽窃普通写手作品的人,大抵如此。为了自己一点点的虚荣,而不顾给他人带来的身心上的巨大伤害,这种行为简直是用语言无法形容的!

我写东西有些年头了,也常常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冠以陌生的名字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某某网站,某某杂志,某某副刊上。但由于本人素无大志,写东西无非是兴趣使然。虽然当时免不了愤愤不平,但过去也就过去了。最让我介意,最让我耿耿于怀的是,如今文学被剽窃闹得风声鹤唳,自己拿着自己的作品去发表,反而被人说成是“剽窃”!

我常去一个电脑技术论坛,偶尔发些关于硬件和网络技术的贴子,那里也有个网文专区。开始,我因为那里很少原创,水平也很业余,一直没有去。后来在技术区几位版主的劝说下,就去那里发了几篇文章。结果只因为标注了“原创”的字样,立刻被文区版主和一些读者指责为剽窃。我很气愤,当下将我那几篇文章曾发过的地方罗列出来,声明说,如果有人在上述地址以外看到过类似文章的话,那就是剽窃了。不过,不是我剽窃别人而是别人在剽窃我。轰动一时的剽窃风波终于平息下去了,可是在论坛内部却因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反思——剽窃是个很严重的行为,负责人在定性的时候是否应该谨慎?剽窃是个很可耻的行为,文人是否当自爱?

还有一次,我在国内一个很著名的文学网站投了篇新诗。过去近一周了还没有回音,既没有发表也没有被退稿。我熟悉那个网站的工作效率,正在我感到奇怪时,网站的一个编辑在qq里问我,那首诗是不是剽窃的。我当时的反映很激烈,认为那是对我人格的侮辱,要他拿出证据来。他说,他看到这首诗时感觉很熟悉,以前肯定在哪里见过,可是一时又想不起来。于是他利用了一周的时间翻阅他所看过的刊物,终于在九几年的一本《诗潮》里找到了原作,署名叫寒阳,是一次大赛的获奖作品。为了让我确信,他特意发来了原作的扫描图片。

我感动于他的态度,作为网络的文学编辑一般都是义务的,而他却能为了一篇文章而忙碌了几乎一周,这是多么令人感动的行为。我的态度缓和下来,从箱底里找出当年《诗潮》编辑部寄给我的刊物和获奖证书,扫描了发给他,并告诉他,我以前曾用过那个笔名在那里活动过一段时间。

我本以为他知道真相后会失望于自己一周的工作无果而返。谁知他竟相当的兴奋,说,幸好他在做决定前先和我打了招呼,否则就要冤枉了一个好人,埋没了一首好诗。网络上对于剽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一般写手被发现有剽窃的行为就会立刻被封id。他说他知道一旦冤枉了好人,对人家的伤害有多大,所以他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时都是谨慎又谨慎。最后他还要我不要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继续支持他们的工作。我告诉他,因为有他这样的编辑,我会比以前更努力。于是我们成为好朋友。

剽窃固然可恨,被冤枉的滋味同样不好受。但是只要我们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那么就一定可以避免可恨和委屈的情感体验。

作为写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每一个文字,作为编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篇文章。虽然这很辛苦,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文学的天空会因为我们的辛苦而变得更加纯净,更加美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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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漠孤寒点评:

拿去的,再怎么样都不是自己的。 最后,都是要还的

文章评论共[12]个
燕舞莺歌-评论

拿去的,再怎么样都不是自己的。 最后,都是要还的。。。。。。。。严重同意!at:2005年09月12日 晚上9:25

素素-评论

吼吼!不是也有一“经典名句”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吗?
  【花满楼的人 回复】:天下文章一大抄,那第一篇文章抄谁去? [2005-9-13 15:41:44]at:2005年09月13日 早上8:38

一生何价-评论

嚯嚯~~~~~原来如此,可爱的茶茶!
  【花满楼的人 回复】:呵呵,有感而发不很好吗。 [2005-9-13 14:08:46]
  【流氓公子 回复】:谁是茶茶:::::?????? [2005-9-13 18:28:05]
  【一生何价 回复】:呵呵,想知道阿,掏银子! [2005-9-13 18:43:10]at:2005年09月13日 上午11:08

蓝丁香-评论

借鉴可以,但纯剽窃就不对了。at:2005年09月13日 中午12:43

芙蓉晶-评论

拿来主义,总是有些会手软的。at:2005年09月13日 中午12:51

紫娟-评论

如果出版商连名字都换掉会怎样?今日的中国还能剩下几个成名作家

名字是不会换的,有些人买东西只选名牌,看书也要选名作家的!!at:2005年09月13日 中午2:12

点滴人生-评论

花满楼:剽窃固然可恨,被冤枉的滋味同样不好受。我很赞同你的观点,可是有时会有很多不平,网站是一个平台,应该给写手一个公平,最近已经有几个人因为受到冤屈离开了,你还没有感到吗
  【花满楼的人 回复】:我知道,但不应该因为挫折而离开。 [2005-9-14 10:02:34]at:2005年09月13日 下午4:10

流氓公子-评论

支持,顶一下,不过,我认为盗版同样可耻:)at:2005年09月13日 下午6:26

林林-评论

为盗版说两句优点吧!
优点(1)因为盗版,中国许多贫民家庭的孩子都零钱去买唱片,或从此走上音乐的殿堂。要知道中国正规出版的唱片要用好几十元才能买到手,这是我们千千万万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现实。
优点(2)因为盗版美国软件,中国许多的贫困地区的人也有机会上网了,网民数量在短短的五年内达到近亿人了。中国电脑的普及程度及发展的速度是美国人整整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at:2005年09月13日 晚上9:51

世外桃园-评论

节日快乐! 
at:2005年09月16日 下午5:07

世外桃园-评论

开足马力/快速前进!at:2005年09月16日 下午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