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公安报》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在“大练兵”活动中规定,到今年年底,凡腰围超过二尺七寸的在编民警要全部下岗。其理由是,一个警察太胖了,抓犯罪分子都成问题,太胖的警察不是个合格警察,不合格就请你下岗。
无容质疑,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领导的用心是良苦的,他们并不真的希望民警下岗,而是要求民警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自觉性,全面提高自身的体能素质。然而,细想之下,单纯以表面形象论一个警察的好坏,以胖瘦定一个警察体能的优劣,难以服众。姑且不说人民警察法上没有这条规定,就是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也是不妥的、片面的。
人有高矮之分、胖瘦之别。一个人的高矮、胖瘦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遗传、人种、营养、自然环境、体育锻炼等,尤其是人的胖瘦,自己能左右的成份并不多。长期以来,人们有这样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为官的胖瘦与清廉有关,一个官员平时身在其位不谋其事,平时安逸享乐,大鱼大肉,自然会大腹便便,因此胖官绝对不是好官。以此类推,胖警必定不是好警察。其实,这种褒瘦贬胖的“误区”无助于对反腐倡廉认识的深化,也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更无益于公安事业的发展。毕竟,人的胖瘦是表面的、外在的,思想意识、道德品行是本质的、内在的,与胖瘦既无因果关系,又无必然联系。一个警察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品行的好坏,绝不能凭高矮胖瘦来衡量。说实在的,难道我们在招录警察时规定了最低身高还不够,还要限定最大腰围吗?我就不相信,一个“矮警”、“胖警”就不能侦查破案,一个“矮官”、“胖官”就不能为民作主。若说胖子体质差、有损形象,试问那些世界级的拳击手、举重运动员,哪个不是重达一两百斤?
诚然,在人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物质十分丰富的今天,我们应当在各级官员、政法干警乃至广大人民众中大力提倡合理饮食、加强锻炼、适当控制身体胖瘦,于个人、于国家、于民族都是大有裨益的。无论如何,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绝不能丢失。但是,有一点无容任何人置疑:评价一个干部的清廉、一个警察的优劣,德、能、才、绩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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