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县公安局政委鲍毛应溺水身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19日新华网发表报道,记录了记者在该县有关部门走访了解事故调查结果时遭遇“太极”以及采访和鲍毛应同时游泳的两位当事女子的情况。
通过报道我们知道,整个事情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鲍毛应有个战友姓詹,詹先生在潜山县经营一个私人加油站,他的妻子叫刘闻,刘闻有个妹妹叫刘依,刘依有个7岁的女儿叫杨红。8月16日中午,刘闻到妹妹刘依家吃饭。鲍政委饭前就打电话过来,邀请她们姐妹一起去游泳。随后鲍政委开车到刘依家楼下。午饭后,鲍政委又打电话过来,邀请她们去游泳。随后,他又开车来到楼下,带着刘闻、刘依以及杨红一起到九井河风景区游泳。到了那儿,他先教刘依游泳,把她带到了池塘对岸的石头上。随后又把刘闻带到那块石头上,接着来带杨红,结果在池塘中间沉了下去,不但自己丢了性命,那可怜的7岁女孩杨红也不幸夭折。
对事情的经过有了大致的了解之后,我们除了对两条生命(尤其是那年幼的孩子)的消失感到痛惜之外,心中也涌起并堆积了许多的困惑和疑问。我特地翻看了一下日历,8月16日,是星期二,正常的工作日时间。下午3点,更是机关正常上班的时间。鲍毛应同志应该在他的办公室里“为人民服务”,或者在哪儿开会,或者在某个案件的处理现场,总之,他不应该去游泳。一个副处级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怎么可能跑去游泳,难道就没有规矩管着他?这是我们老百姓的一个不明白。他游泳是开着车去的,而且午饭前就把车开到过刘依家楼下一次。他开的车是自己的私家车吗?是从别处租来借来的吗?不是,人家开的可是警车!难道警车是为了政委在上班时间开出去游泳而配备的吗?我们不是有很多关于公车管理的规定和“严禁”吗?这是我们老百姓的又一个不明白。再退一亿步说,就算政委可以在上班时间开着公车出去游泳健身以更好地守护百姓的平安,你去就去呗,干吗要带上别人的老婆孩子呢?何况还在午饭前就忙着联系了,难不成政委整天心里想的竟然就是游泳之类的事儿?这是老百姓的再一个不明白。还有那两姐妹,怎么就那么心甘情愿地跟着人家去游泳了呢?政委可以跟战友一家很亲密,怎么跟人家的小姨子家也那么近呢?这背后到底有没有故事,有多少故事,恐怕只有死去的政委自己最清楚了。
很多时候,偶发事件往往成为解剖问题的绝佳标本。潜山发生的这一幕,就极具标本价值,值得我们好好去思索,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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