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尊重本科生选择“哭丧”的权利风中黄叶树

发表于-2005年08月20日 早上9:51评论-2条

“本人是某著名音乐学院美声系本科毕业生,愿为孝男孝女提供专业陪哭服务。声音洪亮,情感真挚,善于煽情,能有效地烘托葬礼气氛……”这是近日国内某知名网站论坛上出现的一则广告。其哭丧服务的价格如下:放声高歌100元/小时;四邻不安200元/小时;绕梁三日300元/小时;倾盆大雨400元/小时;山崩地裂500元/小时(8月19日《辽沈晚报》)。

美声专业的本科生成为职业“哭丧”者,这样的新闻确实有点搞笑的味道。不少人对其选择表示不解,认为大才“歪”用的有之,骂其“不争”掉进钱眼的有之。然而,我觉得,对这位本科生的选择,我们应以一种更加包容的心态来看待,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应充分尊重其以“专业优势”选择“哭丧”职业的权利。

现代社会是个多元化的社会,每个人都有在“法不禁止”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职业、生活进行自由选择、设计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既然“哭丧”不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那么人人都有选择从事这种“职业”的权利和自由。当然,这么说不是对“哭丧”陋习的赞同。改变它并令其逐步消亡需要艰苦而有效的道德引导。在目前的情况下,有“哭丧”的市场,就会有从事“哭丧”的人。而这种职业的从业者身上又没有什么天然的标签,本科生也是人,也要生活,也要赚钱,在没有更好的途径就更好的“业”的时候,选择“哭丧”有什么好希奇的呢?

这位本科生作出这种选择,也许是因为找工作太难的缘故,也许是想赚更多钱的缘故,无论哪一点都无可指责。找不到工作选择“哭丧”,用自己的专长谋生活,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减压,可以让我们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富用于扶助那些急需扶助缺乏甚至没有谋生技能的特困者,这总比那些抱着文凭呆在家里边等救济边做“高等人”迷梦的“天之骄子”好吧,总比那些开着轿车去领低保的什么学士、硕士失业者令人尊敬吧?就算为了多挣钱,这又不是偷,又不是抢,又不被法律禁止,又不伤害他人,有何不可呢?

我们不一定选择“哭丧”作为职业,但我们必须绝对尊重这位本科生选择“哭丧”做职业的权利。在“天赋人权”面前,让我们学会敬畏和尊重。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风中黄叶树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 编辑点评 ☆
漠孤寒点评:

三陪可以出台为什么学生就不能哭丧?呵呵。大家都是为了生活嘛

文章评论共[2]个
流泪的木偶-评论

我晕。可怕。at:2005年08月20日 上午11:52

大漠雄关63-评论

支持
  【风中黄叶树 回复】:谢谢! [2005-8-21 15:35:56]at:2005年08月21日 中午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