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阳作家陈东蕾在湖南作家网发帖称,今年第七期《金色年华》杂志上的《diy香皂“做”出百万富姐》一文系抄袭了他发表在2004年第16期《知音·打工》杂志的文章《“拉妹”赶时尚:开家diy香皂店好赚钱》。可是,当他与杂志社交涉并请求联系抄袭者,希望向其说明情况与道歉时,对方根本不理会。为此,他只得在网站发帖谴责,并劝告所有抄袭者:“我也是农民的儿子,也曾穷得没饭吃,但人要穷得有骨气,抄袭这样的行为对你的未来没有任何好处,既不能提高自己也发不了财。”
对这位作家老乡心中的愤慨和无奈,笔者深为理解,因为笔者的作品也多次被人抄袭发表过。去年,我发表在《三湘都市报》的一篇散文被人抄袭发表在某国家级报纸副刊,前不久,我的散文《放弃就是更好的拥有》一文被两个网络写手抄袭发表在搜狐网和烟雨红尘原创文学网站。当我要求抄袭者作出解释时,其中一个答复“并无抄袭之意,只是有感于曾经看过的文章如此贴切的写出了自己的心声,所以在某种心情之下发此文字”。那么其所指“某种心情”到底是何种心情呢,我当时百思不得其解。后来还是另一位烟雨写手的话使我大悟:“在论坛发帖本来就是娱乐,天下文章一大抄,没必要这么较真。”是啊,当今中国文坛发生的抄袭现象大多了,甚至出现低龄化趋势。去年12月,有“中国青春派写作掌门人”之称的郭敬明,因其代表作《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作家庄羽的作品,被法院判赔偿20万元。今年上半年,媒体又披露其音乐小说《迷藏》也涉嫌抄袭。而我国高考满分作文涉嫌抄袭的新闻更是不断,比如今年重庆高考考生的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就涉嫌抄袭作家王纪金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两篇文章标题只一字之差,内容相同部分达90%。至于国高校学生中抄袭毕业认文、学位论文和讲师、教授靠抄袭出专著的现象更普遍。正因为现在从事抄袭的人太多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所以就见怪不怪了。但是,自古以来,抄袭就被人们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遭到谴责和批评,我国著作权法出台后抄袭更成了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的人将抄袭进行到底呢?原来,抄袭并非陈太蕾君所说的“没有任何好处”,而是好处多多。
好处之一:抄袭使人少死脑细胞。众所周知,写文章是件苦差事,象我等从事业余创作的人,白天公务缠身,事务忙不下来,写不进去,只好将大部分写作任务放在晚上,孤灯为伴,直至深夜,既要忍受肉体的劳顿,又要忍受精神的寂寞。笔者自2000年以来,平均每年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150篇以上,许多文友羡慕我是个“高产作者”,可我这高产的背后,付出了多少心血,死了多少脑细胞呀,本人一直很瘦且少年白发就是例证。要想写出好文章又不死脑细胞,抄袭无疑是条最佳捷径。试想,抄袭别人的文章,不用苦苦构思,不用一句话一个字地搜肠索肚,不用熬通宵达旦,随便到报刊网站找来一篇好文章,经过改头换面就能据为己有,这算是比较文明的高级抄袭。还有更懒方法叫低级抄袭,就是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作品,一字不漏地拿来就成了自己的精神财富。这样先进的写作方法既快捷又能少死好多脑细胞,何乐而不为?
好处之二:抄袭能提高写作水平。重庆市高考满分作文抄袭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高考前准备范文的做法早已有之,学生抄袭别人的优秀文章其实是最好的借鉴方法,起码比学校教学中要求学生背诵名篇佳作效果更好,学生通过抄袭能够学到他人的长处从而提高写作水平。对于此论,笔者起初很惊讶,因为少时从语文老师口中学到的提高写作水平的唯一方法就是多读书多观察多积累多练笔,持之以恒下苦功。如今看来,教育界也是一代聪明一代了,起码我们那一代学生就笨到不会抄袭,而现代的学生就善于把这个古老的方法发扬光大,开拓出了一条提高写作水平的捷径。难怪当今我国文学界少年天才辈出,培养了一个又一个郭敬明之类的少年文豪。
好处之三:抄袭可以名利双收。文章写得好容易出名,文章发表多稿费就多,哪怕是在没有稿费的网站发表的作品越多,在精神上也就越感到满足。但是,写文章毕竟不是卖包子,能够天天批量生产的。笔者这几年在繁忙的公安工作之余,业余时间差不多全用在了爬格子上,一年到头只能赚几千元最多一万来元的稿费。好在本人把写作纯粹当成一种乐趣,根本不在乎稿费的多少。而抄袭者就不同了,他们多半是冲着名利二字来的,才不像我这样傻呢,把自己每晚关在屋子里冥思苦想。反正现在文学刊物和网站很多,稍微花点时间去找,就能抄出一大堆好文章,然后把原作者的名字换成自己的笔名,说不准哪天就能收到某出版社杂志社寄来的样书样刊。文章发表了,书出版了,不但有名有稿费,而且能得到职称,职称有了,工资跟着会提高,房子会变大,一连串的好处就会接踵而来。
好处之四:抄袭最安全。当官的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级政纪甚至法律制裁,做贼的让警察抓了非坐牢不可,而抄袭行为却是个只有利润没有风险的行当。我国司法界对于抄袭、剽窃行为并没有明确将其作为一种法律禁止行为,抄袭者即使东窗事发,顶多被大家耻笑一番,多个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最后还是有惊无险,既无牢狱之灾,更无生命之忧,甚至连个处分也不会有。试想,谁会为一篇短文去打官司,就算去打官司,抄袭者一般用的是笔名,很难找到其人。就算找到了其人,这官司能否打赢还很难说,因为法律对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对高级抄袭则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要通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2002年时我国学术界就爆出一个新闻:某大学讲师宁稼雨所撰《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一书是抄袭拼凑而成的“专著”。可是,抄袭者不但毫无悔改之意,还辩称著作权法有这样一条规定:只要不是连续二十字完全相同,就不能算抄袭。正因为他早就掌握了“政策”,所以在抄袭时总是隔几字就有点变化。后来事实证明,抄袭行为的暴光并不影响他当教授、当博士乃至博导。至于网络文学作品的抄袭就更安全了。我国文学网站越来越多,网络文学作品更是汗牛充栋,今天我从甲网站抄篇文章发在乙网站,一般人很难发现的。网络读者精力有限,往往只游览自己喜爱的文学网站,就算在另一个网站看见了同一篇文章,也会以为是原作者换了个笔名。何况,许多人认为在论坛上发表文章没有稿费,抄袭者的行为是出于娱乐性质,不图名利,并无恶意,没有必要较真的。即使原作者非要讨个说法,网络写手注册时的资料真假难辩,网站采取的惩罚方式最多只是删除这篇文章和发个帖通报批评一下,实际上这种惩罚对抄袭者没有任何影响。他今天在你这个网站“开除”了,大不了明天再到另一个网站去发表文章,你奈他何?
好处之五:抄袭热闹文坛。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我国的纯文学开始陷入低谷,许多有点才气的作家纷纷弃文从政从商,真正安心于文学创作的越来越少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近几年各种文学网站春笋般冒出,网络文学形成了文坛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遗憾的是,一系列网络写手、网络作家的新名字,只是对it的膜拜,未必是新文化的进化,而文学作为长期积累,由血到墨的精髓没有了,人们在网络上看到更多的是平庸、媚俗没有创造力的冠之为文学的作文。一些不肯下功夫写作的人为了达到急功近利的目的,只好干起了偷文盗字的勾当。这样一来,我抄你抄大家都来抄,昨天抄今天抄明天抄,抄来抄去居然把寂寞文坛抄得热热闹闹了。再说,被人抄袭的作品必定是好作品,抄袭者不为出版不为发行不为牟利,只为了使更多的读者能欣赏到更多的好文章,这种精神境界哪个传统文人能够达到?
当然,抄袭的好处还有很多,笔者水平有限,只总结了以上五点。最后,笔者有必要补充一点的是,古人有云:“盗亦有道”,偷窃别人的劳动成果就是对别人的不尊重,抄袭者如果发现某篇文章颇为喜爱想摘录发表,最好写明是摘录,并注明原作者,以避其嫌。毕竟,一个人要想在文学上学术上取得成就,只能靠自己去多学习多摸索多钻研,不是靠抄袭能抄出番业绩出来的。
2005年8月8日凌晨2时完稿于耒阳
本文已被编辑[漠孤寒]于2005-8-8 15:06:13修改过
-全文完-
▷ 进入朱文科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