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律教授储槐植8月5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专门谈了贪官外逃问题。从访谈中我们得知,近几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达到人民币一亿元(8月6日新华网)。
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贪官外逃现象,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本人虽只是一介平民,但记着老师教过的“位卑未敢忘忧国”之类的教诲,还是忍不住仔细看了这篇访谈,翘首巴望着专家能给开出良方,“破”掉这个长在国家和人民心头的痈疽。
于是我欣喜地看到,专家表示,进一步打击贪官外逃,需要“多管齐下”,这其中包括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国内司法制度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和加强舆论监督等等。看来储槐植教授对解决这个问题确实是动了脑筋花了心血的,不仅给出了药方,而且还是一整套的治理方案。于是我更加欣喜地对着储教授的药方去畅想贪官外逃被有效惩治的未来,想着想着,心却不由自主地渐渐凉了下来。我伤心地发现,按照储教授的药方去“治”,贪官外逃能被“治”好的概率实在很低。
储教授说,我们应该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这么做的好处自然是,方便将更多的外逃贪官引渡回国受审。即便真是如此,也是亡羊补牢之举啊。我们知道,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抓源头治理,如何堵死贪官外逃的路径,关门打狗翁中捉鳖,才是解决问题的首要的着力点。如果一上来就把希望寄托在贪官成功逃脱后在他国帮忙下的遣返,这样事后补救的解决方法不仅不佳,也很难有多大实效。我们虽然与几十个国家签署了司法协助条约,但聪明的贪官们都不往那儿跑。他们跑去的国家又和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合作,由于意识形态差异等多重原因,短期内形成合作局面也不现实(尽管我们希望尽快形成合作局面)。所以,这副药方虽然用了有效,但暂时没更多合适的地方可用,自然短期内不会有什么效果。
那么,储教授的司法制度改革说是否有效呢?按我的理解,教授这里所说的改革似乎就是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判处。储教授说,“减少非暴力犯罪领域的死刑判处”,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如果贪污腐败这样的非暴力犯罪可以不被判处死刑,不少贪官可能不会选择携款出逃。”这话可真是“你不说我还明白,你越说我越不明白”了。难道大量贪官外逃,是因为经济犯罪可被判死刑的缘故?换句话说,就是,因为经济犯罪可被判死刑,所以大批本来不准备携款出逃的大贪官因怕死而选择了携款出逃。如果我们废除了经济犯罪的死刑判决,贪官们贪了大量钱财后就会因留恋故土而只躲在国门之内等待抓捕等待判他千年徒刑吗?我看中国没有这么傻的贪官。如果没有了死刑的威慑,恐怕贪官们会贪得更厉害跑得更飞快。其实问题的根本是,如果制度没有漏洞,监管更加严密,不要说死刑,就是五马分尸,贪官尽管吓得要死,恐怕也是插翅难逃,只有乖乖地等待处罚的份儿。如果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和制度监管,不要说废除死刑,就是宽大到贪再多也“免于刑罚”,只令其自我反思悔过的地步,恐怕也挡不住贪官们贪饱贿足后跑出国门的脚步。好在民间对此问题的看法与专家们大相径庭,老百姓只恨贪官杀得少了,想为他们废除死刑判决,暂时还是高层人士的“一家之言”,过不了民意关,当然就没有很快实施的可能。因此,按储教授的说法去推理,因为暂时不可能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判决,所以更多的贪官将继续选择携款出逃。
储教授还说,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漏洞,是导致屡屡出现贪官成功携带大笔资金外逃的重要原因。加强金融监管也是今后防止贪官携款外逃的重点工作。这倒是个从源头解决问题的好思路,可惜没有展开来论述,让人无法深入体会其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也就无法感受它的实效性。储教授还希望“国家公职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要把“管理变成服务”。而老百姓、媒体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中来。”这恐怕也不能保证问题的有效解决。没有制度的约束,拿什么保证国家公职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没有更好的制度设计,给予老百姓和媒体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希望寄托在老百姓和媒体的监督上,也不过是美好的愿望而已。
说到底,储教授的想法都很好,可惜短期内难以操作并见到实效。面对愈演愈烈的贪官携款外逃问题,我们大家都应该来帮助储教授们思考: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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