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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两则随想蓝凌月

发表于-2005年08月05日 晚上9:02评论-1条

(一)我是音乐“粉丝”

说音乐是这个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事物也不为过,凡是个有正常智力的人都会喜欢。在现代社会中问起别人的爱好,常常会得到这样的答案:我喜欢音乐。在我想来简直就像说“我每天要吃东西”一样是多余的话了。但是爱好音乐当然分职业和业余,我不知道职业爱好音乐是如何操作的,也许是当作吃饭的手段了。如果说是这样那么他们之于音乐还不如我们这些业余爱好者了,或者时髦的自称为音乐“粉丝”。

我们爱音乐是因为我们爱听音乐(废话)。其实这话没错,就像有人说:想要菜好吃点,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它烧好吃点喽。我们爱音乐的前提也是制作音乐的人把作品搞好点再好点啦!当然这需要职业音乐家们的努力了,所以我每每欣赏音乐都免不了对他们崇敬一番,感叹:多亏你们了!

如果讲:我们要严格规划了,怎么样的条件的人才算爱音乐,必须知道音乐的分类?什么是古典,什么是流行,什么是爵士,什么是乡村音乐……我只好晕倒。因为我的确是不知道,没学过呀!实体的美是明眼人可以欣赏的,音乐的美是有听觉的人可以欣赏的。所谓英雄不问出处,我套用一下:好音乐不用类型。

音乐能传情,我同意,但是现在大多年轻人听的音乐都是关于爱情,而歌手们也就大唱特唱爱情歌曲,纷纷走红“情场”。听了蔡依林唱的说爱你,恋爱百分百,男生都想成为那个男主角,而女生都想成为女主角。而这些情歌也已经不只是第n代的了,曾经的邓丽君,朱晓琳,梅艳芳,还有更早的一些歌星全换代了好几次,爱情还是津津乐道的主题。我想这些音乐中歌星们只是个表现的道具,而真正能让人迷上的是旋律,其实很多人虽然喜欢,却并未想过这一点。但是流行之所以称之为流行就是因为它现在流行,它合到了现在这个历史瞬间的节拍。在不久后也就渐渐冷落,只能哀叹原来音乐也会人老珠黄无人问津啊!

难道没有传世佳作吗?有啊!经典音乐也许就是这么一类了。我喜欢乐器演奏的纯乐曲,让人真正沉浸于音乐中,而不是歌词的内容。此时的心灵最贴近音乐的真谛,那感觉:啧啧,只可意会,我就没水平言传了。仿佛就好象在一种奇怪绚丽,或是轻波荡漾中,或是蔚蓝天际上,徜徉、漂浮……

我说,我从来不是某个歌星的“粉丝”,但就算你再怎么说我不懂乐理知识,我还是坚持:我,是音乐“粉丝”!

(二)我心中音乐的重量和形状

音乐是实在的物体吗?它有实在的形状吗?我们感觉得到,但可以摸到吗?

有时看到影片中有某钢琴家,空手仿佛在弹着有形的琴,那算不算摸触到了音乐?

也许人的确没有能力摸触到音乐,而是音乐伸出了手,来摸触了人类。在一曲轻柔摇篮曲的抚摸下,许多人可以安然入睡;在贝多芬的命运的敲击中,许多人精神振奋;据说莫扎特的曲子可以对肚子里的宝宝影响,那可是宝宝在没出生前连父母都没办法的摸触了哦。

音乐有重量吗?有时会像氢气球般冉冉上升,有时又会像受引力一样缓缓下沉,或是急剧上升下沉,还是常常停留在我们耳朵的水平线上呢?——这个是我在考虑把音箱摆在哪个位置时想了很久的问题哦。最后我想还是让音箱放在站着于耳都齐平的位置,我躺着或坐着听那些我觉得下沉的音乐,站着听停留在空中的音乐。如果音乐上升,没事,我的房子有天花板,它会留着点,我还能听得清晰呢。 

装在盒子里的音乐,在很早以前是留声机,后来是磁带,接着又用碟片。现在呢,成百支乐曲可以放进一只小小的如火柴盒大小的mp3里。音乐储存时有了不同的形状,而释放出来,它又是它自己,能在空气中自由飞翔的天使。是的,音乐是天使,是上帝赐予人类最美丽的天使!

本文已被编辑[li心有千千结]于2005-8-5 21:02:5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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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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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丁香-评论

我也喜欢音乐。at:2005年08月06日 下午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