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胡适凭着自己杰出的才能,积极从事文学革命的提倡、个性自由的鼓吹、实验主义的介绍、旧道德与旧伦理的批判以及整理国故、考订小说等工作,在新文化运动中崭露头角,成为与陈独秀齐名的领袖人物。他所撰写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更是以其“石破天惊的伟论”(梁启超语),赢得文化界的喝彩。这一划时代的著作出版之后,风行海内外,3年多时间里再版7次,其影响之大,实属空前。用“暴得大名”来形容当时的胡适一点也不过分。
“暴得大名”之后.胡适开始感受到有形与无形的社会压力,甚至为名所累、为名所缚。1923年6月,他在杭州养病期间,撰有《一师毒案感言》,专论大名之累:“古人说:‘暴得大名,不祥。’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名誉是社会对于一个人或一个机关的期望的表示。……期望愈大,愈容易失望;失望愈大,责任也愈严重。所以享大名的人,跌倒下来,受的责备也比常人更大更多。古人说,暴得大名是一件不祥的事。”胡适这番慨叹,是他内心的真实表白。其时,刚过而立之年的胡适,已是“名满天下”.他对自己的要求及社会对他的期望,都大大高于成名之前.他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由于为名所累,胡适在学术上变得畏缩不前。成名之后,他过分注重自己在学术界的声誉和形象,为防“跌倒”或为避免责难,他丧失了早年那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公众对享有大名者的过高期待和近乎苛刻的挑剔,使胡适生出了这样一种理念:要么不出手,出手必须气概非凡。在他看来.别人可以随便写,他胡适就不能随便写;一般人可以满足于“抛砖引玉”,他胡适则必须“一锤定音”。胡适后来提倡“勤谨和缓”,不断修改自己的文章.该出手时不出手,固然体现了他治学的严谨认真,但同时也体现了他治学时蒙受的巨大精神压力。正因为如此,胡适治学往往是有头无尾,如《中国哲学史大纲》《和白话文学史》,终其一生都没能续完,令他十分尴尬,以致学术界有人怀疑他的学术能力。他去世时留下的大批未刊文稿,幸得后人的整理,才得以与世人见面。
由于为名所累,胡适在婚姻上也变得谨小慎微,从而使他那缺乏爱情的痛苦婚姻伴随和影响了他整整一生。众所周知,他与江冬秀的婚事相当勉强,但为了维护自已士林“领袖”的形象和学界“泰斗”的地位,便一直凑合着过了下来。1915年,他在致母亲的家书中写道:“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儿将来之事业名誉,岂不扫地以尽乎?”此时的胡适虽尚未成为士林之首,但将事业名誉放在婚姻之上的价值判断已经形成。“暴得大名”之后,他更为重视婚姻对名誉的影响。尽管他也尝试过与韦莲司、陈衡哲的“高洁之友谊”,与曹佩声也有过一段挚热的爱情生活,但他与发妻江冬秀那“名分所造的爱情”,一直维持到最后。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的维系,在一定意义上说靠的就是胡适的好名之心。
由于为名所累,那些对其名声和形象有利的说法,他明知有错,也佯作不知;有时甚至于略说点不太出格的谎言以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形象。如20世纪50年代,胡适曾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东方图书馆任馆长,除此还有一些象征性的头衔,但他对人却说“我曾在普林斯顿教过两年书”。尽管任图书馆长也是十分体面的工作。但他总觉得较之专任教师逊色一筹,因而说出了与事实不一的谎话。
胡适之所以为名所累。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他好名,另一方面也有为公众维护一个正面形象的考虑。他曾说过,“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谓的‘公人’(publicman),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看来,胡适维护自己“具社会领袖地位”的形象,也有为社会尽职的考虑。在民初人物皆“暴起一时,小成即堕”的常态下,胡适能得名并能基本维持,说明他确有一些过人之处。
看来,人过早出名,不一定是一件好事;能“暴得大名”,固然值得庆幸,但不能成名,未必就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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