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作为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途径,大学生创业从未像目前这样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热门话题。在创业的路途上,有人折戟沉沙,铩羽而归,有人独步一方,风光无限,更多的人仍然在一步一步地前行,心中存着信念,手中紧握住理想。激情,不是只有借助于成功的荣耀和失败的悲壮才能够凸显。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实现青春的梦想,全靠我们自己。我们相信,在创业途中每一个普普通通的行者身上,都能找到他们对激情充满个性的演绎。
一 象牙塔里梦几多
有人说:“大学,是创造梦想,实现梦想的地方。”可是,在这个象牙塔里,却不知有多少“天之骄子”在平淡中度过他们的大学生活,然后领着一张文凭悄然地走向社会,对于这些人来说,在校创业也许只是个梦。然而,对于另一些鼓足勇气,尝试创业的学生来讲,大学或许给他们留下的会更多得多。
我是学法律的。我选择法律,有自己梦想成为律师这个职业的诱惑,也有依法治国方针政策下的引导。走法律这条路的艰难程度是每个学法者身有体会的。曾记得看过一份报纸,上面有篇“司法考试,堪称中国最难的考试”的文章,看完后,当时挺哑然的。大学毕业后,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要找其他专业的工作是很难的。在校期间,面对一大堆法律法规,法学专业的学生通常也是很茫然的,更不知道如何去实践。《创造未来》的作者丹尼斯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未来不能预测,但是,未来能被创造。”也许真的就是这样,面对梦想,却也面对茫然,但留个我们的只有去创造。
二 网络带给我们的契机
第一次接触法学类网站,是因为要写专业论文,必须去寻找专业资料。在这个资源共享的网络空间里,我猎取了很多在书本上未曾找到过的知识,这种简单方便的获取知识的方式让我欣喜若狂。
法学类的网站也是包罗万象的,有法律咨询类,有律师个人网站,有律师事务所办的,政府机关办的等等。在闲着无事的时候,就常常溜到这些网站上看看,时间久了,就喜欢上了一些网站。比较会去浏览的著名网站如中国法治网,中国律师网,中法网,司考网等等。我是这些网站的会员,会员是只要申请就可以加入的。在这些网站上,我可以看到许多法学界的前沿问题,疑难案件,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法学家的法理评论,还有网友们撰写的法学论文等。
最让我产生兴趣的就是这些网站的咨询版块和bbs。里面有很多会员,他们留下了qq或者邮箱。通过这样的平台,我们可以共同探讨学术问题,现实当中遇到的涉及法律的问题。很多网友遇到什么困难就在网站上发帖,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就在bbs上发表不同的见解,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案,平时也发表一些原创作品,我在中国法治网也写了点自己的文字。我也经常去跟帖,也常常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去帮助那些咨询的网友,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不懂的问题就问律师,老师,然后转告给他们。从不同网友的讨论声中,我了解了很多程序性的东西,当然也认识了一些朋友,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有法官,律师,更多的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大家都带着一颗对法崇敬的心来到这里,像朋友一样探讨“法”,解决法律案件而努力,仿佛这是每个人的神圣职责。尽管我们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长像,但心是很坦诚的。在这个交流平台里,我仿佛是走进复杂多变的社会,又像是在温馨愉悦的家里,在家里谈论“家”事,在这个文明的国度里,感觉让人活得更不像人更像动物的双刃剑里,也可以这般地带给我们契机,带给我们欣喜,感觉真的不错。
三 “网络律师”,一个新兴的职业
眼看着大学生涯就要在一溜烟下结束了,平时也很少到公检法实习,没有一点经验,感觉有点慌,不少学生都尝试着创业,而我们也应该去抓住一些创业的机会,干点什么,也许这样的生活会更加有意义。
在寝室经常和同学谈谈网站的事情,哪里发生了什么案件,哪里的律师很有名,代理了哪个有名的案件等等,和网友熟悉了,就有了自己的朋友,很多不懂法的人也到网络上来咨询问题。室友想出了一个既可以帮助别人也可以锻炼自己的创业机会,“网络律师”,一个令我们憧憬着的职业。
做网络律师其实也不难,我把它的条件归纳为三点:一有专业知识有魄力,二有电脑有宽带,三有激情有时间。
网友通过邮箱,qq等形式和我们交流,我们也通过这个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自己不懂的就问律师,然后告诉他们。这既增加了我们对知识的了解巩固,相当于参加了实习,又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一举两得。
当创业成为一种理念,现实点来说,我们除了锻炼,也相随地带有点功利性,我想这是每个创业者都是该有的。
如果当事人要请律师,我们就可以为他们找好律师,这为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案源,也给当事人一个方便。我们可以和律师所合作,帮他们找到一个案件,相应得到一点点报酬。但是我们还是学生,赢利性的东西还是暂且不要看得太重,为网民服务最重要。
当然,干网络律师不光要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学习能力的培养,包括人文修养,要学会做人,学会与人沟通。你很难想象一个曲高和寡,跟别人不善于沟通的人能实现自己的多大的梦想。另外,自己的行为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我们在还没有取得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不能假冒律师去代理案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就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后 记
网络律师,其实渐渐地也不是个陌生的词语。我们现在还不是律师,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司法考试,那样的话既可以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也可以更好地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创业者参加的“马拉松”比赛中,每一圈下来,都会有人黯然出局。我们的这个小小创业尝试只有在激情和理性的融合下,才能逐渐走向成熟。不过最起码它也算是对自己事业发展的一种新思维,是我们参与社会,融于社会的一种新模式,不管以后在这条路上能走多远,但激情创业的理念会指引我们走向成功,它也是每位有志者心中的梦想。
本文已被编辑[钟雨洛]于2005-7-17 11:37:07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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