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参加一个学习班,结业时写下该文,只是学习心得。在此贴出不知是否符合本论坛内容和风格,请版主(编辑)斟酌。
----------题记
我们有过真正意义的公有制吗?
从中国共[chan*]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成了一道严格的政治分水岭。公有制代表社会主义,而私有制则代表了资本主义和其他各种万恶的剥削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就一直以公有制而自豪,同时也因它而烦恼。直到今天,我们依然信奉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共存的经济制度。不论所有制形式还会发生何种变化,只是有个基本的事实应该先予明确: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存在过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吗?
长期以来,理论界在对公有制进行定义时赋予了公有制一个同义语,那就是全民所制。这一定义的根据大概是源于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概念。但是对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实质,在法律保障上、实现方式上和具体操作上并无更进一步的规定。所以,应该说全民所有制到目前为止还仅仅停留在政治概念的层面上,我们从未在现实生活中见到任何公民是如何拥有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生产资料的。
从严格逻辑意义上说,既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界定所有和非所有的根据,那么,全民所有即是全体公民人人都有,也就意味着人人都没有。有人所有是因为要区别有人所没有,如果是全民人人都所有,那就等于是全民人人皆没有。这就是逻辑上的二律背反。如此一来,那所有制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既然人人都所有,那为何还要界定所有与非所以的区别呢?这就正好说明,长期以来我们就是在这样一种矛盾的逻辑中,演绎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宏伟蓝图。
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在我国,长期存在着的三种所有制形式,即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地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然而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们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性质。因为这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有明确的特定范围,都是对全民所有含义的否定。即便是在这三种特定的所有制形式范围内,我们也无法具体界定所有者到底是谁。而这恰恰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实:当一个企业的工人退休或下岗后,他只能获得退休工资、下岗补贴和相应的医疗福利待遇。若这个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那就连这一份保障恐怕也难以为继。而这个企业的生产资料他却一分也拿不走,也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他曾拥有过一份生产资料。实质上,按政治经济学的定义他仍然只是个雇佣工人;按现在流行的说法他也只是个打工者。其实,不止是工人,就是公务员,政府官员也无不如此,更遑论局外的其他人。若不然,当今何来如此众多的下岗人员,他们为何不利用曾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生产资料谋生?失业对整个社会的压力又怎么会成为各级政府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看来,我国出现的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类似的失业现象,说明我国同样也存在广大的仅仅拥有劳动能力而并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群体,而且还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而就在昨天,他们不是还以国家主人的身份占有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吗?城市工人即如此,那占总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民则可想而知。我国自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民个人就再也不曾拥有过土地这种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是集体的,集体又是谁的呢?应该是农民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只是土地的承包者,可以拥有属于他的那一份土地的说法近乎天方夜谭。现如今,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打工,其实是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大批地加入到了雇佣工人的行列,这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原始积累早期出现的情况何其相似。
上述现实只是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事实: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并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我国并不存在仅仅被理论描述的公有制。所以,公有制在我国只是作为一个政治概念而存在。所谓公有生产资料的真正所有者是国家,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现在通常将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称为国有企业,也是沿用了资本主义国家说通行的称谓。这类企业实际上也是由各级政府掌管着。如果要说国有就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么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乏国有企业,那不是也存在公有制经济?无论我们作出何种回答,似乎都缺乏理论支持,现实中也找不到任何根据。况且,在现实中除了政府,又有谁能证明自己在国有企业中的所有权呢?这种所有制除了具备某些垄断色彩以外,并不比其他所有权形式更高明、更有效率。这一点,已被国内外的事实所多次证明。而政府作为国家政治权利机关,以经济法人身份占有生产资料而参与经济活动,除了与其地位和职能都极不相称以外,还剥夺了公民占有生产资料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这种所有制形式成了建国以后我国经济体制诸多弊端和腐败频生的根源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建设上的每一次飞跃,无一不是由于在所有制关系上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而实现的,而每一次突破,都是基于对我国现存所有制形式的实质带有批判意义的深刻认识。
说到底,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配置经济资源的制度和机制。这种制度和机制的具体形式,必然由当时当地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随着社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所有制关系由私有制向公有制逐步过渡是必然的渐进过程。但是,公有制决不仅仅是这个渐进过程的最终结果。作为所有制关系变化的趋势,可以说公有制始终贯穿于这一变化的过程中,公有制的成分早就伴随着所有制的出现而出现、并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不断增加着其中的比重,扩大着覆盖范围,最终完全取代私有制而成为全球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最合理的制度。
私有制的出现固然有多种复杂的原因,但归结起来其实就是一点:即经济资源自然分布的差异性和物资生产的社会性矛盾所致。为了将各种差异巨大的经济资源整合配置成社会物资生产的要素,并使生产过程持续不断,必须要建立一种制度和规则作为保证,而这种制度首当所有制。
在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私有制是家庭私有制,实际上是由家庭中的主人个人所有,这是最早的也是最典型的私有制。随着近代资本主义萌芽所出现的合伙人制和股份制公司,将所有制关系从家庭带向了社会,从纯粹个人占有转化为多人共有,这就是公有成分在私有制关系中出现的早期雏形。到了现代,尤其是二次大战后进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股份制形式有了飞跃的发展。特别是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出现,使得股票持有者大量增加。上市公司不但股东数量庞大,而且呈现出跨国经营的趋势,成为全球性企业。从理论和法律保障以及实际操作上,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成为任意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在此,上市公司的资本所有者已完全不同于早期典型私有者的身份特征,他们不再享有早期私有者的某些社会政治经济特权,而可能仅仅只是普通平民,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向全社会成员转移成了普遍现实。这种股权可以自由流通的上市公司,已经是与当今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最合理的公有制形式。这一历史的进步直接导致了二战以后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近二十年经济的跨越式增长,也与这种进步有着根本的联系。所以,公有制是伴随着私有制的进步而逐步出现的,两者在所有制形式的演进过程中此消彼长,并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
私有制并非出自潘多拉的魔盒,而只不过是人类社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是历史发展不可逾越的过程,而公有制就在这个过程中孕育长大。因此,今天看来,那种将私有制和公有制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善恶划分的作法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明智的,那种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诅咒更是显得非理性。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指出: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意思无非就是公有制只能孕育在私有制的母体中 ,公有制绝不可能凭空建立起来。那种认为必须砸碎私有制才能建立公有制的观念,只能是一种政治上的狂热而已。
共产主义的公有制不可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实现,而只能在全球同时实现,这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结论。这就蕴涵了这么一个前提,即只有当私有制在全球得到充分发展,才可能蕴育积累起相当的公有制成分,从而最终建立公有制。没有私有制阶段所创造的巨大社会生产力,公有制何以立足?
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革,尤其是所有制的变革,也证明了上述结论。从股份制的试行直到今天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国有企业,其核心就是政府退市。所谓政府退市的实质就是退出生产资料所有人的身份,将生产资料还给公众。承认并接受这一客观历史现实,我国经历了近半个世纪。
到此,我们该如何定义我国的所有制性质呢?似乎可以这么认为:事实证明,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形式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或是仅假以国有的空名而已。而目前正在推行的现代股份制公司及其相应的各种制度,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虽然它还仅仅只是公有制的雏形,但毕竟已是曙光初现,前途一片光明!
本文已被编辑[redyfeng]于2005-6-30 17:06:47修改过
本文已被编辑[化兰蝶]于2005-6-30 17:36:4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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