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重庆市彭水县原全国人大代表冯国良修建豪华活人墓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当地民政部门在媒体暴光后,终于发现这是严重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拆除。为此,他们还制定了两套方案,一是请冯的两个儿子劝说父亲自行拆除,二是按程序予以强拆。墓主人的态度是什么呢?他对记者说,修建活人墓是当地风俗,类似活墓还有很多,要拆一起拆,否则会产生大矛盾(5月20日《华西都市报》)。
说白了,冯国良的态度就是拒绝拆墓。也许很多人对此又要愤愤不平,感叹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怎能这样。本人近来正拜师学习怎样为人处事,其中有一条叫做“凡事设身处地替人家想想”。通过对此原则活学活用现炒现卖加以运用后,设身处地站在冯国良立场上的我,竟然找到了他拒绝拆墓的理由,而且不止一条,用眼下时髦的话说,叫做有n条理由。各位看官你莫性急,且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我承认冯的行为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而且是严重违反,按理说应该立即拆毁。但是,在冯修活墓很多退休干部也在修活墓的时候,管理部门为什么不制止?那时你们在哪里?难道那时你们不知道这是“严重违反殡葬管理条理”的行为?现在等人家花费巨资修起来了,又要拆毁,这不是拿人耍吗?说得不好听点,简直是故意让人犯错误嘛。现在媒体一暴光,你们来劲了,平时干什么呢?人家一辈子“勤政廉洁两袖清”,那几万块钱是容易来的?所以,我支持冯国良同志暂时拒绝拆墓,要先看看对平时没尽好管理责任的人有啥说法,还有因为他们没管好让人家花了“冤枉”钱的损失怎么办,在这些有了答案后,再考虑拆墓天也不会塌了。
其次,修活人墓的又不是人家冯国良同志一个,在彭水不是,在重庆乃至全国更不是,凭什么拿人家开刀?冯曾经是人大代表,做过多年的地方党政领导,其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质虽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难道还不能混同于其他同样花数万元修活墓的退休干部?同样做一件事,上报纸的人就要先拆,这是哪家的王法?还有公平和正义吗?就算都要拆,那就一起拆。让国务院或重庆市政府规定个统一时间,发令枪响后,在同一秒中内拆除所有活墓,少拆一个或迟拆一个都不行。这要求合情合理,放在那些开车故意撞人或放跑卖淫女的人大代表身上,他们恐怕连这都不会同意呢。
再次,反腐败时兴“抓大放小”,管修活墓建别墅之类的事儿也应如此。比如人家在庐山修建豪华别墅,那可是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之地,砍根竹子都要犯法的,可别墅还楞是建起来了。后来也是可恶的媒体去曝什么光,后来也郑重其事地表示要严查狠处,可结果如何呢?人家就在别墅里过年呢,到现在好象也没听说有人被处理或别墅被拆除。和这事儿比起来,冯国良在家乡小山上修个活墓,算个什么事呢?和前者一比,实在是“小巫”见“大仙”啦。人家能不了了之,对冯国良们就不可以?就这么狠着要拆毁?这样“抓小防大”就不怕人家庐山那儿笑话?还是看冯国良们官儿小钱儿少好“欺负”?
再再次······
还有······就不再一一列举了,反正,要拆大家一起拆,否则是会产生大矛盾的。你问会产生什么样的大矛盾,我站在冯国良的立场上设身处地想了半天,也没想得出来。还是请记者去采访他本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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