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是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工作的第一天,绝大多数公安机关的“一把手”都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媒体上自然少不了这方面的报道。比如5月19日的《长沙晚报》就以《湖南公安厅长两次道歉感动信访群众》为题,介绍了该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接待来访群众的情况。李厅长在接访过程中,两次对上访当事人表示歉意,感动了在场群众,用报道中的话说,是“赢得群众交口称赞”。
像这样写公安“一把手”亲自接访并向群众致歉群众很感动的新闻,在近几天的报纸、电视上,肯定是“多了去了”!说实在的,我看到这样的新闻,一点也没有受到文中气氛感染而“感动”起来,心中反而涌起一种很复杂的滋味。
要求所有公安“一把手”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确实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塑造公安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实在举动。但同时也说明了群众中涉及公安部门的信访问题的“量”和“质”也到了不高度重视不迅速解决就不行的地步。许多本应该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的小问题,小事情,偏偏就是一级一级地横推竖拖,拖成推成了大问题,老问题,让当事人在一次次的奔波乞求中渐渐丧失对政府的信任和感情,导演了多少满含血泪的上访悲剧,这样的例子随便都能举出几个来,这里就没有列举的必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满含冤屈(极个别无理缠访者除外)的人,难道仅仅就因为“一把手”最后接待了自己,表示了歉意,要求下属抓紧解决问题,就“感动”了?他们有什么好“感动”的呢?
本来该及时做、做得好的事情,就不及时做,好好做,弄得掌管全局的“一把手”亲自上阵解决问题。“一把手”的道歉,折射的是基层部分具体办事人员的失职、渎职,尸位素餐,糊弄百姓。纳税人用血汗钱养着公务人员,就是要他们好好为自己服务,主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具体办事人做不好,也是上级领导没管好他们的结果,领导道歉很正常,很应该。并且要在道歉后,责令有关人员限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对他们进行问责。做到了这一步,群众也没必要感动,因为那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个人做他本来天经地义就该做并要做好的事,有什么好感动的呢?可他们还是感动了,这更应该令我们各级官员心生歉意和愧意。多淳朴、善良的百姓啊!再不好好为他们服务,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其实,在“领导一道歉,群众就感动”的背后,是臣民意识和青天情结的阴魂不散。群众乐在其中令人伤感,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也陶醉其中怡然自得,那不仅是悲哀,更是危险。我们眼下要关注的,不是群众感不感动的问题,而是“一把手”亲自接待到何时的问题。不立好规矩让每个人都司好其职,“一把手”们终归不能永远就做“信访接待处理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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