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刘汉黑势力团伙案在湖北咸宁开审。按理讲,刘汉案的审理应该在四川省进行,为什么选择到湖北咸宁审理,究其实,有二个原因:
一是为锻炼审判地的司法队伍;二是为公正起见。
说到锻炼司法队伍,我认为光是锻炼还不够,必须清理。目前,我们的司法队伍出现了一些问题,内部出了蛀虫,他们充当了黑势力的保护伞。因此必须清理。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实现司法公正、预防腐败要落实信息的公开。尤其是当司法系统出现腐败问题时,不仅要严肃处理,还要及时公开,不能遮掩。“自曝家丑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取信于民。”,我们目前处理了一批司法界的腐败分子,对于司法队伍的纯洁起到一定的作用。
清理工作做完,接着就是锻炼的问题。这个锻炼有多个层面,一是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办案能力;三是审案能力。刘汉黑势力团伙案在湖北咸宁开审就是给司法界一个信号,是骡子、是马得拉出来遛遛才知道!
其次,异地审理主要是排除权力干扰,“因地方权力错综复杂,异地审理对排除关系网干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反腐形势发展的要求。”这个也是为体现司法公平,近几年,凡是大案、要案在当地审判都受到干扰。因此刘汉案的审理采用异地审判就是排去干扰。
刘汉案的审理说明:我们反腐败的力度。刘汉案涉及的保护伞无论是谁,我们也要一查到底。
刘汉黑势力团伙案在湖北咸宁开审,客观上面提高了咸宁的知名度。对提高本地司法队伍的水平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是对法官的水平是一个推进;二是对庭审管理水平是一个促进。
刘汉黑势力团伙案在湖北咸宁开审,开启我国司法改革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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