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一帮警察朋友喝酒,谈起现今的社会,有一位说起了几句顺口溜:法院是一手遮天,犯罪分子是无法无天,警察是一天不如一天……
说这句话的前因是轰动全国的湖北京山佘祥林案。佘祥林因“杀妻”在监狱服刑,今年的3月28日,被“杀”的妻子张怀玉突然回到家中,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佘祥林在第一时间说出来的话果然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他之所以承认自己杀了人,是因为他受到了常人无法忍受的刑讯逼供,警察们轮流审讯他达十天十夜。
十一年前,佘祥林是不幸的,他的妻子因精神失常而离家出走,偏偏邻镇又出现了一具无名女尸,于是无名女尸被认定是他妻子,他是当之无愧的杀人凶手。十一年后,佘祥林又是幸运的,他妻子突然清醒过来,又回到了老家。于是他又被判为无罪,当庭释放。
我的那们警察朋友说,现在的警察真不好当,出现了案子,特别是命案,那是非破不可的,这就是公安局向社会承诺的“命案必破”。
窃认为“命案必破”是造成公安系统刑讯逼供的罪魁祸手,是极端的政绩观在社会治安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我不知道“命案必破”这个提法的最初由来,但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并不是每个命案都一定能找到凶手的,并不是每个命案都是有凶手的。虽然“命案必破”能够给犯罪分子以威慑,但更多的是给警察们施加的压力,面对着一具具死尸,警察们就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出凶手来,找不到怎么办?是保住自己的饭碗还是去严审那些“嫌疑犯”?!于是一个个“佘祥林”便出现了,一个个冤魂就产生了。
佘祥林的妻子回来了,佘祥林自由了。但那具无名女尸呢?她又是谁?她是何人所杀?按照“命案必破”的理论,我估计用不了多久,还会有一个冤魂要产生。
本文已被编辑[漠孤寒]于2005-4-20 8:16:37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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