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喜欢标榜自己的人,总时刻为自己的名声着想。
要么把名声捂住不放,如获至宝,唯恐人家抢了去。如果把宝贝丢了,某些人也不至于呼天抢地,在一个把面子看作至高无上的国度里,一但丢了名声,那可就等于丢了面子,不消说与名声共存亡,至少也呼天抢地的闹腾一阵子,非得把自己标榜出去,似乎依然不能了却心愿。
要么就敲锣打鼓的天南海北的炒作自己,只要能炒作的出去,“扬名立腕”是必须的了,这样,新闻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大媒体,甚至街边招牌,满大街传单都会乐此不彼的争相热议自己,谁谁谁上了头版头条最为醒目的位置,在业界刮起了一阵引领潮流的旋风,不仅身价倍增而且名利双收。这个年代,凡非名利双收者是无权指责他人的,即使偶尔胆战心惊的躲在墙角小声哼哼两句,也要被大作文章,因为处于时代的边缘,只有默默无闻的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或者被冠以不安分守己的头衔,连本质工作也做不好,只有落下千秋话柄的虚荣,得不偿失了。那些名利双收者无论如何指导他人是不为过的,指导者,即使不为名人名言的经典教条,也一定被捧为善男信女们善意的批评,走到哪里,风光无限,光宗耀祖。
当然,自有一些靠着他人的名声而出名的,如此这般,惯于走捷径,迅速成名。只要能咬住名人的衣襟不放,再不堪入目的花招也能摆在公共场所,然后宣扬为正义的呼声,再把自己打扮成名人的衣钵传人,到处招摇过市。这时候,名人当然渴望被咬,从暗处说,可以提升自己的名声,扩大影响力;从明处说,也可以名正言顺地表明与咬人者没有丝毫干系。一暗一明,都可以把自己洗刷的一干二净且名利双收。于是乎,一个愿意咬,一个愿意被咬,冠冕堂皇,光明正大,没有任何向世俗抛媚眼的蛛丝马迹。
在一个个真相的掩盖下,世俗是难以发现其中的假相的。所以,假相不需要披着真相的外衣,照样变得扑朔迷离而大行其道。不是这个世界上缺少照妖镜,而是,就算有了照妖镜,谁敢拿出来对准妖怪。这样一来,妲己在纣王的眼皮底下,照样活的有声有色,有滋有味,有时还能挑唆纣王挖心剖胆。在那个年代,个别人的唉声叹气是不足为意的,最多供有恶意的闲人作散播瘟疫的种子,或者被无恶意的闲人作饭后茶余的笑柄。至于拿出勇气,说:妖孽,现出原形来吧!可是,人家脸上怎么就恰好贴着妖怪的标签。反而,大多是经过排毒养颜,涂脂抹粉后,化为正宗的人形,没有真凭实据的误判,整不好被反咬一口,屈打成招或者屈死是更不足为意的,因为既然是误判,实在不该判在正宗的人形上,何况还是改善从良的妖怪。
由此看来,孙悟空被冤枉,除非局外人能理解当时的情景。原因似乎也很简单,唐僧没有看穿妖怪的能力,加以白骨精能巧善变,而偏偏孙悟空练就一双看穿妖怪的火眼金睛。唐僧还苦口婆心的劝说孙悟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好意诚然是值得尊重的,但是,对妖怪谈佛论道,似乎偏离了佛道的正规路线,况且妖怪哪有心思受佛道的约束,更多借着佛道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以至于,三打白骨精后,还得请回孙悟空保送西天取经。
其实,正宗的人形也好,招摇撞骗的妖怪也罢,一旦赋予人名,尤其渴望名气飞升。自己标榜或他人炒作是不在话下的,只要能够被人议论,即使到老,也可老怀为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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