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让我们也“居有所屋” (老刀杂谈)
自从温总理作出了“居有所屋”的承诺后,神州大地,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环境,的确获得了极大的改善。在无埌的大草原上,一座座牧民新居的落成,结束了千百年来游牧民族的游牧生活;在希望的田野上,一个个移民新居的出现,让祖祖辈辈生活在高寒山区的人们,过上了“小康”生活;在繁华的城市里,一幢幢“公租房”拔地而起,彻底改善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然而,我就是没有看见,(也许是老眼晕花),一间间“广厦”的出现,让那些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从教的,没有住房的退休教师,也“居有所屋”,甜甜美美的欢渡晚年。这一真让人在激动中又有几分遗憾。
九0年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生活环境和住房条件是极其艰苦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然而,他们在退休后,就更是“雪上加霜”了。他们在国家搞房改时,无权购买到“福利房“。后来又没有住房公积金的享受。退休时,还得把在学校的,仅有的住房(鸽子笼)退还学校,领取1800元的所谓“安家费”。好一个“安家费”!如果拿它到北京、上海购房,能站进两只脚吗?即使在本地市、县购房,又能购得到一个卫生间吗?安家!安家!家安在何方?
农村中小学退休教师,也是国家公民中的一员,也应该享有公民的同等待遇。然而,并非如此。现在各市县都建起了不少“公租房”,但仍没有“农村中小学退休教师”的份。“公租房”申请条件中明文规定:必须有当地常住户口。农村中小学退休教师,长期在农村过着“游教”生活,户口自然在乡镇。在退休后,又那来市、县常住户口?这岂不是又只能望“屋”兴叹了吗?
现在,大家都在大谈“十二五”民生问题,让我也斗胆给上级提个醒。这数以万计的,从农村中小学退下来的,而又“没有”住房的教师,他们把在学校的住房退还了学校,福利房,没买到(县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都无权购买“福利房”);住房公积金,又没有;商品房,买不起,(这一批人,都是工作在低工资年代的人);公租房,无条件。要谈“居有所屋”!屋在何方?这一大难题,难道不值得我们的“分蛋糕者”三思吗?
古人杜老就长盼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伟大光荣的“教师节”,已经渡过了十八个春秋。古人杜老长盼的遗愿,也应该是解决的时候了。我真诚期盼,我们的“分蛋糕者”,能否在市、县所在地,也建一间“广厦”,让这些从农村中小学退下来的,而“没有”住房的教师,(寒士中的寒士),也“居有所屋”,分到一块“蛋糕”,甜甜美美的聚聚欢颜,欢渡晚年。
一一一桂林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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