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制度的问题,历来是统治者最关注的问题,扩疆拙土无非是为了尽可能地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历代君王从来就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妥协过,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都以拥有土地的辽阔程度来显示君王的权威。
土地制度的不断更迭变化,如何使用土地都是历代君王伤脑筋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轻则造成国库空虚,重则造成民变。
要讨论土地问题,首先要从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来检讨,所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通过历代土地制度的民心所向分析当今的土地制度,在我们进行第二次土地改革时期,在是否需要重新评定成分的问题上进行考核,才能充分理解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意义。
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有三种,一是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二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三是封建社会的以封建地主所有制为主导的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在国家还没有出现之前的原始社会,以群居为主的氏族公社把自己所控制范围之内的土地划归为整个氏族所有,他们没有名义上的占有,只有实际上的占有,在生产资料贫缺,没有产生剩余价值的社会状况下,土地是赖以生存的起码资源,也就是居住和食物的来源。
随着人类的进化,人们开始掌握自然的规律,并使用工具来改变生存环境,在改善了生存的条件的同时逐步产生了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就控制剩余价值的问题上也就产生了分歧——争夺——战争,在这个过程中,强者控制了产生的剩余价值,从而进化到了现代人所说的奴隶社会。
从商朝开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君主,有一种误解说是属于国家,其实,当时的国家也就是君主的一部统治工具而已。商周时期实行的的井田制有点像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只是其收益分配有所区别。前者是君主除了自己经营大部分土地以外,将部分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由他们进行管理,其收益归管理者,也就是现代所说的承包,但不用缴纳承包金,而是根据管理者的感恩程度向国王纳贡。后者是任命制,管理者只有管理权没有分配权,更没有所有权,他们的个人收益分等级来固定执行(好像分十二级干部)。
奴隶社会的土地管理制度在经历了世袭使用权的进化后,土地的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君主手里,奴隶主疯狂地驱使奴隶劳作并剥夺其劳动成果,这跟人民公社时期有着本质上的相同点,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封建社会开始形成。
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有三种形式,其主要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凭借对土地的垄断,地主阶级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制度存在了二千多年,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中国长期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反思当今我国从人民公社到土地的承包责任制到今天提倡的土地流转和城镇化,很有一种从井田制到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相同点。
王莽时期实行的王田制,形式上类似于井田制,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当时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进行了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城镇化是否能缓和日益严重的政民对抗?我们拭目而待。
屯田制和均田制在不少朝代都实行过,而且取得了实效,土地的开拓并不全是通过战争来获得,耕地红线的划分只能维持原状而没有发展,城镇化的规划并不一定要通过旧城镇的扩容来实现,屯田制的开荒种地和均田制的荒地流转,同样给我们的城镇化带来新的思路,卫星城的建设更能减少城镇化的投资和土地的利用,在不占用原有农民土地的情况下,请有条件也愿意到城里活着的农民自动到城里来,享受城里人美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教育氛围,还有优厚的医疗条件,养老保险……
有人担心城镇化以后的生存问题,毕竟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下,如果没有“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个基础,上面的顶层是否牢固不得而知,农民关心的是失去土地以后的吃饭问题,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
美国的城镇化已达90%以上,我国目前的城镇化已经接近50%,也就是美国1910年的水平,落后100年,我总觉得有点大跃进的味道,也许我是杞人忧天了,可数据就摆在我们面前,现实也摆在我们面前,在工业化的基础没有打好之前,在农民素质没有提高之前,在经济规律没有到达之前,城镇化是否能改变整个社会的格局。
目前的城镇化只能解决农民的户口问题,毕竟城乡的户口本里面就有67项城乡居民不同等的待遇,如果我们站在消除城乡这67项不平等待遇的层面上来看待城镇化,我无话可说,但从我们的自身现实条件上来看待城镇化,我们会发现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承包责任制已经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如今我们再一次进行土地改革,这种改革不是建立在农民的既得利益上,而是建立在掠夺农民财富的基础上,那么这种改革是不得民心的,除非你把这种改革跟第二次重新评定成分连接起来,否则,新的土豪势必再一次蚕食农民的成果,势必造成恶劣的后果,农民的几亩地起码有饭吃,要是他们把自己的命运跟城里的下岗工人的命运连接在一起考虑那就麻烦了!
所有的改革都应该建立在经济发展的规律上,而不是建立在拍脑袋上,表面上看,这种圈地运动有着巨大的推动力,那就是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建设,让更多的人生活在一起,从管理和沟通上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大家充分享受着改革的红利。问题是在我们的经济基础还没有达到承受这种负担的时候,尤其是我们的民生工程还没有开工建设的时候就把如此沉重的包袱压在社会上,其效果可想而知。
其次,新一轮的豪夺将会加激社会的矛盾,我们刚刚从一个封闭的社会走向一个开放的社会,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这个过程也凸显了很多的社会矛盾,尤其是垄断,我们已经从一个封建社会直接就进化到了垄断社会,其中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我们跨越式地把它遗忘了,那就是“资本论”中阐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我们的生产力还没有完成资本积累就直接进化到垄断社会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到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包括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否则,其后果将会出现更严重的两极分化和贫富不均。
国共对峙时期,中共提出的方针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请记住这句话)。1928年根据“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收归政府,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1929年根据“兴国土地法”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31年毛泽东按照中央决定发了一个布告“……租借卖卖,由他自主(农民)”。1931年,又提出了:“依靠贫农,联合中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路线。1937年2月,中共中央在《致kmt三中全会电》中,曾承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抗战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实行这一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战积极性。
从国共对峙时期的土地政策,我们看到这样的一个事实,那就是土地的归属依附着人心之所向,决定着执政者的胜败,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和圈地运动,恰恰与当年打土豪分田地背道而驰,它会动摇社会的根基,这也是我上面所说的“请记住这句话”。
1947年12月,毛泽东就强调“在土改中必须注意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满足贫农的要求; 二是必须坚定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农民的利益”。1948年4月, 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建国后,1950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
这里,我们看到这样的一个支点,那就是结束封建土地制度,而封建的土地制度也就是少数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变相的所有权),尽管土地国有不可动摇,但实际上的使用权更有意义。
我们常常把国有和民有看成是同意词,就像我们当初看到的全民企业和后来的国有企业,前者把民众的利益跟执政者的利益等同,全民都成了企业的股东,为了进一步明确执政者的利益,所以改成了国有,这样,全民都退出了股东的地位,成了局外人,变成了既得利益者的“国有”。
改革开放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跟国共对峙时期的土地政策有着很多相同之处。有人评价它既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在我国解放后一系列的土地政策,我们可以看到真正能够解放生产力的方式,1950年实行土改,土地归农民阶级所有;1954年实行集体经营,土地私有转为公有制;1958年实行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化;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今。
我国历史上的土地政策有三种:集体所有(氏族公社);国有(奴隶社会);私有(封建社会)。
解放以后我国也同样实行过这三种土地制度: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人民公社);私有(土改时期)。
对比这三种土地政策,到底如何定位,或者有更好的土地政策,都有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土地的均权关系着土地的流转,只要政策的扶持,交易深入交易的价值就会凸现出来,而土地私有我没敢想,因为这涉及到政治制度上层建筑的变迁,我只担心新的土豪会造成新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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