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发展环境是法治环境。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清晰地勾勒了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再一次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改革的方法、改革的路径、改革的主体和改革的动力。无论何时、何地,改革的发展与深化,若离开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必将是困难和阻力重重;有时,甚至是寸步难行。
法治环境与法治信仰是密不可分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了,养成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依法办事成为一种感觉自觉和习惯,遵纪守法成为一种公民的自觉行为,依法办事的正能量慢慢地聚集,辐射到社会的每一个阶层,逐渐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养成了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法治观念渗透到每一个公民的潜意识里了。我们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循规蹈矩,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法治信仰占据了社会的精神主流;那么,法治环境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改革会有阻力,发展会有矛盾。但是,只有社会向前发展才能解决矛盾;改革只有深化,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这是不变的命题。只有经济发展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为社会的各个方面提供坚强的资金后盾;否则,一切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制的日益成熟和完善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法制环境的必要条件。改革的征途上,险滩和暗礁必不可少的,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当前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时代赋予法制工作者的共荣使命。
到今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为改革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条件和基础初步具备。但是,离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我们肩上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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